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9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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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郎將,諸王府諮議參軍,司天五官正,太史令,內給 事,諸升朝官六品以下起居郎,起居舍人,侍御史,尚 書省諸行員外郎,殿中侍御史,左右司諫,左右正言, 監察御史,太常博士,通事舍人,四方館使,次七寺《少 卿》,《諸州刺史》,次《太子僕》。

謂「正任不帶使職者。」

「東西上閤門使,次司天少監;客省引進、閤門副使,次 諸行員外郎。」已上品位職事,據《令文》但言四品五品, 亦不分班敘上下。今請自尚書省五品已上,及諸州 刺史以上,準前法給朝服。其諸司五品以上,實有官 高品卑,及品高官卑者,宜自諸司五品、國子博士至 內給事,並依六品以下例,去劍、佩、綬。御史則冠獬豸, 「衣有中單。其諸司使副以下,至閤門祗候,如有攝事, 合請朝服者,並同六品。」詔從所請。

慶曆元年贈官至正郎者畫像許服緋至卿監者服紫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元年,龍圖 閣直學士任布言:「欲望自今贈官至正郎者,其畫像 服緋,至卿監許服紫。」從之。

慶曆二年五月戊辰,禁銷金為服飾。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三年,禮官議:「公卿祭服仍舊,小祠所遣獻官,並 依《令文》祭服行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三年,太常 博士余靖言:「《周禮》司服之職:掌王之吉服,大裘而冕 無旒,以祀昊天上帝,祀五天帝亦如之。袞冕十有二 旒,其服十有二章,以享先王;鷩冕八旒,其服七章,以 享先公,亦以饗射。毳冕七旒,其服五章,以祀四望山 川;絺冕六旒,其服三章,以祭社稷;五祀元冕五旒,其 服無章,以祭小祀。此皆天子親行祠事所服冕服,悉 因所祀大小神鬼以為制度。今大祠、中祠所遣獻官, 並用上公九旒、九章冕服,以為初獻,其餘公卿亦皆 七旒冕服,全無等降。小祠則公服行事,乖戾舊典。宜 詳《周禮》,因所祭鬼神,以為獻官冕服之制。」詔下禮官 議。奏曰:「聖朝之制,唯皇帝親祠郊廟及」朝會大禮服 袞冕外,餘冕皆不設。其每歲常祀,遣官行事,攝公則 服一品九旒冕,攝卿則服三品七旒冕。自從品制為 服,不以祠之大小為差。至於小祠獻官,舊以公服行 事,則有違典禮。案《衣服令》:「五旒冕,衣裳無章,皁綾綬, 銅裝劍佩,四品以下為獻官,則服之。」今小祠獻官,既 不攝公卿,則盡屬四品以下,當有祭服。請除公卿祭 服,仍舊從本品外,小祠所遣獻官,並依《令文》祭服行 事。若非時告祭,用香幣禮器行事之處,亦皆準此詔 施行焉。

慶曆八年,詔賜李用和笏頭、金帶,並禁士庶效契丹 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慶曆八年,彰信 軍節度使、兼侍中李用和言:「伏見張耆授兼侍中日, 特賜笏頭金帶,以為榮異,欲望正謝日準例特賜。」詔 如耆例。又詔禁士庶效契丹服及乘騎鞍轡、婦人衣 銅綠兔褐之類。

皇祐元年詔禁婦人用白角高冠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元年,詔婦 人冠高毋得踰四寸,廣毋得踰尺,梳長毋得踰四寸, 仍禁以角為之。先是宮中尚白角冠,梳,人爭倣之,至 謂之內樣冠,名曰「垂肩」等,至有長三尺者,梳長亦踰 尺,議者以為服妖,遂禁止之。

皇祐三年,詔禮官詳定官服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皇祐三年,御 史臺:皇親侍祠大朝會,大將軍至副率當本品朝服, 宜下有司製。詔禮官詳典故。而禮官言:「准令,乘輿服 并皇太子服,並云絳紗袍,諸臣服即言絳紗單衣,並 當以單羅為之。朝服有裏者,請除去,及冠服非儀者, 皆當改正。」

皇祐四年,禮院請更監祭使監禮冠制,不許,請定中 單制。從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祐四年,同知 太常禮院邵必言:「伏見監祭使、監禮各冠五旒冕,衣 裳無章,色以紫檀。案《周禮》六冕之制,凡有旒者,衣裳 皆有章,惟大裘冕無旒,衣裳無章;一命大夫之冕無 旒,衣裳亦無章。今監祭、監禮所服冕五旒,侯伯之冕 也,而衣無章,深所不稱,色以紫檀,又無經據。竊詳監 祭、監禮既非祠官,則御史博士爾,而服用五等,蓋非 所宜,而且有旒無章。況國家南郊大禮,太常卿止服 朝服,前導皇帝,明非祠官也。今後監祭者請冠獬豸, 監禮者冠『進賢為稱』。」詔不允。

按《文獻通考》:皇祐四年,禮院以中單制不明考,求以 奏曰:「『禮,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禮也』。鄭康成曰:『此 諸侯之禮。繡讀為綃,綃,繒名。繡黼丹朱以為中衣』。孔 穎達曰:『黼,刺繒為黼文,丹朱赤色,染繒為赤色中衣, 謂以素為冕服之裏衣,猶今中單。《晉詩》『素衣朱襮』,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