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七十七卷目錄
聘問部彙考三
儀禮〈聘禮三〉
晉書〈禮志〉
梁雜儀注〈北使來聘儀〉
遼史〈禮志〉
禮儀典第二百七十七卷
聘問部彙考三
《儀禮》
《聘禮三》
聘遭喪,入竟則遂也。
〈注〉遭喪主,國君薨也,「入竟則遂。」國君以國為體,士既請事,已入竟矣,關人未告則反。〈疏〉自此盡「卒殯」乃歸上,陳告行聘之事。
不郊勞。
〈注〉子,未君也。
不筵几。
〈注〉致命不于廟,就尸柩于殯宮,又不神之。
不禮賓。
〈注〉喪降事也。
主人畢、歸禮。
〈注〉賓所飲食,不可廢也。《禮》謂「饔餼饗食。」
賓唯《饔餼》之受。
〈注〉受正不受加也。
不賄,不禮玉,不贈。
〈注〉《喪》殺禮,為之不備。
「遭夫人、世子之喪,君不受,使大夫受于廟。」其他如「遭 君喪。」
〈注〉《夫人》、世子死,君為喪主,使大夫受聘,禮不以凶接吉也。其他謂禮所降。
遭喪,將命于大夫,主人長衣練冠以受。
〈注〉遭喪,謂主國君薨,夫人、世子死也。此三者,皆大夫攝主人長衣素純布衣也。去衰易冠,不必純凶,接純吉也。吉時在裡為中衣,中衣、長衣繼皆掩尺,表之曰「深衣」,純袂寸半耳。君喪不言使大夫受子,未君無使臣義也。
聘,君若薨于後,入竟則遂。
〈注〉既接於主,國君也。〈疏〉自此盡「唯稍受之」,論聘者遭己君之喪,行非常之禮事。
赴者未至,則哭于巷,衰于館。
〈注〉「未至」,謂赴告主國君者也。「哭于巷」者,哭于巷門,未可為位也。衰于館,未可以凶服出見人,其聘享之事,自若吉也。
受禮。
〈注〉受饔餼也。
不受饗食。
〈注〉亦不受加。
「赴」者至,則衰而出。
〈注〉《禮》:「為鄰國闕于是,可以凶服將事也。」
唯稍受之。
〈注〉稍稟食也。
「歸,執圭,復命于殯」,「升自西階」,不升堂。
〈注〉「復命于殯」者,臣子之于君父,存亡同。〈疏〉自此盡「即位踊」,論使者喪還執圭、還國復命之事。
子即位,不哭。
〈注〉將有告請之事,宜清淨也。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
辯復命如聘。
〈注〉自「陳幣至于上介,以公賜告,無勞。」
子臣皆哭。
〈注〉《使者》既復命,子與群臣皆哭。
與介入,北鄉哭。
〈注〉《北鄉哭新至》,別於朝夕。
出袒括髮。
〈注〉悲哀變于外臣也。
入門右,即位踊。
〈注〉從臣位,自哭至踊,如《奔喪》禮。
若有私喪,則哭于館,衰而居,不饗食。
〈注〉私喪,謂其父母哭于館,衰而居。不敢以私喪自聞于主國。凶服于君之吉使。《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疏〉自此盡「從之。」論使者有父母之喪,行變禮之事。
《歸》,使眾介先衰而從之。
〈注〉己有齊斬之服,不忍顯然趨于往來,其在道路,使介居前。歸又請反命,己猶徐行隨之。君納之,乃朝服。既反命,出公門,釋服哭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吉時,道路深衣。
賓入竟而死,遂也,主人為之具而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