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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從?」

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下云「賓奉贄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云:「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若《聘禮》公迎于大門內,至禮,賓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君之命,不為迎賓身,故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之,故鄭註云「公出迎者,己之禮更端」是也。《昏禮》,賓為男家使,初時出迎,至禮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也。《有司徹》前為尸,後為賓,所為異,故云「雖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義也。案《鄉飲酒》及《公食大夫》皆于戒賓之時,未行賓主之禮,是以賓至乃迎之,故雖同日亦迎賓,非更端之義也。

賓奉贄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贄出,主人送于門 外再拜。

士見于大夫,終辭其贄。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 送,再拜。

終辭其贄,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大夫于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云「以將不親答也」者,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贄。此則以將不親答,終不受也。若然,經直云「終辭其贄」,不言一辭再辭,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儀》云:「始見君子曰:『願聞名』。」此不言願聞,亦文不具也。云「凡不答而受其贄,惟君于臣耳」者,見下文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贄見己君,不言還贄。又文有三辭,初辭,中辭,終辭。初辭之時,則云「使某」,中辭云「命某」,以辭在中者傳言而已,故云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義,其心重。若云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淺漸輕之義,故鄭云「或言命某,傳言耳。」必知有此義者,案僖九年《左傳》曰:「天子有事于文、武,使孔賜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是尊君稱使。《傳言》云「命有輕重」之義也。

若常為臣者,則《禮》辭其贄,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 辭。」

《禮》辭,一辭其贄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贄入,有臣道也。

賓入奠贄,再拜,主人答「壹拜。」

奠贄,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

賓出,使擯者還其贄于門外,曰:「某也使某還贄。」

「還其贄」者,辟正君也。

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

《辭君》還其贄也。今文無也。

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

還贄者,請使受之。

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

「《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贄。

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賓對曰:「某 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

受其《贄》而去之。云「受其贄而去」者,以其嘗為臣為輕,既而受其贄,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云「而去之以絕之」也。

下大夫相見,以鴈,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

鴈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繫聯其足。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云:「司馬事省,闕一大夫。」云「鴈,取知時」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云「飛翔有行列也」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云「如執雉」,明執鴈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云「飾羔鴈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鴈者,直用布為飾,無繢。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于面,左頭如 麛,執之。

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面,前也。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摯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云「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云「羔,取其從帥」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云「群而不黨也」者,《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而不阿黨也。云「繫聯四足,交出背上,于胸前結之」者,謂先以繩雙繫前兩足,復以繩繫後兩足,乃以雙繩于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于胸前結之也。云「『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者,案《周禮獸人》云:「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鹿豕,群獸及狐貍可也。麛是鹿子與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