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亦告。饌具,而後公即席。小臣請執羃。」 請羞者,乃迎賓也。
賓「為苟敬」,席于阼階之西,北面,有脀,不嚌肺,不啐酒。 其介為賓。
〈注〉苟,且也,假也。主國君饗時親進醴于賓,今燕又且獻焉。人臣不敢褻煩尊者,至此升堂而辭讓,欲以臣禮燕為恭敬也。于是席之,如獻諸公之位。言「苟敬」者,賓實主國所宜敬也。脀,折俎也。不嚌啐,似若尊者然也。介門西,北面西上,公降,迎上介以為賓,揖讓升,如初禮。主人獻賓,獻公,既獻苟敬,乃媵觚。群臣即位,如燕也。
《無膳》尊,《無膳》爵。
〈注〉「降尊以就卑」也。
與卿燕,則大夫為賓;與大夫燕,亦大夫為賓。
〈注〉不以所與燕者為賓者,燕為序歡心,賓主敬也。公父文伯飲南宮敬叔酒,以路堵父為客,此之謂也。君但以大夫為賓者,大夫卑,雖尊之猶遠于君,
羞膳者與執羃者皆士也。
〈注〉「尊君也。」膳宰卑于士。
《羞卿》者,小膳宰也。
〈注〉《膳宰》之佐也。
若以樂納賓,則賓及庭,奏《肆夏》;賓拜酒,主人答拜,而 樂闋。公拜受爵,而奏《肆夏》;公卒爵,主人升,受爵以下, 而樂闋。
〈注〉《肆夏》,樂章也。今亡,以鐘鑮播之鼓磬應之,所謂金奏也。《記》曰:「入門而縣興,示易以敬也。」卿大夫有王事之勞,則奏此樂焉。〈疏〉自此盡「若舞《則勺》」,論臣子有王事之勞,與之燕之事。
升歌《鹿鳴》,下管《新宮》,笙入三成。
〈注〉《新宮》,《小雅》逸篇也。「管之入三成,謂三終也。
遂合鄉樂。」
〈注〉鄉樂《周南》《召南》六篇。言遂者不間也。
若舞則《勺》。
〈注〉《勺》頌篇,告成大舞之樂歌也。其詩曰:「於鑠王師,遵養時晦。」又曰:「實維爾公,允師既合。鄉樂萬舞而奏之」,所以美王侯,勸有功也。
唯公與賓有俎。
〈注〉主于《燕》,其餘可以無俎。
獻公曰:「臣敢奏爵以聽命。」
〈注〉授公釋此辭,不敢必受之。
凡公所辭,皆《栗階》。
〈注〉栗,蹙也。謂越等急趨君命也。
凡栗階不過二等。
〈注〉其始升,猶聚足連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發而升堂。
凡公所酬既拜請旅侍臣。
〈注〉既拜,謂自酌升拜時也。擯者阼階下告于公還,西階下告公許旅行也。「請行酒于群臣。必請」者,不專惠也。
「凡薦與羞」者,小膳宰也。
〈注〉謂于卿大夫以下也。上特言「羞卿」者,小膳宰欲絕于賓。「羞賓」者亦士。
有內羞。
〈注〉謂羞豆之實,酏食、糝食。羞籩之實,糗餌粉餈。
君與射,則為下射,袒朱襦,樂作而後就物。
〈注〉君尊。
小臣以巾授矢稍屬。
〈注〉君尊,不搢矢。
不以樂志。
〈注〉辟不敏也。
既發,則小臣受弓,以授弓人。
〈注〉俟復發也。不使大射,正燕射輕。
上射退于物一笴,既發,則答君而俟。若飲君燕,則夾 爵。
〈注〉謂君在「不勝」之黨,賓飲之,如《燕媵》觚,則又夾爵。
君在,大夫,射則肉袒。
〈注〉《不纁襦》,厭于君。
若與四方之賓燕,媵爵曰:「臣受賜矣。臣請贊執爵者。」
〈注〉「受賜」,謂公卿者酌之。至燕主人事賓之禮殺,賓降洗,升媵觶于公,答恩惠也。
相者對曰:「吾子無自辱焉。」
〈注〉辭之也。對,答也。亦告公以公命答之也。
有房中之樂。
〈注〉「絃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鐘磬之節也。謂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