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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氏春秋》曰:二月丙辰,帝宴群臣於太極東堂,與侍中荀顗,尚書崔贊、袁亮鍾毓,給事中中書令虞松等,並講述禮典,遂言「帝王優劣之差。」

陳留王咸熙二年吳遣使請和司馬昭饗之

按:《三國魏志陳留王本紀》:「咸熙二年:夏四月,吳遣使 紀陟、弘璆請和。」

按《吳志孫皓傳》注:干寶《晉紀》曰:「陟璆奉使如魏,晉文 王饗之,百寮畢會,使儐者告曰:『某者安樂公也,某者 匈奴單于也』。陟曰:『西王失土,為君王所禮,位同三代, 莫不感義。匈奴邊塞難羈之國,君王懷之,親在坐席, 此誠威恩遠著,文王善之,厚為之禮』。」

吳主皓每宴會置司過吏十人

按《三國吳志孫皓傳》:「初,皓每宴會群臣,無不咸令沈 醉。置黃門郎十人,特不與酒,侍立終日,為司過之吏。 宴罷之後,各奏其闕失。迕視之咎,謬言之愆,罔有不 舉。大者即加威刑,小者輒以為罪。」

武帝咸寧 年定宴饗之禮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晉氏受命,武帝更 定元會儀,《咸寧注》是也。元會,皇帝罷入,百官皆坐,御 入後三刻又出,鐘鼓作,謁者僕射跪奏請群臣上,謁 者引王公、二千石上殿,千石、六百石停本位。謁者引 王詣樽酌壽酒,跪授侍中,侍中跪置御坐前。王還,王 自酌置位前。謁者跪奏:「藩王臣某等奉觴再拜上千 萬」歲。四廂樂作,百官再拜已,飲,又再拜。謁者引王等 還本位。陛下者傳就席,群臣皆跪諾。侍中、中書令、尚 書令各於殿上上壽酒。登歌樂升,太官又行御酒。御 酒升階,太官令跪授侍郎,侍郎跪進御坐前,乃行百 官酒。太樂令跪奏奏,登歌,三終乃降。太官令跪請具 御飯,到階,群臣皆起。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持飯跪 授大司農,尚食持案並授持節,持節跪進御坐前,群 臣就席,太樂令跪奏:「奏食舉樂。」太官行百官飯案遍。 食畢,太樂令跪奏「請進樂」,樂以次作。鼓吹令又前跪 奏「請以次進眾妓。」乃召諸郡計吏前受敕戒於階下。 宴樂畢,謁者一人跪奏「請罷退。」鐘鼓作,群臣北面再 拜出。《晉》冬至日,受方國及百僚稱賀,因小會,其儀 亞於獻歲之旦。

太康元年臨軒大會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夏五月丙寅,帝臨軒大 會,引孫皓升殿,群臣咸稱萬歲。」

明帝太寧元年三月戊寅朔改元臨軒停饗宴之禮懸而不樂

按:《晉書明帝本紀》云云。

太寧二年春正月丁丑帝臨朝停饗宴之禮懸而不 樂。

按:《晉書明帝本紀》云云。

成帝咸和五年冬十月丁丑幸司徒王導第置酒大會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和八年,詔「大饗新宮。」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和七年十二月庚戌,帝遷於新 宮。八年春正月辛亥朔,詔曰:「昔大賊縱暴,宮室焚蕩, 元惡雖翦,未暇營築。有司屢陳朝會逼狹,遂作斯宮, 子來之勞,不日而成。既獲臨御,大饗群后,九賓充庭, 百官象物,知君子勤禮,小人盡力矣。思蠲密網,咸同 斯會。」

咸康七年詔除正會諸伎樂

按《晉書成帝本紀》,「咸康七年冬十二月癸酉,除樂府 雜伎。」 按《樂志》:「咸康七年,尚書蔡謨奏:『八年正會儀 注,惟作鼓吹鐘鼓,其餘伎樂盡不作』。侍中張澄、給事 黃門侍郎陳逵駮以為王者觀時設教,至於吉凶殊 斷,不易之道也。今四方觀禮,陵有儐弔之位,庭奏宮 懸之樂,二禮兼用,哀樂不分,體國經制,莫大於此。」詔 曰:「今既以天下體大,禮從權宜,三正之饗,宜盡用吉 禮也。至娛耳目之樂,所不忍聞,故闕之耳。事之大者, 不過上壽,酒稱萬歲,已許其大,不足復闕鐘鼓鼓吹 也。若元日大饗,萬國朝宗,庭廢鐘鼓之奏,遂闕起居 之節,朝無磬制之音,賓無蹈履之度,其於義事,不亦 闕乎?惟可量輕重以制事。」於是除高絚、《紫鹿》《跂行》《鱉 食》及齊王捲衣笮兒等樂。

簡文帝咸安二年遣使宣詔大饗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咸安二年三月癸丑,詔曰:「每念 干戈未戢,公私疲悴,藩鎮有疆理之務,征戍懷東山 之勤。或白首戎陣,忠勞未敘,或行役彌久,擔石靡儲, 何嘗不昧旦晨興,夜分忘寢?雖未能撫而巡之,且欲 達其此心。可遣大使詣大司馬,并問方伯,逮於邊戍, 宣詔大饗,求其所安。又籌量賜給,悉令周普。」

文帝元嘉四年饗父老舊勳於丹徒行宮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禮志》,元嘉四年二月「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