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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就坐,方許以次照名就席,不得預先入坐,及越次 失儀。其各官宴餘桌面,許令量帶一二人收領,不得 帶領多人跟隨,有紊朝儀。違者聽糾儀御史及鴻臚 寺指名糾奏。跟隨人役混擠者,緝事衙門官校拏問。 又題准:光祿寺專掌貼註與宴職名,鴻臚寺專掌序 列貼註班次。每遇筵宴,先期三日光祿寺行鴻臚寺, 查取與宴官班次貼註。若貼註不明、品物不備,責在 光祿寺。若班次或混、禮度有乖,責在鴻臚寺。又奏准、 進呈《慶成宴圖》揭帖紙劄工費,於工部支取。

嘉靖二十八年、番夷人等入貢。以皇太子喪,題准領 宴。

按《明會典》:「番夷人等領宴。嘉靖二十八年,建州左等 衛女直都指揮僉事并烏思藏朵甘思宣慰使司國 師、番僧進貢,值皇太子喪,題准領宴。」

嘉靖三十九年,朝鮮國及泰寧等夷人到京,題定「待 宴官員。」

按《明會典》:「嘉靖三十九年,朝鮮國陪臣到京,禮部題 請待宴官,命禮部尚書待。又泰寧等夷人頭目,命總 督戎政勳臣待。自後夷使到京,俱照例。」

嘉靖四十三年題准、「安南都統使司差來人員、照例 筵宴」

按《明會典》:「安南國女直朵顏三衛,雲南土官,烏思藏 等處剌麻番僧,罕東衛,養獅豹回回。」燭地面,「坤城」 地面,日落國,安定王阿端,地面,長河西朵甘思、董卜 韓胡、金川寺,雜谷安撫司,打剌兒寨、達思蠻長官司, 松潘、茂州、洮岷等處番僧,各筵宴一次。嘉靖二十二 年題准安南都統使司差來人員,不賜筵宴。四十三 年復題准照例筵宴。

穆宗隆慶元年朝鮮國使及諸番僧入貢以世宗喪免宴

按《明會典》:「番夷人等領宴。隆慶元年,朝鮮國差陪臣 謝恩。加渴瓦寺達思蠻長官司法藏等六寺番僧,各 進貢到京,值世宗皇帝喪,俱免宴。禮部行遼東都司 并各該布政司,候其回還,各照宴例管待,令總兵等 官待宴。」

隆慶四年題准、《領宴規則》:

按《明會典》:郊祀慶成筵宴,隆慶四年題准領宴規則, 殿內將軍,每名豬肉二斤,白麪一斤,酒三鍾。樂舞生, 每名豬肉一斤,羊肉一斤,白麪一斤,酒三鍾。教坊司 樂工,每名豬肉四兩,白米八合,酒三鍾。其殿外將軍、 金鎗甲士旗校等,行禮科查給鈔錠。

隆慶五年奏准:廉能官員照例宴賞。

按《明會典》:「隆慶五年奏准吏部考察畢,訪廉能貪殘 之甚者各數人疏聞,其廉能者照例宴賞,貪殘者革 職為民,仍行各該巡按御史提問具奏。」

神宗萬曆二年令賜廉能官員宴於禮部

按《明會典》:「萬曆二年,令吏部都察院,將來朝官員有 廉能超眾者,查實具奏,引至御前,面加獎賞,仍賜宴 於禮部。」

萬曆 年,依嘉靖制,四月五日宴百官於午門。改「不 落莢」為《麥餅》。

按《春明夢餘錄》:大宴之外,如遇太后聖誕,太子千秋 壽麪,及立春日春餅、元宵圓子,四月初八日佛誕日 用不落莢,端午涼糕、粽子、重陽糕、臘八日麪,俱先期 奏請。至日早朝畢復奏,百官隨一拜三叩頭起。宴畢, 復一拜三叩頭而出。嘉靖十四年四月,上諭夏言曰: 「內殿禮儀,四月八日俗事宜革,其賜百官不落莢,亦 當改。」已,復諭曰:「《禮記·月令》,謂是日麥先熟,薦寢廟。令 歲以孟夏之五日薦麥,內殿賜百官麥餅。」大學士張 孚敬、李時奏曰:「不落莢者,相沿釋氏之說,於禮無據。 仰見皇上據經析理,得先王遺意,著為令。查萬曆中 《光祿寺誌》,稱四月初八日,英華殿、欽安殿用大不落 莢三百對,紅棗一斤十二兩。而乾清」、坤寧、「翊坤等宮, 每宮大五十對,小一百對,各小宮大三十對,小五十 對,多人每不落莢四個」,皆以糯米、粳米、黑糖、蜜、紅棗 為之,則世廟所廢,萬曆間似復行矣。惟宴改為「麥餅」, 則在四月初五日於午門前宴百官,有上桌、中桌二 樣,閣部單坐,宮坊以下各雙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