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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四拜,樂止。引禮引蕃王詣龍亭前,使者稱「有制」,引 禮贊「跪」,司贊唱「跪」,蕃王與眾官皆跪。使者宣制曰:皇 帝敕使某持印賜爾國王某,并賜某物。宣畢,使者捧 所賜印并某物,西向授蕃王,蕃王跪受,以授左右訖, 引禮唱:「俯伏,興,平身。」司贊唱「同」,蕃王及眾官皆俯伏, 興,平身。《引禮》引蕃王出,復位。司贊唱「拜」,樂作,蕃王及 眾官皆四拜,樂止。司贊唱「禮畢。」引禮引蕃王入殿西 立東向,使者東立西向。引禮唱「使者與蕃王行兩拜 禮。」使者降自東階,蕃王降自西階。遣官送使者還館。 洪武五年,聖誕節,詔罷賀。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五年九月,聖誕前一日,中書右 丞相汪廣洋請行賀禮。上曰:『朕已令罷此禮,卿等其 體朕懷』。」時高麗國遣陪臣進表稱賀,并太子千秋節, 上詔中書悉諭免之。

洪武六年,定「諸王朝覲儀注。」

按《明會典》,「國初諸王朝覲,在朝堂行君臣禮,在便殿 行家人禮。」見東宮亦然。凡親王來朝,洪武六年定,親 王每歲朝覲,不許一時同至,務要一王來朝。還國無 虞,信報別王,方許來朝。諸王不拘歲月,自長至幼,以 嫡先至嫡者朝畢,方及庶者,亦分長幼而至,週而復 始,毋得失序。諸王居邊者,無警則依期來朝,有警則 從便,不拘朝期。凡天子與親王雖有長幼之分,在朝 廷必講君臣之禮。蓋天子之位即祖宗之位,宜以祖 宗所執大圭於上,鏤字題曰「奉天法祖」,世世相傳。凡 遇親王來朝,雖長於天子者,天子執相傳之圭以受 禮,蓋見此圭如見祖考也。凡諸王來朝,祭祀辦與未 辦,先常服見天子,三叩頭,不拜。奉先殿見畢,不拘何 殿樓閣門下,天子執大圭,王具冕服,敘君臣禮,行五 拜三叩頭。見畢,諸王係尊長,天子係姪孫,引王至後 便殿,王坐東面西。天子衣常服,敘家人禮,行四拜不 叩頭,王坐受。然雖行家人禮,君臣之分,不可不謹。天 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待尊長。次見東宮,行四拜禮。如 王係尊長,東宮答拜。凡親王係天子伯叔之類,年踰 五十則不朝。孫姪之類,年踰六十則不朝。俱世子代 之。凡親王來朝,若遇大宴會,諸王不入筵宴中。若欲 筵宴,於便殿去處,精潔茶飯,敘家人禮。群臣大會宴 中,王並不入席。凡親王每歲來朝,自備飲膳。其隨從 官員軍士盤費,馬匹草料,俱各自備,毋得干預有司, 恐惹事端。凡親王入朝,以王子監國,其隨侍文武官 員馬步旗軍,不拘數目,若王恐供給繁重,斟酌從行 者聽。其軍士儀衛,旗幟甲仗,務要鮮明整肅,以壯臣 民之觀。凡親王及嗣子,或出遠方,或守其國,或在京 城,朝廷或有宣召,或差儀賓,或駙馬,或內官,齎持御 寶文書并《金符》前去,方許起程詣闕。

洪武十一年、令旌別朝覲官員為三等。並立《入朝門 禁》

按:《明會典》:「凡朝覲官旌別,洪武十一年,令察其言行 功能,第為三等:稱職而無過者為上;賜坐而宴,有過 而稱職者為中;宴而不坐;有過而不稱職者為下;不 預宴,序立於門。宴者出,然後退。」《入朝門禁》:洪武十 一年,詔「朝參文武官,給領牙牌懸帶出入。無牌者依 律論罪,借者及借與者,罪同。在外來朝官,於各門附 名出入。」又令「守門指揮,千百戶日一更代,士卒三日 一更代。凡內官內使出入,皆用號牌。若有以兵器雜 藥進者,論如律,守門軍士失於覺察者,罪如之。若奉 駕出入,則以御史一員臨門察視。」

洪武十三年,以誕辰不受賀,李善長等累請,許之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三年九月,上以古人父母既 沒,生日當倍悲痛,即位以來,常不受賀。至是李善長 等累請,乃許之。其在外諸司五品以上者,自明年始 聽其表賀。

洪武十四年,定「朔望起居禮。」

按《明會典》、洪武十四年定,凡朔望日,文武百官各具 朝服,俟鼓三嚴,公侯、一品、二品官入東西角門俟。其 餘三品以下,先於丹墀內班橫行序立。鐘三鳴,公侯、 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鳴畢,儀禮司奏「外辦。」導 駕官導上出,陞御座。鳴鞭訖,鳴贊唱班齊。通贊「詣中 道。班首臣某等起居聖躬萬福」畢,百官行五拜禮。儀 禮司奏「禮畢」而退。

洪武十五年,以高皇后喪輟朝。

按《明會典》:「洪武十五年,高皇后喪禮,一百日輟朝,祭 告几筵殿,百官素服黑角帶,詣中右門行奉慰禮。 洪武十六年正旦,以高皇后喪,百官常服,行五拜三 叩頭。」詔定朝參官員坐次。

按《明會典》:「洪武十六年正旦,以高皇后喪服,親王及 文武衙門進到表箋,先期三日捧進。是日皇帝詣几 筵殿祭祀畢,常服御奉天殿,百官常服行五拜三叩 頭禮。」

按《續文獻通考》:「洪武十六年,詔定朝參官員坐次。凡 奉天門賜坐,公、侯至都督僉事坐於門內,守衛指揮 坐於都督僉事之後稍南,六部尚書及署都府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