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詣殿中跪。外贊贊「跪」,眾官皆跪。宣畢,展表官分東西 先退,內外皆贊「俯伏」,大樂作,興,平身。樂止。宣表官退, 序班舉案置殿東外。贊贊跪,眾官皆跪。代致詞官跪 於丹陛中道。致詞云:「公、侯、駙馬伯文武百官某官臣 某等。」

詞與洪武間所定同

賀訖。外贊贊俯伏,眾官皆俯伏,樂作。四拜興、平身。樂 止。傳制官詣御前跪奏傳制。俯伏興。由東門靠東出 至丹陛之東、西向立稱「有制。」外贊贊跪,眾官皆跪。宣 制。

制與洪武間所定同

宣訖,外贊贊「俯伏」,大樂作,興,平身,樂止。贊搢笏,鞠躬, 三舞蹈。贊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額曰「萬歲」,唱山呼 曰「萬歲」,唱再山呼曰「萬萬歲。」贊出笏,俯伏,大樂作,四 拜興,平身,樂止。鴻臚卿詣御前跪,奏禮畢。鳴鞭,《中和 樂》作,奏《定安》之曲。駕興,尚寶官捧寶,導駕官前導,至 華蓋殿,樂止。引班官引百官人等以次出。序班徹方 物案,所司設黃幄於丹陛上,陳王府及勳臣、總兵官、 外夷所進馬匹於丹墀內。禮部并鴻臚寺官立於丹 墀東,候上易便服御黃幄。甲士行禮畢,禮部官詣御 道中跪奏「御馬過」,奏畢,復位。候馬過,詣御道中,跪奏 「馬過。」畢,駕還宮。

嘉靖十八年「正旦,以皇太后未南祔,御奉天門,百官 具公服行禮。」

按《明會典》,「嘉靖十八年正旦,以章聖皇太后未南祔, 上具翼善冠、黃袍,御奉天門,鳴鐘鼓,奏堂下樂,鳴鞭, 百官具公服行禮。八月萬壽聖節,以南祔未久,行禮 如正旦儀。」

嘉靖二十一年、令「聖節、正旦、冬至、俱先赴朝天宮習 儀。」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令聖節、正旦、冬至俱赴朝 天宮習儀。凡正旦節,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 二十日止,百官俱吉服,通政司不奏事。冬至前三日、 後三日,聖節前三日、後三日,俱吉服,通政司亦不奏 事。」凡朝賀,班首致詞官,例用勳臣,有缺,則禮部題請 欽定。凡進賀表目,親王各一通,各處掛印總兵官各 一通,朝鮮國王一通,南京禮部等衙門一通,浙江等 布政司、按察司、直隸府州等衙門各一通,南京中軍 等都督府一通,中都留守司、浙江等都司、直隸衛所 等衙門各一通。凡大朝賀,先期禮部移文各衙門,取 具執事等官職名并陳設儀衛等項數目,榜揭習儀 處所,以便供事。

嘉靖二十五年「奏定應朝官員事例。」

按《明會典》,凡應朝不到官員,係堪存留人數患病者, 查實准令復任。丁憂者,查明准令守制。其不係患病 丁憂者,以逃論。嘉靖二十五年題准:「方面等官應朝 逃回者,行各撫按備查因何事故,如有贓私實跡,嚴 行本處官司提問追贓,照依律例從重問擬。」

穆宗隆慶元年令親王朝覲禮久不行今後不必具奏禮部通行各王府知會

按《明會典》云云。

隆慶二年,增糾儀序班二員。詔「皇太子於文華殿門 東間受群臣朝賀。」

按《明會典》。「隆慶二年題准丹墀糾儀序班添二員。」 宣德九年,令「皇太子千秋、冬至節,親王及天下五品 以上衙門遣官進箋者,同」在京文武百官詣文華殿 行賀。東宮舊在文華殿南面受朝。嘉靖間,以文華殿 為上位,臨御別殿,改覆黃瓦。隆慶二年,冊立皇太子, 詔於文華殿門東間設座,受群臣朝賀,百官於文華 門外列班朝賀。

隆慶四年題准「兩廣不用兵」郡縣官員、俱令依期入 覲。

按《明會典》:「隆慶四年題准兩廣見在用兵,要查某處 事勢危急,及各省地方果有災傷賊情,事勢重大,正 官必不可缺者,量留數員料理。其一切零賊小災及 兩廣不用兵郡縣,俱要責令依期入覲。」

隆慶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視朝。

按《明會典》云云。

神宗萬曆三年題准常朝該日記注起居史官四員列於東班各科給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觀聽

按《明會典》云云。

萬曆四年議定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又議設序班 糾舉諠譁者。

按《明會典》,「萬曆四年議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 當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於錦衣衛官之後,稍上,待 錦衣衛堂上官詣金臺邊,北司官於臺下各侍立,仍 與南北司無執事官同班,而序於其上。」又議准:「於左 右掖門內各設序班,分立東西,與原設催促入班序 班二員一同糾察,有諠譁說話者,即時記認,候奏事」 畢、一併糾舉。

萬曆五年,定諸司朝覲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