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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間,南面。

「楹間」,謂兩楹之間。賓以鴈授主人于楹間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鴈。

「《老》群吏」之尊者。

擯者出請,賓執鴈,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 納吉用鴈,如《納采禮》。

歸卜于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

納徵,元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

此納徵無鴈者,以有束帛為贄故也。

請期,用鴈。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徵禮。

贄不用死,皮帛必可制。

「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摯即士摯雉。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鴈,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可制」者,可制為衣物。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曰:「某以得為外昏 姻,請覿。」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 得濯溉于祭祀,是以未敢見。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 宮,某將走見」,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 見。」對曰:「某以得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主人 出門左,西面。婿入門,東面,奠摯,再拜,出。

「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受也。摯,雉也。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云「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擯者以摯出請受,婿禮辭,許,受摯入。主人再拜受,婿 再拜送出。

云「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

《士相見禮》

《鄭目錄》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之禮,于五禮屬賓。」疏:鄭云「士以職位相親,始承摯相見」者,釋經亦有大夫及庶人見君之禮,亦有士見大夫之法,獨以士相見為名者,以其兩士職位不殊,同類昵近,故以士相見為目云。案《周禮大宗伯》五禮,賓禮之別有八,春朝,夏宗,秋覲,冬遇,時會,殷同。此六者,是五等諸侯見天子,兼有自相朝覲之禮。彼又云「時聘曰問,殷頫曰視」,二「者,是諸侯使臣出聘天子及自相聘之禮,並執玉帛而行,無執禽摯之法。此屬直新升為士大夫之等,同國執禽摯相見及見君之禮,雖非出聘,亦是賓主相見之法,故屬賓禮也。又天子之孤卿大夫、士,與諸侯之孤卿大夫、士,執摯既同,相見之禮亦無別也。」

士相見之禮:贄,冬用雉,夏用腒,左頭奉之,曰:「某也願 見,無由達某子以命,命某見。」

「贄所執以至」者,君子見於所尊敬,必執贄以將其厚意也。「士贄用雉」者,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夏用腒」,備腐臭也。「左頭」,頭,陽也。「無由達」,言久無因緣以自達也。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今文頭為脰。云「贄所執以至」者,贄得訓為至,新升為士者,彼人相見,欲相尊敬,必執禽鳥始得至,故云贄所執以至者也。云「士贄用雉」者,對大夫已上所執羔鴈不同也。云「取其耿介,交有時,別有倫也」者,倫,類也。雉交接有時,至于別後,則雄雌不雜,謂春交秋別也。士之義亦然,義取耿介不犯于上也。云「雉必用死者,為其不可生」服也者,經直云冬用雉,知用死雉者,《尚書》云:「三帛,二生一死雉。」則雉義取耿介為君致死也。云「夏用腒,備腐臭也」者,案《周禮·庖人》云:「春行羔豚,夏行腒鱐。」鄭云:「腒,乾雉。鱐,乾魚腒鱐。」暵熱而乾,乾則不腐臭,故此取不腐臭也。冬時雖死,形體不異,故存本名稱曰雉。夏為乾腒,形體異,故變本名稱曰腒也。云「左頭,頭,陽也」者,《曲禮》云:「執禽者左首。」雉與羔、鴈同,是合生執之物,以不可生服,故殺之,雖死猶尚左以從陽也。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也」者,謂紹介之姓名。云「以命者,稱述主人之意」者,言紹介之人稱述主人之辭意,傳來賓也。但此云「某子以命,命某見」,謂舊未相見,今始來見主人,故須某子。傳通孺悲,欲見孔子,不由紹介,故孔子辭以疾。且經云「某子」,鄭云:「某子,今所因緣之姓名。」案《鄉飲酒》云:「某子受酬。」註云:「某者,眾賓姓。」又《鄉射》云:「某酬某子。」註云:「某子者,氏也。」與此註某子為姓名不同者,彼旅酬下為上,尊敬在上,以《公羊傳》名不若字,字不若子,故下者稱姓以配子。彼對面語,故不言名,此非對面之言,于彼遙稱紹介之意。若不言名,直稱姓,是何人,故鄭以姓名解之也。若然,《特牲》云「皇祖某子」,註「為伯子仲子」者,以孫不宜云父祖姓,故以伯子仲子言之,望經為義,故註有殊。若然,宜有名,無者誤也。

主人對曰:「某子命某見,吾子有辱。請吾子之就家也, 某將走見。」

「走」,猶往也。

賓對曰:「某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主人對曰:「某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