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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後每遇對日,不得廣插釵梳,不須著短窄衣服。」

太和三年九月辛巳,敕「兩軍諸司內官,不得著紗縠 綾羅等衣服。」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云云。 太和六年。詔定品官及諸婦服制。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車服志》:初,婦人施冪䍦 以蔽身。永徽中,始用帷冒,施裙及頸。武后時,帷冒益 盛,中宗後乃無復冪䍦矣。宮人從駕,皆胡冒乘馬,海 內傚之。至露髻馳騁,而帷冒亦廢。開元中,奴婢服襴 衫,而士女衣胡服。其後安祿山反,當時以為服妖之 應。文宗即位,以四方車服僭奢,下詔「準《儀制令》品秩 勳勞為等級,職事官服綠、青碧,勳官諸司則佩刀礪、 紛帨,諸親朝賀、宴會之服,一品、二品服玉及通犀,三 品服花犀、斑犀。衣曳地不過二寸,袖不過一尺三寸; 婦人裙不過五幅,曳地不過三寸,襦袖不過一尺五 寸。」袍襖之制:三品以上服綾,以鶻銜瑞草、鴈銜綬帶 及雙孔雀;四品、五品服綾,以地黃交枝;「六品以下服 綾,小窠無文及隔織、獨織。度支、戶部、鹽鐵門官等服 細葛布、無紋綾,未有官者服粗葛布,行官服紫粗布, 中官不衣紗縠綾羅,諸司小兒不服大巾,婦人衣青 碧纈、平頭小花草履、彩帛縵成履,而禁高髻、險妝、去 眉開額及吳、越高頭草履。」詔下,人多怨者。京兆尹杜 悰條易行者為寬限,而事遂不行。唯淮南觀察使李 德裕令管內婦人衣裦四尺者闊一尺五寸,裙曳地 四五寸者減三寸。

按《冊府元龜》,太和六年六月戊寅,右僕射王涯准敕 詳度諸司制度條件等。《禮部式》,「親王及三品以上若 二王後,服色用紫,飾以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飾以 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綠,飾以銀;九品以上服色用青, 飾以鍮石。」應服綠及青人,謂經職事官成及食祿者。 其用勳官及爵直諸司,依出身品,仍各佩刀、礪、紛帨。 「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飾以銅鐵。其諸親朝賀宴 會服飾,各依所准品。諸司一品二品許服玉及通犀, 三品許服花犀及班犀及玉,又服青碧者許通服綠。 餘請依《禮部式》。」諸部曲、客女奴婢,服通服青碧,其命 婦、客女及婢,聽同庶人,奴及部曲請許通服黃白皁。 其命婦准格客女及婢,得同庶人,其衣服婢及庶人 女婦,請兼許服夾纈。丈夫請通服黃白,如屬諸軍使 司及屬諸道,任依本色目流例。其女人不得服黃紫 為裙,及銀泥罨畫錦繡等,餘請依令式。其袍襖制度, 三品已上,伏請許服鶻銜瑞草,鴈銜綬帶,及對孔雀 綾袍襖;四品、五品伏請許服地黃花及交枝。六品已 上,朝參官許服小團「窠綾及無文綾、隔織紗、獨織等 充。除此色外,應有奇文異制袍襖綾等,並請禁斷。其 中書門下省、尚書省、御史臺及諸司三品官,並請敕 下後一月日改易。應諸嘗參官限敕下後兩月日改 革。餘非常參官,並許五月日改革。外州府以敕到日 起限。其衫布制度,內外文武常參官及供奉官、外州 府四」品已上官,絲布不得有花紋。餘請一

切禁斷。其花絲,請許通服。布及撩綾,除供御外,請委所在長史 禁毀訖當日聞奏。其不合服絲布者,請敕下後,限一 月日內,並須改易。丈夫袍襖衫等曳地不得長二寸 已上,衣袖不得廣闊一尺三寸已上。婦人制裙,不得 闊五幅已上,裙條曳地不得長三寸,襦袖等不得廣 一尺五寸已上。

後唐

明宗長興三年定衣服之制

按《五代史唐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三年正 月壬子。太常禮院奏「衣服制度。准貞觀四年八月十 四日詔曰:『冠冕制度已備今文。彝常服飾。未為差等』。」 於是三品已上服紫,四品五品已上服緋,六品七品 以綠,八品九品以青。婦人從夫之色。仍通服黃。至五 年七月一日敕:七品已上服龜甲雙巨十花綾。其色 綠。九品以上,絲布及雜小綾,其色青。又咸亨五年五 月十日敕:「如聞在外軍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於袍 衫之內,著朱紫青綠等色短衫襖子。或在閭野,公然 露服,貴賤莫辨,有蠹彝倫。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 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嚴加禁斷。」又 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制:「三品已上,服」大科細綾及 羅,其色紫;五品已上服小科細綾及羅,其色朱;六品 已上服絲布雜小綾交梭,其色黃;七品、八品、九品流 外庶人,服細綾絁布,其色黃;白者。又永徽三年八月 十四日詔:「魚袋之制,恩榮所加,本緣品命。帶魚之法, 事章要重者。臣今詳酌,本非朝命,不得輒懸魚袋。內 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飾」,降於近代,不越時宜,將健衣 裝,各立軍號,當司從來無例檢詳。其經商百姓等,則 不得著色樣綾羅,及紫皂雜色衣服,金色帶,亦不載 短長制度。《敕旨》:「禮院所奏,內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飾, 不越時宜,將健衣裝,各立軍號,一切仍舊。其經商百 姓,不得著色樣綾羅,及紫皂雜色衣服,金色帶等,宜 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