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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七十七卷目錄

 聘問部彙考三

  儀禮聘禮三

  晉書禮志

  梁雜儀注北使來聘儀

  遼史禮志

禮儀典第二百七十七卷

聘問部彙考三

《儀禮》

《聘禮三》

聘遭喪,入竟則遂也。

遭喪主,國君薨也,「入竟則遂。」國君以國為體,士既請事,已入竟矣,關人未告則反。自此盡「卒殯」乃歸上,陳告行聘之事。

不郊勞。

子,未君也。

不筵几。

致命不于廟,就尸柩于殯宮,又不神之。

不禮賓。

喪降事也。

主人畢、歸禮。

賓所飲食,不可廢也。《禮》謂「饔餼饗食。」

賓唯《饔餼》之受。

受正不受加也。

不賄,不禮玉,不贈。

《喪》殺禮,為之不備。

「遭夫人、世子之喪,君不受,使大夫受于廟。」其他如「遭 君喪。」

《夫人》、世子死,君為喪主,使大夫受聘,禮不以凶接吉也。其他謂禮所降。

遭喪,將命于大夫,主人長衣練冠以受。

遭喪,謂主國君薨,夫人、世子死也。此三者,皆大夫攝主人長衣素純布衣也。去衰易冠,不必純凶,接純吉也。吉時在裡為中衣,中衣、長衣繼皆掩尺,表之曰「深衣」,純袂寸半耳。君喪不言使大夫受子,未君無使臣義也。

聘,君若薨于後,入竟則遂。

既接於主,國君也。自此盡「唯稍受之」,論聘者遭己君之喪,行非常之禮事。

赴者未至,則哭于巷,衰于館。

「未至」,謂赴告主國君者也。「哭于巷」者,哭于巷門,未可為位也。衰于館,未可以凶服出見人,其聘享之事,自若吉也。

受禮。

受饔餼也。

不受饗食。

亦不受加。

「赴」者至,則衰而出。

《禮》:「為鄰國闕于是,可以凶服將事也。」

唯稍受之。

稍稟食也。

「歸,執圭,復命于殯」,「升自西階」,不升堂。

「復命于殯」者,臣子之于君父,存亡同。自此盡「即位踊」,論使者喪還執圭、還國復命之事。

子即位,不哭。

將有告請之事,宜清淨也。不言「世子」者,君薨也,諸臣待之,亦皆如朝夕哭位。

辯復命如聘。

自「陳幣至于上介,以公賜告,無勞。」

子臣皆哭。

《使者》既復命,子與群臣皆哭。

與介入,北鄉哭。

《北鄉哭新至》,別於朝夕。

出袒括髮。

悲哀變于外臣也。

入門右,即位踊。

從臣位,自哭至踊,如《奔喪》禮。

若有私喪,則哭于館,衰而居,不饗食。

私喪,謂其父母哭于館,衰而居。不敢以私喪自聞于主國。凶服于君之吉使。《春秋傳》曰:「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自此盡「從之。」論使者有父母之喪,行變禮之事。

《歸》,使眾介先衰而從之。

己有齊斬之服,不忍顯然趨于往來,其在道路,使介居前。歸又請反命,己猶徐行隨之。君納之,乃朝服。既反命,出公門,釋服哭而歸。其他如奔喪之禮,吉時,道路深衣。

賓入竟而死,遂也,主人為之具而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