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會典》。順治間定。
殿試進士傳臚畢
賜「恩榮」宴於禮部。陪宴內大臣、讀卷大臣、監試官、護
軍參領。鑾儀衛堂官每員一席,監察御史收卷彌封、收掌、用印、巡綽、寫榜供給。鳴贊官每二員一席。護軍校每三員一席。一甲三名進士每名一席。其餘進士每二名一席。俱由光祿寺備辦。又定,凡撰寫奉入
太廟神牌等項。內院學士等官供給飯桌。俱光祿寺備
辦
凡撰寫
皇太后、
皇后冊寶官供給飯桌。俱光祿寺備辦
凡纂修
《實錄》供給大學士每日桌銀九錢七分六釐七毫副。
總裁,每日桌銀四錢八分八釐五毫五絲。纂修官,每日桌銀二錢八分三釐五毫六絲。收掌謄錄等官,每日桌銀一錢五分二釐七毫五絲。謄寫書辦,每日桌銀一錢二釐一毫八絲。
凡纂修
《玉牒》供給總裁官每月桌銀十四兩八錢五分。纂修
收掌等官,每月桌銀七兩八錢七分五釐。謄錄等官,每月桌銀五兩一錢九分。書辦、匠役人等,每月桌銀一兩三錢五分。
凡
殿試大臣執事官員、供給飯桌。俱光祿寺備辦。文
武試同。內閣寫榜供事官、門官、火房紙匠等役。每名日給白米一升,豬肉一斤。每四名酒一壺。刊刷匠役,每名日給白米一升八合,豬肉十二兩。
殿試進士,每名早膳湯一碗,饅頭四個,午膳餅四。
個,「梨二個,茶一鍾。」
凡
廷試貢生,監試大臣供給飯桌十張。
凡考試庶吉士、內閣大臣供給飯桌。庶吉士每員餅四、梨四
凡
天安門外掣籤。吏部等官供給飯桌。後停止。
又定:「衍聖公張真人進表慶賀,或襲職來京。」
朝見後在禮部
賜宴一次。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安南國遣使進貢來京。」
朝見後、在禮部筵宴二次。禮部堂官陪宴。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題准元旦日午時,王以下文武
各官俱朝服齊集。內外王以下、公台吉他布囊以上、滿漢侍郎以上、武官二品以上、在丹陛上兩旁坐。朝鮮國官員、厄魯得、喀爾喀頭目在丹陛上右翼坐。文武各官在各旗涼棚下坐。筵宴備辦畢。禮部官奏請
《上陞》。
太和殿鳴鐘鼓、作《中和樂》。內外王以下公台吉他
布囊。以上在殿內坐。茶畢。進
御筵。作《丹陛樂》。進酒大臣捧爵跪進
上前。內王以下公以上出至丹陛上排立。外藩王以
下各官、俱於各坐處立候。
上舉酒。王以下各官俱行一跪一叩頭禮畢。次設王
以下各官桌進
上前饌作《中和樂》。隊舞承應。宴畢。王以下各官行謝 恩禮。一跪三叩頭畢。鳴鞭。
上還宮。作《中和樂》。各官俱退。是日、進
太皇太后前。
皇太后前筵席牲酒後停止。
又
大婚禮成。鹵簿大駕全設。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俱
朝服在
太和殿丹陛上、兩翼齊集。未入八分公以下滿漢
文武各官俱朝服於丹墀內各旗涼棚下齊集。設宴完備。禮部官奏請
皇上禮服出宮、御
太和殿筵宴。一應儀注。俱與順治八年同
恭進
太皇太后、
皇太后、
太妃前、筵席牲酒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康熙七年題准三大節諸王進筵席牲酒, 皇后率公主、王妃、諸大臣命婦詣」
太皇太后宮行禮畢。筵宴
又題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