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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褶,衣複衣也。」又案令:文武弁金飾,平巾幘,簪導,紫 褶白褲,五梁珠寶鈿帶,靴,騎馬服之金飾,即附蟬也。 詳此,即是二品三品所配弁之制也。附蟬之數,蓋一 品「九,二品八,三品七,四品六,五品五。又侍中、中書令、 散騎加貂蟬,侍左者左珥,侍右者右珥。又《開元禮》:導 駕官並朱衣,冠履依本品朱衣,今朝服也。故令文:三 品以上紫褶,五品以下緋褶,七品以上綠褶,九品以 上碧褶,並白大口褲,起梁帶,烏皮靴。今請造褲褶,如 《令文》之制。其起梁帶形制,檢尋未是,望」以革帶代之。 奏可。是歲造成而未用。乾德元年閏十二月,少府 監楊格、少監王處訥等上新造《皇帝冠冕》。先是郊祀 冠冕多飾以珠玉,帝以華而且重,故命改製之。按本紀建

隆四年十一月改元《乾德》。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詔朝官出知節鎮及防禦刺史衣緋綠者借紫衣綠者借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二年, 詔朝官出知節鎮及轉運使副,衣緋綠者,並借紫,知 州、防禦、團練、刺史衣綠者借緋,衣緋者借紫。其為通 判、知軍監,止借緋。其後江淮發運使同轉運,提點刑 獄同知刺史州。

太平興國七年,定輿服等差。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七年春正月壬戌,定輿 服等差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七年正月,翰林學士 承旨李昉等奏曰:「奉詔詳定車服制度,請從三品以 上服玉帶,四品以上服金帶。以下升朝官雖未升朝 已賜紫緋,內職諸軍將校並服紅綎金塗銀排方,雖 升朝著綠者,公服上不得繫銀帶,餘官服黑銀方團 胯」及犀角帶,貢士及胥吏、工商、庶人服鐵角帶,恩賜 者不用此制。荔支帶本是內出,以賜將相,在于庶僚, 豈合僭服?望非恩賜者,官至三品,乃得服之。 士庶 人車服之制,太平興國七年,詔曰:「士庶之間,車服之 制,至于喪葬,各有等差。近年以來,頗成踰僭。宜令翰 林學士承旨李昉詳定以聞。」昉奏:「今後富商大賈乘 馬漆素鞍者勿禁。近年品官綠袍,及舉子白襴下,皆 服紫色,亦請禁之。其私第便服,許紫皁衣白袍。舊制, 庶人服白,今請流外官及貢舉人、庶人通許服皁。」並 從之。

太平興國年,更定文武官賜時服之制。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太平興國以後, 文官知制誥,武官上將軍、內職諸司使以上,皆賜錦。」

藩鎮觀察使以上,天下樂暈錦;尚書及步軍都虞候以上及知益州、并州,次暈錦,皆五事。學士、丞、郎,簇四盤雕錦。刺史以上及知廣州,翠毛錦,皆三件。待制以上,橫班諸司使,翠毛錦;知代州,御仙花錦。諸司使領郡,宜男錦;諸司使,雲鴈錦,駙馬錦,如丞、郎增至四事。益州鈐轄錦,從本官增綾褲。

朝官供奉官以上,皆賜紫地皁花欹。正京官殿直以 下,皆賜紫大綾,在外禁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次賜紫 綾色絹。

雍熙元年賜內外官衣帶有差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雍熙元年,「兩省 五品以上,御史臺尚書省四品以上,各賜襲衣、犀帶、 魚袋。其為五使,則皆賜金帶,仍各加器幣。」

文武行事官、各賜金帛。牧伯在外者、遇大禮不賜

使相、節度使自鎮來朝,入見日,賜衣五事,金帶、鞍馬。 朝辭日,賜窄衣六事,金束帶,鞍勒馬一,散馬二。

節度使減散馬

「為都部署者,別賜帶甲、鞍勒馬一;觀察使為都部署, 副都部署赴本任知州,賜窄衣三事,金束帶,鞍勒馬。 防禦、團練使、敕史為部署、鈐轄,賜窄衣三事,金束帶; 赴本任,賜窄衣三事,塗金銀腰帶。」為知州、都監,賜窄 衣三事,絹三十疋。諸司為鈐轄者,賜窄衣、金束帶。文 武官內職出為知州軍、通判、發運、轉運使副、提點刑 獄、都監、巡檢、砦主軍使及任使繁要者,「僕射賜窄衣 三事,絹五十疋;尚書丞、郎、學士、諫舍、待制、大卿監及 統軍、上將軍、諸司使,減絹二十疋;少卿監至五官正、 大將軍至副率、諸司副使,減絹一十疋;中郎將、京官、 內殿承旨至借職、內常侍,減衣二事,又減絹一十疋。」 《窄衣》起二月給紫羅衫,起十月給紫「欹正綿襖。」

給公服者單夾亦然

諸道衙內指揮使、都虞候,入貢,辭日,賜紫羅窄衫、金 塗銀帶。雍熙初,郊祀慶成,始許升朝官服緋綠,二 十年者敘賜緋紫。雍熙元年,南郊後,內出魚袋以 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武官皆佩魚。凡服紫者飾 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廷賜紫則給金,塗銀者賜緋亦 有特給者。京官、幕職、州縣官賜緋、紫者亦佩,親王、武 官、內職將校皆不佩。

端拱二年禁雜色人服紫及婦人高冠高髻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端拱二年詔縣 鎮場務諸色公人并庶人、商賈伎術不係官伶人,只 許服皁白衣、鐵角帶,不得服紫。文武升朝官及諸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