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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立禰廟,恩情兩伸,荀議是也。詔書所喻,恐非禮意。令

上祭四代,自以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論 毀,且不毀為始封之君,則譙王雖承父統,禰廟亦在, 應毀之例,不得長立也。又安平獻王自為始封諸子, 雖別封而同為諸侯,諸侯尊同,故不復各立,此則公 子為諸侯,不得立禰廟也。而譙王父非諸侯,使與諸 侯同列,不得並祭。」或難曰:「《禮》,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 若俱得祭父,則並統二嫡,非明其宗也。」答曰:「若宗子 與庶子位俱為士,禰已有廟,無為重設,與公子為諸 侯不立禰廟,同也。若尊卑不同,則己恩得施,並祭無 嫌也。《禮》:大夫三廟,太祖百世不遷者也。使大夫之後 有庶子為諸侯者,當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復祭。 若當奪尊,則大夫太祖,為廢其祀。以此推之,明得兼 祭,一者恩得伸,隨代而毀,一者繼太祖百代不替也。」 徐禪非。荀是虞曰:「愚等謂尊祖敬宗,禮之所同。若列 國秩同,則祭歸嫡子,所以明宗也。嫡輕庶重,禮有兼 享,所以致孝也。今譙王為長,既享用重祿,中山之祀, 無以加焉,二國兩祭,禮無所取,詔書禁之是也。詔稱 安平獻王諸子並封,不可各令立廟。」是荀暢之議美 矣。然虞謂中山父非諸侯,而祭更闕疑,如《禮》意也。《虞 徵士答衛將軍虞喜》,以嫡為大夫,庶為諸侯,諸侯禮 重,應各立廟禪,謂為允矣。喜曰:「尊同體敵,恩情兩伸。 諸兄弟俱始為諸侯,命數無降。今士庶始封之君,尚 得上祭四代,不拘於嫡,以貴異之。況已尊同五等,更 嫌不得其均。用豐禮並祭四代,所以寵之,理非僭宗。 此蓋先王以孝理天下,肅恭明祀之達義也。昔周公 有王功,魯立文王之廟,鄭有平王東遷之勳,特令祖 厲,是為榮之。非許享之祭,在於周室,魯鄭豈得過之 哉!」宋庾蔚之謂:「大夫士尊不相絕,故必宗嫡而立宗, 承別子之嫡,謂之宗子。收族合食,糾正一宗者也。故 特加齋縗三月之服。至四小宗,則服無所加,唯昆弟 之為人後,姊妹雖出,一降而已。」《曾子問》:「宗子為士,庶 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鄭云:『貴祿重宗也』。」 《小記》「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至諸侯尊絕,大夫不 得以太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經》無『諸侯為宗服』」文, 則知諸侯奪宗各自祭,不復就宗祭也。又諸侯別子, 封為國君,亦得各祭四代。何以知其然?諸侯既不就 祭,人子不可終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別祭四代。或 疑神不兩享,舉魯、鄭祭文祖,厲足以塞矣。余以弟祿 卑於兄,不得兩祭。《虞》以為可。兩祭由於父,非諸侯,又 未善也。

朱子大全集

《答劉平甫》

熹承詢及影堂,按古禮,廟無二主。嘗原其意,以為祖 考之精神既散,欲其萃聚於此,故不可以二。今有祠 版,又有影,是有二主矣。古人宗子承家主祭,仕不出 鄉,故廟無虛主,而祭必于廟。惟宗子越在他國則不 得祭,而庶子居者代之,祝曰「孝子某。」宗子名使介子《某》。 庶子名「執其常事,然猶不敢入廟,特望墓為壇以祭」,蓋 其尊祖敬宗之嚴如此。今人主祭者遊宦四方,或貴 仕於朝,又非古人越在他國之比,則以其田祿修其 薦享,尤不可闕,不得以身去國而使支子代之也。《禮》 意終始,全不相似,泥古則闊於事情,徇俗則無復品 節。必欲酌其中制,適古今之宜,別宗子所在,奉二主 以從之,於事為宜。蓋上不失萃聚祖考精神之義。二主 常相依則精神不分矣下,使宗子得以田祿薦享祖宗,宜亦歆 之,處禮之變而不失其中,所謂「禮有可以義起」者蓋 如此。但支子所得自主之祭,則當留以奉祀,不得隨 宗子而徙也。所喻留影於家,奉祠版而行,恐精神分 散,非鬼神所安,而支子私祭,上及高、曾,又非所以嚴 大宗之正也。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其禮一致,推 此思之,則知所處矣。「學絕道喪」,此語世所罕聞,聞之 必以為笑。然以吾友下問之勤,不敢不以正對。侍次, 試以熟講行之,一新弊俗,博學多聞者亦不應以此 為怪也。更詳思之。

《與吳晦叔》

文叔出示,近與諸公更定祭儀,其間少有疑,輒以請 教,幸與諸公評之。「廟必東向」,此一句便可疑。古人廟 堂南向,室在其北,東戶西牖,室西南隅為奧,尊者居 之,故神主在焉。《詩》所謂「宗室牖下」者是也。主既在西 壁下,即須東向。故行事之際,主人入戶,西向致敬。試 取《儀禮特牲》《少牢》《饋食》等篇讀之,即可見矣。

按:《通典》,《開元禮》釋奠儀,猶於堂上西壁下,設先聖東向之位,故三獻官皆西向,彷彿古制。今神位南向,而獻官猶西向,失之矣。

凡廟皆南向,而主皆東向。惟祫祭之時,群廟之主皆 升合食於太祖之時,則太祖之主仍舊南向,而群昭 南向,群穆北向,列於太祖之廟。此前代禮官所謂太 祖正東向之位者,為祫祭時言也。非祫時,則群廟之 主在其廟中,無不東向矣,廟則初不東向也。至朱公 《掞錄》二先生語,始有「廟必東向」之說,恐考之未詳,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