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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衣繪華蟲火虎蜼,裳繡藻粉米黼黻。

《毳冕》之章五:

衣繪虎蜼藻粉米,裳繡黼黻。

《希冕之章》三:

衣繪粉米裳繡黼黻

元冕,衣無章,裳刺黻,其爵弁則緇衣纁裳從之。 中 單,乘輿服飾以繡黼,諸侯以黼服袞鷩。毳冕者用絳 服,希元冕、爵弁者用青帶,有采飾、袷單之異。韠以上 為前,下為後。於是進《新圖》,佩玉為小帶,以屬於革帶。 天子用玉,餘皆珉石,略依其色。辨諸臣之等,去銀鉤 獸面。

元豐二年,定百官冠服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元豊二年,詳定 朝會儀注所言:「古者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數也。 自上而下,降殺以兩。畿外諸侯,遠於尊者而伸,則以 九、以七、以五,從陽奇之數。王朝公卿大夫,近於尊者 而屈,則以八、以六、以四,從陰偶之數。」本朝《衣服令》:「通 天冠二十四梁,為乘輿服,以應冕旒前後之數。若人 臣」之冠,則自五梁而下,與漢、唐少異矣。至於綬,則乘 輿及皇太子以織成,諸臣用錦為之。一品、二品冠五 梁,中書門下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三梁,四品、五品 二梁,御史臺四品、兩省五品亦三梁,而綬有暈錦、黃 獅子、方勝、練鵲四等之殊。六品則去劍、佩、綬。隋、唐冠 服皆以品為定,蓋其時官與品輕重相準故也。今之 令式,尚或用品,雖因襲舊文,然以官言之,頗為舛謬。 概舉一二,則太子中允、贊善大夫與御史中丞同品, 太常博士品卑於諸寺丞,太子中舍品高於起居郎, 內常侍纔比內殿崇班,而在尚書諸司郎中之上,是 品不可用也。若以差遣,則有官卑而任要劇者,有官 品高而處之冗散者,有「一官而兼領數局者,有徒以 官奉朝請者,有分局蒞職特出于一時,隨事立名者, 是差遣又不可用也。以此言之,用品及差遣定冠綬 之制,則未為允當。伏請以官為定,庶名實相副,輕重 有準。仍乞分官為七等,冠綬亦如之。貂蟬籠巾、七梁 冠、天下樂暈錦綬為第一等。蟬舊以玳瑁為蝴蝶狀, 今請改為黃金附蟬,宰相、親王、使相、三師、三公服之。」 七梁冠,雜花暈錦綬,為第二等,樞密使、知樞密院至 太子太保服之。六梁冠,方勝宜男錦綬,為第三等,左 右僕射至龍圖、天章、寶文閣直學士服之。五梁冠,翠 毛錦綬,為第四等,左右散騎常侍至殿中、少府、將作 監服之。四梁冠,簇四鵰錦綬,為第五等,客省「使至諸 行郎中服之。三梁冠,黃獅子錦綬,為第六等,皇城以 下諸司使至諸衛率府率服之。內臣自內常侍以上 及入內省內侍省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前班、東西 頭供奉官,左右侍禁、左右班殿直、京官祕書郎至諸 寺監主簿,既預朝會,亦宜朝服從事。」今參酌,自內常 侍以上冠服,各從本等符驗者。如本官,入內內侍省 內東西頭供奉官、殿頭三班使臣、陪位京官,為第七 等,皆二梁冠,方勝練鵲錦綬。高品以下,服色依古者, 韠、韍、舄、履並從裳色。今制,朝服用絳衣,而錦有十九 等,其七等綬,謂宜純用紅錦,以文采高下為差別。惟 法官綬用青地荷蓮錦,以別諸臣。《後漢志》:「法冠一曰 柱後,執法者服之。侍御史、廷尉正、監,平也,或謂之獬 豸冠。《南齊志》亦曰:法冠,廷尉等諸執法者冠之。今御 史臺自中丞而下至監察御史、大理卿、少卿、丞、審刑 院、刑部主判官,既正定厥官,真行執法之事,則宜冠 法冠,改服青荷蓮錦綬,其梁數與佩準本品。」從之。其 後又詔:冬正朝會,諸軍所服衣冠,廂都軍都指揮使、 都虞候、領團練使、刺史服第五等,軍都指揮使、都虞 候服第六等,指揮使、副指揮使服第七等,並班於庭; 副都頭以上常服,班殿門外。其朝會,執事高品以下, 並服介幘,絳服、大帶、革帶、襪、履,方心曲領。 是年,蒲 宗孟除翰林學士,神宗曰:「學士職清地近,非他官比, 而官儀未寵,自今宜加佩魚。」遂著為令。

元豐三年,更定冕服之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元豐三年,詳 定正旦御殿儀注所言:「《周官司服》:『王眂朝則皮弁服』。 鄭氏注:『視朝視內外朝之事』。」王受諸侯朝覲於廟則 袞冕。賈公彥曰:「覲禮:天子袞冕負黼扆。故知朝覲在 廟王服袞冕,而春夏受摯在朝則皮弁。」孔穎達曰:「天 子朝服立於路門之外,諸侯朝服執摯入應門。漢制, 百」官賀正旦,天子服通天冠。自晉以來,天子郊廟、天 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單表,朱 綠裏,加於通天冠上,衣畫而裳繡,凡為日月星辰十 二章。自此元日受朝,始用祭服。梁及隋、唐既以因襲, 而本朝亦用袞冕。臣等以謂《周禮》朝覲,若春夏受摯 於朝,則君臣皆朝服;秋冬受摯於廟,則「君臣皆祭服。 今元會行禮於朝,而天子服祭服,群臣服朝服,未合 禮意。其元日受朝賀,宜服通天冠、絳紗袍。」從之。詳定 所又言:「按鄭氏說,凡冕之制,以板為中,前圓後方,前 低一寸二分,廣八寸,長尺六寸,此廣長之制也。《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