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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門官吏人等。該謝恩者。許在 本處望闕謝恩。其有事赴京朝見。待有明文。方許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九年令廣西臨邊衙門免來朝

按:《明會典》:「正統九年,令廣西臨邊縣分係裁減衙門, 免來朝。其須知文冊,府州縣類進。」

正統 年、令進賀表箋、非職官不得遣

按:《明會典》:「正統間,令天下諸司進賀表箋,非職官不 得遣。萬壽聖節,三司堂上官自進。冬至等節,許差本 司首領官及所屬府州衛所佐貳官進。」

代宗景泰元年定午朝儀

按《明會典》:「景泰初定,凡午朝上御左順門,先期內官 設御座於左順門之北,設案稍南,文武執事奏事等 項官員俱於左掖門內伺候。駕出視朝,各官照班次 序立。內閣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於案 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員、序班二員、將軍四員,俱於案 南面北立。鴻臚寺鳴贊一員,於案東面西立。錦衣衛」 鴻臚寺堂上官於奏事官班以次面東立,管將軍官 并侍衛官立於將軍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門官,照依 衙門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入奏事。 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隨班。其常日答應。內刑部、大 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員答應,都察院侍班御史答應。 其餘衙門官有事者,分管答應。鴻臚寺官贊「奏事畢 徹案。」各官退。各衙門如有機密重事。許赴御前具奏。 景泰二年,定午朝奏事儀。

按《續文獻通考》:景泰二年正月,令午朝翰林院先奏 事。時翰林學士周敘上疏曰:「臣職叨班行,伏見永樂、 洪熙、宣德三朝臨御大班,既退,各衙門即於門上次 第說事,君臣相與商確政務,罄盡所言,人懷畏憚,而 事機不泄,誠密勿廟堂之美政。自正統以來,王振擅 權,獨立在旁,於是輔弼大臣及近侍官員不得召對, 對亦不敢盡言,以釀成今日之禍。宜令群臣依舊制 輪流向前說事,庶得吐露肝膽。」不從。

景泰三年,定師保等官班次。

按《明會典》:「景泰三年,令師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 門為次。又令六科都左右給事中,內外序坐書銜俱 居御史之左。又令官員人等,至皇城四門下馬牌邊, 橫過俱下馬。其順行不係橫過,不在禁例。」

英宗天順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遞降京官一班序立

按《明會典》云云。

天順四年。令朝覲官賢能卓異者。賜宴及衣如例 按《明會典》云云。

憲宗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許各衙門并公差官具本面奏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門并公差官 員具本面奏,及通政司類進本狀。各具手本,備開所 奉事件,送禮科收照。次日,將收到奏目并各衙門送 到奏題本狀通具奏目,送司禮監交收,以候類進。」又 令:「一應奏題本有旨意者,六部都察院等衙門抄出, 即明白覆奏發落,不許稽緩。」若過五日不覆奏者,該 科以聞。凡在京文武衙門奏題本、謹封完備。俱差屬 官捧入左順門進呈

成化四年,李秉等午朝失期,詔姑宥之。

按《續文獻通考》:成化四年十月,吏部九卿等衙門尚 書等官李秉等,俱午朝失期,不及入侍,聯名上奏待 罪。詔:「爾等常以勤政為言,及朕視午朝,卻又怠慢,既 引咎,姑宥之。」

成化五年奏准、「雲南長官司、及各府首領官,有邊務 者,俱免來朝。」

按《明會典》:「成化五年奏准雲南長官司免來朝,州縣 裁減去處,止該吏一名,齎文隨司府州縣官員進繳。 其各府首領官,遇邊務差占,亦免來朝。」

成化十三年奏定大小官員入朝所帶人數:

按《明會典》:「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員入朝大臣,常 川許帶官吏頭目,每人二名,若遇陰雨,大臣添一人, 小官許帶一人,各執雨具。又令文武大小官員入朝, 跟隨辦事官吏人等,照出午門例,於長安左右門、承 天門、端門各下小木牌進入,出則收回。」

成化十四年、令朝參官照品序立。東宮侍衛舍人朝 賀俱帶刀。

按《明會典》:「成化十四年,令朝參官員遇鼓起時,俱於 左右掖門外拱候,東西班次,照依衙門品級序。其進 士,各照辦事衙門次序,立於見任官後。」東宮侍衛。 成化十四年,令選官舍一百五十六員名,照舊設隨 侍營。仍將所選舍人分為三班帶刀。每班五十二員 名。內除官舍二員名領班,每朔望照例輪班,千秋節、 正旦、冬至朝賀,三班一總帶刀。

成化二十三年,百官素服朝參,免冬至朝賀。

按《明會典》:「成化二十三年,憲宗喪服既除,上仍素翼 善冠、麻布袍、腰絰視朝,不鳴鐘鼓,文武百官素服、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