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9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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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使、禁軍指揮使、廂軍都虞候之家子弟,不拘此限。 幞頭巾子自今高不過二寸五分,婦人假髻並宜禁 斷,仍不得作高髻及高冠。其銷金、泥金、真珠裝綴衣 服,除命婦許服外,餘人並禁。

淳化二年御史臺請復重戴之制詔兩省尚書省五品以上皆用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重戴,唐士人多 尚之,蓋古大裁帽之遺制,本野夫巖叟之服,以皁羅 為之,方而垂簷,紫裏,兩紫絲組為纓,垂而結之頷下。 所謂重戴者,蓋折上巾又加以帽焉。宋初,御史臺皆 重戴,餘官或戴或否。後新進士亦戴,至釋褐則止。太 宗淳化二年,御史臺言:「舊儀,三院御史在臺及出使 並重戴,事已久廢,其御史出臺為省職及在京釐務 者,請依舊儀,違者罰俸一月。」從之。又詔兩省及尚書 省五品以上皆重戴,樞密、三司副使則不。

至道元年許士庶工商服紫更定皇太子祭服

按《宋史太宗本紀》,至道元年六月己亥,許士庶工商 服紫。 按《輿服志》:至道元年,太常禮院言,南郊,皇太 子充亞獻,合著祭祀服。準制度,袞冕以組為纓,色如 其綬,青纊充耳。元衣纁裳凡九章,每章一行,重以為 等,皆織為之。白紗中單,黻領,青褾襈,裾,革帶,金鉤䚢, 大帶,素帶不朱裏,亦紕以朱綠,紐約用組,黻隨裳色。 二「章,朱組雙大綬,四采,赤白褾襈純朱質,長一丈八 尺,三百二十首廣九寸。小雙綬長二尺六寸,色同大 綬而首半之,間施二玉環。朱襪,赤舄舄加金飾,餘同 舊制。侍從、祭祀及謁廟,加元服、納妃則服之。」詔依上 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