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4 (1700-1725).djvu/81

此页尚未校对

退,於廊下賜食,謂之堂食。自唐末亂離,堂食漸廢,仍 於入閤起居日賜食。每入閤禮畢,閤門宣放仗。群官 俱拜,謂之謝食。至偽主清泰元年中,入閤禮畢,更差 中使至正衙門口宣賜食,百寮立班重謝。此則交失 有唐堂食之意,於禮實為太煩。臣恐因循,漸失根本。 起今後入閤賜食,望不差中使口宣,請准唐明宗朝 事例處分。」從之。四月丙午,御史臺奏:文武百寮每五 日一度內殿起居,在京城時百官於朝堂幕次,自文 明殿門入,穿文明殿庭,入東上閤門,至天福殿。序班 令隨駕百官,自到行朝,每遇起居日,於幕次東出升 龍門,與諸色人排肩雜進,自外繚繞,方入內門。臣竊 見升龍門外庭宇不寬,人徒大集,或是諸司掌事,或 是諸道使臣方集貢輸不可止約。若令與衣冠雜進, 朝士並趨,則恐有壞天官見輕朝序,權時之義,事理 難安。起今後每遇百官「赴內殿起居日,請依在京事 體,百官於幕次自正衙門入,東出橫門,既協京國常 儀,兼在行朝便穩。」從之。庚戌,御史臺奏:「文武百寮每 月朔望入閤禮畢,賜廊下食。在京時祇於朝堂幕次 兩廊下,今在行朝,於正衙門外權為幕次,房廊湫隘, 間架絕少。伏恐五月一日朝會禮畢,准例賜食,即與 幕次,難為排比。伏見唐明宗時,兩省官於文明殿前 廊下賜食。今未審每遇入閤日,權于正衙門內兩廊 下排比賜食,為復別有處分者?」敕旨:「宜依明宗時舊 規。」五月壬子朔,帝御崇元殿,備太常樂,受文武百官 朝賀。六月甲午,太妃將至行闕,放文武朝一日。十一 月,中書奏:「准唐貞元二年九月五日敕,文官充翰林 學士及皇太子、諸王侍讀,武官充禁軍職事,並不常 朝參。其在三館等諸職事者,並朝參訖,各歸所務。自 累朝以來,文武在內廷充職,兼判三司,或帶職額,及 六軍判官等,例不赴常朝,元無正敕。准近敕,文武職 事官未升朝者,按舊制並赴朔望朝參。其翰林學士、 侍讀、三館諸職事,望准元敕處分。其在內廷,諸司使 等,每受正官之時,來赴正衙謝後,不赴常朝,大會不 離禁廷位次三次。職官免常朝,唯赴大朝會。其京司 未升朝官員,祗赴朔望朝參,帶諸司職掌者,不在此 例。文官除端明殿翰林學士、樞密院學士、中書省知 制誥外,有兼官兼職者,仍各發遣本司供事。」可之。 天福三年,大朝群臣於崇元殿。

按《五代史晉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三年,「正 月戊申朔,帝御崇元殿受朝,仗衛如式。五月丁未朔, 帝御崇元殿,奏太常樂,受文武百官、二王後、三恪、皇 親、蕃客等朝賀。十一月丙寅冬至,帝御崇元殿受朝 賀。」

天福四年。受朝於崇元殿,又以日食雨雪不入閤 按《五代史晉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四年正 月癸卯朔,帝御崇元殿受朝賀,仗衛如式。五月壬寅 朔,帝受朝於崇元殿。七月壬寅朔,帝御崇元殿,百官 入閤如常禮。朔不入閤,日蝕故也。閏七月庚子朔,百 官不入閤,雨霑服也。十二月丁酉朔,百官不入閤,大 雪故」也。

天福五年正月詔:「宰臣、使相朝見辭謝,並與諸官一 時列拜。翰林學士及前任郡守等入閤退並依百官 班制。」

按《五代史晉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天福五年正 月丁卯朔,帝御崇元殿朝賀,仗衛如式。壬辰,馮道奏 曰:「宰臣朝見辭謝,在朝堂橫街之南。逮至餘官,則悉 於崇元門內。」夫表著之列,豈可踰之。故古先明王,必 正其位服。此實事因偶爾,習以為常。又入閤禮畢之 時,群官退於門外,定班如初。俟宣放仗,唯翰林學士、 前「任郡守等,不隨百辟,即時直出。二者禮僭序失,其 使正之。」帝深然其言,於是下詔曰:「官爵之班,即分高 下;見謝之位,豈有異同?宜格通規,以為定制。今後宰 臣、使相朝見辭謝,並於崇元門內與諸官重行異位, 一時列拜橫行,以從舊例。又入閤之義,序班為重,宣 喚則齊趨正殿,放仗則各出朝門,何起居之禮即同, 而進退之規有異?其翰林學士及前任郡守等,今後 入閤退朝,宜依《百官班制》。」十一月冬至,受朝於崇元 殿,王公上壽。

天福六年,詳定《正至朝會禮》及樂章,帝受朝於崇元 殿。

按《五代史晉本紀》,不載。 按《崔梲傳》:「天福六年,高祖 詔太常復文武二舞,詳定正冬朝會禮及樂章。自唐 末之亂,禮樂制度亡失已久,梲與御史中丞竇貞固、 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張允等草定之。其年冬至, 高祖會朝崇元殿,廷設宮縣二舞在北,登歌在上。文 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冠進賢黃紗袍,白中單,白練。」 襠,白布大口褲,革帶、履,左執籥,右秉翟,執纛。引者 二人。武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服平巾幘,緋絲布大 袖繡襠甲,金飾白練。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褲, 烏靴。左執干,右執戚,執旌。引者二人,加鼓吹十二按, 負以熊豹,以象百獸率舞。按設羽葆鼓一,大鼓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