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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八十一卷目錄

 宴饗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夏帝啟一則

  周總一則上

禮儀典第二百八十一卷

宴饗部彙考一

陶唐氏

帝堯館舜於貳室舜亦饗帝迭為賓主

按《史記五帝本紀》不載。按《路史》,「舜尚見帝,帝館之 於貳室,亦饗帝,迭為賓主,語禮樂詳而不孛,語政治 簡而易行,論道廣大而亡窮,論天下事貫昵條達,咸 葉於帝,而咸可底績。於是錫之絺衣雅琴,命之姚姓。」

帝啟元年大饗諸侯

按《左傳昭公四年》:「椒舉言於楚子曰:『夏啟有鈞臺之 饗』。」

按《竹書紀年》:「啟元年癸亥,帝即位於夏邑,大饗諸侯 於鈞臺。諸侯從帝歸於冀都,大饗諸侯於璿臺。」 按《通鑑前編》:「二歲,伯益歸政就國,帝親政,大饗於諸 侯。」

《周》制,「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饗燕之禮親四方 賓客。」

按《周禮天官》宰夫之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 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鄭康成曰:「牢禮之法,多少之差,及其時也。三牲牛、羊、豕具為一牢 。」 王氏《詳說》曰:「牢禮之法者,蓋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無非牢禮。按《聘禮》云:『賓至,大夫帥至於館,宰夫朝服設飧』。是賓始至則有飧禮。飧小禮。又曰『聘致饔』,是賓已至則有饔禮。饔大禮。先鄭以飧為夕食,非也。賈氏以饔餼為牢禮,亦非也。夫賓至設」 飧,何待夕乎?凡禮皆有牢,何必饔乎?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掌客、行人所掌,可攷而知。「上公五積,侯伯四積,子男三積。」 《地官遺人》所謂「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是委積往來道路間所給用也。膳則《掌客》所謂上公殷膳,大牢以及歸侯伯殷膳,則無及,歸子男又無殷膳矣,此之謂「膳獻」 ,則《掌客》所謂「上公乘禽,日九十雙,侯伯七十,子男五十」 ,唯上介皆有禽獻飲,則《行人》所謂饗禮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此所謂「飲食」 ,則《行人》所謂上公食禮九舉,侯伯七舉,子男五舉,此之謂食賓賜,《掌客》所謂「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之。牢禮之陳數曰賓賜」 云者,以其賓之故而賜其群下耳。此之謂賓賜飧牽,則是自委積以下,膳獻、飲食,賓賜,皆有飧牽。《掌客》所謂「上公飧五牢,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侯伯飧四牢,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子男飧三牢,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 此謂飧牽,但致積、致飧、致饔餼致饔食,與夫賓賜皆有牢禮必曰飧牽者,以客始至之禮為言耳。委積雖不言牢數,然積視飧牽,三問皆脩,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鄭氏謂「君用脩,臣用牢」 ,非禮,以為脫誤,當矣。由是言之,委積亦有牢,委積往來皆有之,此所以先於膳獻飲食也。言「飧」 不及饔,言牢不及死,牢義亦在其中矣 。王氏曰:「陳數,則以爵等為之,牢禮所陳之數 。」 鄭鍔曰:「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醯醢百甕皆陳。所謂陳數也。」

《膳夫》:「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賈氏曰:「祭祀,謂祭宗廟。胙俎,謂若《特牲》《少牢》『主人受尸酢尸東西面,設主人俎于席前。王受尸酢禮亦當然。賓客食』」 ,謂王與賓客禮食于廟,賓在戶牖之間,王在阼階上,各有饌,皆設俎,故亦有胙俎也。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賈氏曰:按下經《燕飲酒》,謂大事與臣飲酒,則此云「王之稍事」 ,是小事而飲酒也,故空設薦脯醢,若大飲與食,則有牲體矣。

王燕飲酒,則為獻主。

鄭司農曰:「主人當獻賓,則膳夫代王為主,君不敵臣也。」 《燕義》曰:「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 崔氏曰:「凡王燕諸侯,皆于路寢,使膳夫為主人,王不為主,以燕禮輕,故君不酌也,故為獻主 。」 楊氏曰:「說者謂君臣之義不可以燕廢也。不然,禮受爵于君前,則降而再拜,燕所以待群臣嘉賓也,而使之有升降拜揖之勞」 ,是以犬馬畜之矣,故以膳夫為獻主,而王不自獻酬焉,是《孟子》所謂「養君子」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