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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章綬尺寸,與皇太子同。

《鞠衣》,從蠶則服之。

黃羅為之。其蔽膝、大帶、革帶,並隨衣色。餘與《褕衣》同,唯無翟。

鈿釵《禮衣》九,鈿服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隻珮,小綬。 宴見賓客則服之。

去舄加履

內外命婦服花釵。

施兩博鬢,寶鈿飾。一品九樹,二品八樹,三品七樹,四品六樹,五品五樹。寶鈿准花樹。

翟衣,青質。

羅為之,繡為翟褕衣,一品翟九等,二品八等,三品七等,四品六等,五品五等。

並素紗中單。

《令》云:「黼領朱褾。」 襈亦通用羅縠。

《蔽膝》。

隨裳色,以緅為領緣,加以文繡,重翟為章。二等。一品以下同。

大帶,以青衣,革帶、青襪、舄、珮、綬。內命婦受冊、從蠶、朝 會,則服之。其外命婦及受冊、從蠶、大朝會亦准此。 鈿釵。

一品九鈿,二品八鈿,三品七鈿,四品六鈿,五品五鈿。

禮衣,通用雜色,制與上同,加隻珮小綬。

《令》云:「去舄加履。」

內命婦尋常見、外命婦,朝參、辭見及禮會皆服之。 六尚、寶林、御女、采女及女官等服,禮衣通用雜色,制 與上同,唯無首飾珮綬。七品以上有大事則服之,尋 常供奉則公服。

公服,去中單、蔽膝、大帶也。

九品以上大事及尋常供奉,並公服,東宮准此。女史 則半袖裙襦。 凡公主、王妃,珮綬同。諸郡縣主,內命 婦各准品服,外命婦各從夫及子。若不同夫及子而 加邑號,亦准品花釵。

覆笄而已。并兩博鬢,任以金銀雜寶飾也。

大袖連裳,青質,素紗中單。

朱褾襈也

《蔽膝》。

隨裳色朱為緣帶也

大帶、

紕其外,上以朱,下以綠。紐約用青組。

以青衣革帶,襪,舄、履。

同裳色也

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妻,及九品以上女,嫁則服之 花釵。

以金銀琉璃等塗飾

連裳,青以青衣,革帶、襪、履,庶人女嫁則服之。 凡百 官女嫁,聽服母服廟見本生蔭高者准兄弟。凡王公 以下及婦人服飾等級,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 開元二十五年,定朝參服色,非有戰功者不得賞緋 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開元二十五年, 御史大夫李適之建議,冬至、元日大禮,朝參官及六 品清官服朱衣,六品以下通服褲褶。」

按《冊府元龜》,開元二十五年五月丙子詔曰:「緋紫之 服,班命所崇,以賞有功,不可踰濫。如聞諸軍賞借人 數甚多,曾無甄別,是何道理?自今已後,除灼然有戰 功,餘不得輒賞。」十一月丁亥,御史大夫李適之奏曰: 「臣伏以朝服准式,皆合備具。比來有稱慘故,式致乖 疏。臣望自今已後,每當正、至及緣大禮,應朝官並六」 品清官,並服朱衣,餘六品已下,望許通著褲褶。朔望 日請依舊。文武官朝集使並服褲褶,如有慘故,准式 不合著朱衣褲褶者,其日聽不入朝。自餘應合著不 著者,請奪一月俸,以懲不恪。「其蕃官望不在此限,如 情願著者請聽。餘望依今式」許之。

開元二十六年。立皇太子。改絳紗衣為朱明服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肅宗本紀》。開元二十六 年。立為皇太子。有司行冊禮。其儀有中嚴外辦。其服 絳紗。太子曰:「此天子禮也。」乃下公卿議。太師蕭嵩、左 丞相裴耀卿請改外辦為外備。絳紗衣為朱明服。乃 從之。

按杜佑《通典》,「開元二十六年,肅宗為皇太子受冊,太 常所撰儀注,有服絳紗袍之文,太子以為與皇帝所 稱同,上表辭不敢當,請有以易之。」上令百官詳議,尚 書左丞相裴耀卿、太子太師蕭嵩等奏曰:「謹按《衣服 令》:皇太子具服,有遠遊冠,三梁,加金附蟬,九首,施朱 翠,黑介幘,髮纓緌,犀簪導。絳紗袍,白紗中單,皁領褾 襈,白裙襦,方心曲領,絳紗蔽膝,革帶、劍、珮、綬等。謁廟、 還宮、元日、冬至、朔日入朝、釋奠則服之。其絳紗袍,則 是冠衣之內一物之數,與裙襦、劍珮等無別。至於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