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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茂實奉書來聘,以書答之。秋八月丙申,宋復遣富 弼、張茂實奉書來聘,乞增歲幣銀絹,以書答之。九月 壬寅,遣北院樞密副使耶律仁先、漢人行宮副部署 劉六符使宋約和。是時富弼為上言,大意謂遼與宋 和,坐獲歲幣,則利在國家,臣下無與;與宋交兵,則利 在臣下,害在國家。」上感其言,和好始定。

《筆記》:「景德中,初契丹通好,首命故給事中孫公僅奉 使而往。洎至彼國,屬修聘之始,迎勞饔餼,頒給之禮, 殊未詳備。北人館待優異,務在豐腆,然事或過差,僅 必抑而罷之,自餘皆為隨事損益,俾豐腆中度而後 已。」

內侍都知閻承翰,質直強幹。景德初,契丹方睦於我, 聘使往來,凡百供饋賜與程式未定,俾承翰專掌其 事。執政間有欲以漢衣冠賜彼來使者,承翰以為不 可,曰:「南北異宜,請各從其土俗而已。」上以承翰所議 為定。

《宋史張昇傳》:「契丹主宗真遣使齎其畫像來,求帝畫 像,未報而死,子洪基立,以為請。詔昇報聘,諭使更致 新主像。契丹欲先得之,昇曰:『昔文成以弟為兄屈,尚 先致敬,況今為伯父哉』!遂無以奪,乃復以洪基像來。」 《趙概傳》:「概為翰林學士,聘契丹。契丹主會獵,請賦信 誓如山河詩,詩成,親酌玉杯為概勸,且授侍臣劉六」 符素扇寫之,納袖中,其禮重如此。

《王拱辰傳》:至和三年,復拜三司使,聘契丹,見其主混 同江,設宴垂釣,每得魚必酌拱辰酒,親鼓琵琶以侑 飲,謂其相曰:「此南朝少年狀元也,入翰林十五年,故 吾厚待之。」使還,御史趙抃論其輒當非正之禮,異時 北使援此以請,將何辭拒之,乃以端明殿學士知永 興軍。

《張詔傳》:張詔守和州,嘗被旨介聘。一日,金人持所繪 祐、獻二陵像至館中,皆北地服,詔向之再拜。館者問 之,答曰:「詔雖不識其人,但龍鳳之姿,天日之表,疑非 北朝祖宗也。敢不拜。」孝宗聞而喜之,由是驟用 《金史交聘表》。天輔四年,詔使習顯以獲遼國州郡諭 高麗,高麗使謂習顯曰:「此與先父國王之書。」習顯就 館,即依舊禮接見,而以表來賀,并貢方物。

《禮志》:「舊高麗使至闕,皆有私進禮。大定五年,上以宋、 夏使皆無此禮,而小國獨有之,不可,遂命罷之。」 《完顏璋傳》:「璋為賀宋正旦使。大定十三年,璋受命使 宋。既行,上遣人馳諭璋曰,宋人若不遵舊禮,慎勿付 書。如不令卿等入見,即持書歸。若迫而取之,亦勿赴 宴。其回書及禮物,一切勿受。璋至臨安,宋人請以太 子接」書,不從。宋人就館迫取書,璋與之,且赴宴,多受 禮物。有司以聞,上怒,欲置之極刑。左丞相良弼奏曰: 「璋為將,大破宋軍,宋人讎之久矣,將因此陷之死地, 未可知也。今若殺璋,或者墮其計中耳。」上以為然,乃 杖璋百五十,除名;副使、客省使高翊杖百,沒入其所 受禮物。

《梁肅傳》:「肅改刑部尚書,宋主屢請免立受國書之儀, 世宗不從。及大興尹璋為十四年正旦使,宋主使人 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璋還杖一百五十,除名,以肅 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 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儀,親接國 書。茲禮一定,於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 禮例引見,輒令迫取於館。姪國禮體當如是耶?往問 其詳,宜以誠報。」肅至宋,宋主一一如約,立接國書。肅 還,附書謝,其略曰:「姪宋皇帝謹再拜致書於叔大金 應天興祚欽文廣武仁德聖孝皇帝闕下:惟十載遵 盟之久,無一毫成約之違。獨顧禮文,宜存折衷。矧辱 函封之貺,尚循躬受之儀。既俯迫於」輿情,常屢伸於 誠請。因歲元之來使,遂商榷以從權,敢勞將命之還, 先布鄙悰之懇。自餘專使肅控請,祈肅還至泗州,先 遣都管趙王府長史駝滿蒲馬入奏,世宗大喜,欲以 肅為執政,左丞相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 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上乃止。

《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八年二月己丑,宋遣使獻先帝 遺留物。癸巳,宋使朝辭,以所獻禮物中玉器五、玻璃 器二十,及弓劍之屬,使還遺宋曰:「此皆爾國前主珍 玩之物,所宜寶藏,以無忘追慕。今受之,義有不忍,歸 告爾主,使知朕意也。」

《張通古傳》:通古除中京副留守,為詔諭江南使。宋主 欲南面,使通古北面。通古曰:「大國之卿,當小國之君, 天子以河南陝西賜之。宋宋約奉表稱臣,使者不可 以北面。若欲貶損使者,使者不敢傳詔。」遂索馬欲北 歸。宋主遽命設東西位,使者東面,宋主西面受詔,拜 起皆如儀。使還,聞宋已置戍河南,謂宋伴韓肖胄曰: 「天子裂壤地益南國,南國當思圖報大恩,今輒置守 戍,自取嫌疑,若興師問罪,將何以為辭!江左且不可 保,況齊乎!」肖胄惶恐曰:「敬聞命矣。」即馳白宋主,宋主 遽命罷戍。通古至上京,具以白宗幹,且曰:「及其部置 未定,當議收復。」宗幹喜曰:「是吾志也。」即除參知行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