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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清昭應宮,奉表告尊上玉皇大天帝聖號,奉安刻 玉天書於寶符閣,還御崇德殿受賀 按《禮志》:大中 祥符八年四月,侍衛步軍副都指揮使王能自鎮定 來朝,宴於長春殿。閤門言,「舊制,節度使掌兵無此禮 例,既赴坐,則殿前馬軍都校當侍立,於品秩非便。」遂 令皆預位。後仍舊制。凡宰相、樞密、執政、使相、節度、外 國使見辭及來朝,皆賜宴內殿,或都亭驛,或賜茶酒, 並如儀。

大中祥符九年,詔定《宗室班圖》。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大中祥符九年 正月,興利州團練使德文言,男侍禁承顯赴起居,請 在惟忠子從恪之上。時從恪雖姪行,而拜職在前,遂 詔宗正寺定宗室班圖以聞。宗正言:「按公式令,朝參 行立,職事同者先爵,爵又同者先齒。今請宗子官同 而兄叔次弟姪者,並虛一位而立。」

天禧元年秋七月丁未霖雨放朝十二月丙子嚴寒放朝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四年七月先天節,群臣上壽。九月,以雨放朝。十 月,詔定視事、起居之儀。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四年九月己未,久雨,放朝。冬 十月戊寅,命依唐制雙日不視事。十一月辛未,詔自 今群臣五日於長春殿起居,餘隻日視朝於承明殿。」

按《禮志》:天禧四年十月,中書門下言:「唐朝故事五」

「日一開延英,隻日視事,雙日不坐。方今中外晏寧,政 刑清簡,望準舊事,三日、五日一臨軒聽政,隻日視事, 雙日不坐。至於刑章、錢穀事務,遣差臣僚,除急切大 事須面對外,餘並令中書、樞密院附奏。」詔禮儀院詳 定,雙日前後殿不坐,隻日視事,或於長春殿,或於承 明殿,應內殿起居群臣,並依常日起居,餘如中書、門 下之儀。俄又請「隻日承明殿常朝,依假日便服視事, 不鳴鞭。」詔可。

天禧五年冬十月壬子,依《漢》、唐故事,五日一受朝,遇 慶會,皇太子押班。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乾興元年二月皇太后以遺旨垂簾聽政宰相率百官稱賀

按《宋史真宗本紀》,乾興元年二月,帝大漸,遺詔皇太 子即皇帝位,尊皇后為皇太后,權處分軍國事。 按 《禮志》,乾興元年,真宗崩,遺旨以皇帝尚幼,軍國事兼 權取皇太后處分。宰相率百官稱賀,復前奉慰,又慰 皇太后於簾前。有司詳定儀式,內東門拜表,合差入 內都知一員,跪授傳進皇太后所降批答,首書「覽表 具之」,末云「所請宜許或不許。」初,丁謂定皇太后稱「予」, 中書與禮院參議,每下制令稱「予」,便殿處分稱「吾」,皇 太后詔止稱「吾」,與皇帝並御承明殿,垂簾決事,百官 表賀。

按《筆錄》:乾興初,先帝遺制,皇太后權兼軍國重事,其 聽斷儀式,久而未定。宰相丁公謂欲每議大政,則皇 太后坐後殿朝執政,朔望則皇帝坐前殿朝群臣。其 餘庶務,獨令入內押班雷允恭禁中附奏,傳命於中 書、樞密院決之,眾皆以為不可。時上下隔絕,中外惴 恐,俄而擅移山陵皇堂,事覺,丁遂罷去,始采用東漢 故事,上在左,母后在右,同殿垂簾坐,中書、樞密院而 下以次奏事如儀。自是群情乃安,迄明道末,不改其 制。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丁未乾元節百官及契丹使初上壽於崇德殿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三年春正月辛卯,長寧節,近臣及契丹使初上 皇太后壽於崇政殿。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禮志》。仁宗以四月十四 日為乾元節。正月八日皇太后為長寧節。詔定長寧 節上壽儀。太后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 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閤門使於殿上簾外立侍。百官 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內臣跪承以入。宰臣奏 曰:「長寧節臣等不勝歡忭。謹上千萬歲壽。」復降再拜 三稱萬歲。內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同喜。」 咸再拜。宰臣升殿,內侍出簾外跪授虛醆,宰臣跪受, 降,再拜,舞蹈,三稱萬歲。內侍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 升陳進奉物當殿廷,通事舍人稱宰臣以下進奉。客 省使殿上喝「進奉」,出。內謁者監進第二醆,賜酒三行。 侍中奏:「禮畢」,皆再拜舞蹈。太后還內,百官詣內東門 拜表稱賀。其外命婦,舊入內者即入內上壽,不入內 者進表。內侍引內命婦上壽,次引外命婦如百官儀。 次日大宴。

天聖四年十二月,帝欲元日先上太后壽,後受朝。詔 禮院修定《儀注》。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四年十二月丁亥,帝白太后, 欲元日先上太后壽乃受朝,太后不可。王曾奏曰:「陛 下以孝奉母儀,太后以謙全國體,請如太后令。」 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