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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一年正月「丁卯,降東都囚 罪。杖以下原之。己巳如并州。降囚罪。徒以下原之。賜 侍老物。庚辰,次潞州。赦囚給復五年,以故第為飛龍 宮。辛卯,次并州。改并州為北都。癸巳,赦太原府,給復 一年。下戶三年,元從家五年。版授侍老。八十以上上 縣令,婦人縣君。九十以上上州長史,婦人郡君;百歲 以上上州刺史,婦人郡夫人。」二月壬子,如《汾陰》,祠后 土,賜文武官階、勳、爵、帛。三月辛未,至自汾陰,免所過 今歲稅,赦京城。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一年正月己巳,北都巡 狩,敕所至處存問高年鰥寡惸獨征人之家,減流死 罪一等,徒以下放免。庚辰,幸并州、潞州,宴父老,曲赦 大辟罪以下,給復五年。武德功臣及元從子孫有才 堪文武未有官者,委府縣搜揚,具以名薦。上親制《起 義堂頌》及書,刻石紀功於太原府之南街。」

開元十二年十一月庚午,如東都。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二年十一月庚午,幸東 都,至華陰,上制嶽廟文,勒之於石,立於祠南之道周。 戊寅,至自東都。」

開元十三年。發東都,如東岳。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三年十月「辛酉,如兗州。庚 午,次濮州,賜河南北五百里內父老帛。十一月庚寅, 封於泰山。辛卯,禪於社首。壬辰,大赦,賜文武官階、勳、 爵,致仕官一季祿,公主、嗣王、郡縣主一子官,諸蕃酋 長來會者一官。免所過一歲,兗州二歲租。賜天下酺 七日。丙申,幸孔子宅,遣使以太牢祭其墓,給復近墓 五戶。」丁酉,賜徐、曹、亳、許、仙、豫六州父老帛。十二月己 巳,如東都。

開元十五年十月己卯,至自東都。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五年六月乙巳,西京父老詣闕 上表請幸,帝手詔許之。甲寅,制曰:朕粵自鎬鄷,省方 瀍雒屬,九服寧晏,四時順成,殊徵龐殷,景福紛委。遂 荷靈睠,登於介丘,先天成功,允答休祜,蓋敬天知命, 不敢以寧也。我來於東,歲亦數稔,而西土耆老,徯予 多怨。況關輔之地,頃則有年,宜葉卜征之祥,式展時 巡之義。可以今年閏九月十日,取北路幸長安。所司 准式緣頓支供,一事以上,並用當處官物,不須科斂 百姓。其遞運及行從官寮等,務從減省。所在公私,不 得輒有進獻,宣布遐邇,知朕意焉。」八月己巳,制曰:「朕 君臨區宇,子育黎元,每懷勤恤,不欲勞煩。而鎬京之 地,陵寢所在,自展義河雒,已歷歲年,所以式尊卜征, 有事時邁。抑惟嘗典,寧敢憚勞。將欲西巡,元取北路。 今同州有暴水,浸於邑居,載懷憂惕,無忘鑒寐。且從 南路幸長安,所司准式。」閏九月庚申,發東都,幸京師。 十月己卯,至京師。

開元十九年十月,幸東都。

按:《唐書元宗本紀》:「開元十九年十月丙申,如東都。十 一月乙卯,次洛陽城南,賜從官帛。」

按《冊府元龜》,「開元十九年六月丁卯制曰:『三秦九雒, 咸曰帝京,五載一巡,時維邦典。上腴多饒衍之美,仍 勞於轉輸;中壤均舟車之湊,頗聞於殷積。朕所以相 時度宜,期於利物者也。況河汴頻稔,江淮屢登,二周 馳望幸之誠,三川勤徯予之請。然猶未便順動,且念 人勞,期以來年,方議時邁。而頃京輔近甸,膏澤未均; 陝雒之交,稼穡亦盛。固不可俟於今日,庶用協乎光 天,豈肆心於宴安,期順人而從幸。兩京供帳,宿有儲 擬,十月滌場,是因暇隙,信可備法駕,整勾陳,清蹕崤 潼,觀風河雒。宜以今年十月四日幸東都,所司准式』。」 十月丙申幸東都。敕:「供頓州縣百姓所緣料及充木 匠雜祗供人等,《宜放今年地租,自餘》」戶等免今年地 稅半,應定供頓縣官各與一中上考。庚辰至東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