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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可見也,不可屈也,可親也,不可狎也,可達也,不 可疏也。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稱摯,主人三辭。摯者, 以致尊嚴也。大夫以禮相接,士以禮相諭,庶人以禮 相同,然而爭奪興于末者,未之有也。人苟為悅而相 親,若者未必爭;苟為簡而相親,若者未必怨。是故士 相見之禮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而無邇 于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無邇于禍也。

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有摯。摯者,致也,所以致其志也。 「天子之摯鬯,諸侯玉,卿羔,大夫鴈,士雉。」鬯也者,言德 之遠聞也。玉也者,言一度不易也;羔也者,言柔而有 禮也;鴈也者,言進退知時也;雉也者,言死其節也。故 天子以遠德為志,諸侯以一度為志,卿以有禮為志, 大夫以進退為志,士以死節為志。明乎其志之義,而 天下治矣。故執斯摯也者,致斯志者也。君之摯以事 神,臣之摯以養人。惟君受摯者,惟君受養也。非其君 則辭摯,不敢當養也。

圖書編

《贊禮說》

自鄭康成注《曲禮》以「贄」為至,而後世始以贄為言禮 之至;自班固纂《白虎通》以「贄」為質,而後世始以贄為 質己之誠。夫古人相見之禮,必有質者,所以明執守 之義,而致己之敬也。故公侯以玉,卿以羔,大夫以鴈, 士以雉。以公侯、卿、大夫士,而所執不同者,是必有等 差之辨也。姑試論之,蓋公卿之德,欲其精白純粹,而 玉者,取其燥不輕、濕不重之義,故公侯之贄必以玉 也。九卿之職,貴于盡忠率下而羔者,取其群而不黨 之義,故九卿之贄必以羔也。大夫之職,在于奉命通 四方;而鴈者,取其俟時而行之義,故大夫之贄必以 鴈也。士之氣節,本乎剛方勁直而雉者,取其死不失 節之義,故士之贄者必以雉也。不然,古人何以為是 區別哉?然卿大夫贄古以麑鹿,今以羔鴈,而公侯士 之贄唯用玉與雉,何耶?吁!此可以見公侯之德有常, 而士以一介仗節不變也。

孔氏釋書,類皆無據。有如舜之東巡守,肆覲東后,雖 曰「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而未嘗有纁元黃 之說與夫羔鴈雉之言,此孔氏據《周禮大宗伯》之文, 因以意而解之,其失亦甚矣。且禮諸侯所執者玉而 已,幣帛禽鳥,皆非所執也,蓋彼據《周官書》「有執」之文, 孔氏之失,正自《周官書》誤之也。《大宗伯》「以禽作六摯」, 以等諸臣,曰: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鴈,士執雉,庶 人執鶩,工商執雞。據《春秋》魯莊公娶夫人,使宗婦以 幣,見《春秋》書曰大夫宗婦,覿用幣,不聞其執帛也。惟 《左氏》曰:「禹會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蓋用玉帛 連文,其實執玉奠帛也。若信如《周禮》,謂帛可執,則皮 亦可執乎?執乎帛猶可也,曰羔鴈雉之物,其可執乎? 方卿大夫之見天子,鞠躬屏氣,傴僂不暇,而乃手執 羔執鴈執雉,果謂禮容乎?至尊之前,羔鴈生物,執持 惟恐或失,不知如何拜趨俯伏乎?至于執死雉以見 君,豈其宜哉?且必取此三物何義?鄭氏曰:「卿執羔者, 取其群而不失其類。」或曰:「羔群而不黨,凡鳥獸各以 其類聚,何特羔不失」其類乎?又安知羔之不黨乎?陋 說之甚也!大夫執鴈者,取其俟時而行,如大夫之隨 君也。凡人臣皆當隨君,而大夫獨取此義,何耶?「士執 雉」者,謂士當如雉耿介,為君致死也。凡為人臣者皆 為君致死,何特士也哉?若如所說,則卿之所執,亦可 以為大夫之所執,大夫之所執,亦可以為士之所執, 皆不通之說。蓋作《周官書》者,但見《舜典》上有五玉之 文,以玉為可執,則下之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皆可執。 諸侯既執玉矣,則其餘所執者不得不強以孤卿大 夫士當之,是不思之甚,不知《舜典》之旨。不然,舜之行 狩,諸侯各執玉以見,而三帛二生一死之物,特以為 贄見之禮爾。古者君臣相見,必以土地所生之物而 為之贄。《康王之誥》曰:「皆布乘黃朱,賓稱奉圭兼幣,曰: 一二臣衛,敢執壤奠。」方康王既尸,天子諸侯皆布四 黃馬朱鬣以為庭實,謂之壤奠。舜之諸侯,以三帛二 生一死。贄者,亦壤奠之謂也。禽鳥之物,性馴擾者則 生致之,性耿介者則死致之。此皆使人致之于天子, 天子受其贄而還其玉,故曰「如五器。卒乃復使孤卿 大夫士常執之物,天子不容受之,不與五器俱復也。」 觀此則可見執羔「執帛」等之說為謬矣。執帛、「執羔」固 不可,而又謂庶人執鶩,工商執雞,愈可鄙也。謂之「孤 卿執皮」,何所見耶?此又因《舜典》之文而增益之,惑世 之甚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