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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上者同觀尚書不同,其官職未至而特賜者,不 拘此令。因任職事官經賜金帶者,雖後任不該賜,亦 許服。」看詳若稱因任六曹侍郎,經賜帶,後除知開封 府之類,既非職事官,又非在外,皆不許繫,似非元立 法之意。蓋《立文》該舉未盡,其特賜者既「不緣官職,自 無時不許繫外。因任職事官賜金帶,後任不該者亦 許服。即在外與在京非職事官皆可用。」詔申明行下。

大觀元年禁用翡翠裝飾議禮局請頒祭服制度於州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元年,郭天 信乞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帝曰:「先王之政,仁及草木 禽獸。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 萬物之意,宜令有司立法禁之。」議禮局言:「大社,太 學獻官祝禮皆以法服奉祠,至郡邑則用常服。乞降 祭服。」詔頒制度於州郡。

大觀二年,詔「中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 繫紅綎犀帶,不佩魚。」又令議祭服制度,從議禮局官 俞栗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二年,詔中 書舍人、諫議大夫、待制、殿中少監,許繫紅綎犀帶,不 佩魚。其等亦有玉,有金,有銀,有金塗銀,有犀,有通犀, 有角。其制毬文者,四方五團,御仙花者排方。凡金帶, 三公、左右丞相、三少、使相、執政官、觀文殿大學士、節 度使,毬文佩魚。觀文殿學士至華文閣直學士、御史 大夫、中丞,六曹尚書侍郎,散騎常侍,開封尹、給事中, 並御仙花。內御史大夫,六曹尚書,觀文殿學士至翰 林學士,仍佩魚。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天章、 寶文、顯謨、徽猷、敷文煥章、華文閣待制,權侍郎,服紅 綎排方黑犀帶,仍佩魚。權侍郎以上罷任不帶職者, 亦許服之。議禮局檢討官俞栗言:「元以象道,纁以 象事,故凡冕皆元衣纁裳。今太常寺祭服,則衣色青 矣。前三幅以象陽,後四幅以象陰,故裳制不相連屬, 今之裳則為六幅而不殊矣。冕,元表而朱裏,今乃青 羅為覆,以金銀飾之。佩用綬以貫玉,今既有玉佩矣, 又有錦綬,以銀銅二環,飾之以玉。宗彝,宗廟之彝也, 乃為虎蜼之狀,而不作虎彝、蜼彝,粉米,散利以養人 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團花為藉,其餘不合古者 甚多。乞下禮局博考古制,畫太常寺及古者祭服樣 二本以進。至於損益裁成,斷自聖學。」詔令議禮局詳 議。

大觀四年,議禮局詳定《衣服之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觀四年,議禮 局官宇文粹中議改衣服制度曰:「凡冕皆元衣纁裳, 衣則繪而章數皆奇,裳則繡而章數皆偶,陰陽之義 也。今衣用深青,非是。欲乞視冕之等,衣色用元,裳色 用纁,以應典禮。古者蔽前而已,芾存此象,以韋為之。 今蔽膝自一品以下,並以緋羅為表,緣緋絹為裏,無 復」上下廣狹及會紕純紃之制,又有山火龍章。案《明 堂位》,「有虞氏服韍,夏后氏山商火,周龍章。韍者,乃黻 冕之黻,非赤芾之芾也。且芾在下體,與裳同用,而山 龍火者,衣之章也。周既繢於上衣,不應又繢於芾。請 改芾制,去山龍火章,以破諸儒之惑。」又祭服有革帶, 今不用皮革,而通裹以緋羅,又以銅為「飾,其綬或錦, 或皂環,或銀或銅,尤無經據,宜依古制除去。」至佩玉、 中單、赤舄之制,則全取元豐中詳定官所議行之。粹 中又上所編《祭服制度》曰:「古者冕以木板為中,廣八 寸,長尺六寸,後方前圓,後仰前低,染三十升之布,元 表朱裏。後方者不變之體,前圓者無方之用。仰而元 者,升而辨於物;俛而朱者,降而與萬物相見,後世以 繒易布,故純儉。今群臣冕版長一尺二寸,闊六寸二 分,非古廣尺之制;以青羅為覆,以金塗銀稜為飾,非 古元表朱裏之制。乞下有司改正。」古者冕之名雖有 五,而繅、就、旒、玉則視其命數以為等差,合采絲為繩, 用以貫玉,謂之繅;以一玉為一成結之,使不相并,謂 之就就;「間相去一寸,則九玉者九寸,七玉者七寸,各 以旒數長短為差。今群臣之冕,用藥玉、青珠、五色茸 線,非藻玉三采、二采之義;每旒之長各八寸,非旒數 長短為差之義。又獻官冕服,雜以諸侯之制,而一品 服袞冕,臣竊以為非宜。」元豐中,禮官建言,請資政殿 大學士以上侍祠服鷩冕,觀察使以上服毳「冕,監察 御史以上服絺冕,朝官以上服元冕,選人以上爵弁。 詔許之而不用爵弁。供奉官以下至選人,盡服元冕 無旒。」臣竊謂依此參定,乃合禮制。古者三公一命袞, 則三公在朝,其服當鷩冕,蓋出封則遠君而伸,在朝 則近君而屈。今之攝事及侍祠,皆在朝之臣也,在朝 之臣乃與古之出封者同命「數,非先王之意。乞下有 司制鷩冕八旒、毳冕六旒、絺冕四旒、元冕三旒,其次 二旒,又其次無旒。依元豐詔旨參酌等降,為侍祠及 攝祭之服,長短之度,采色之別,皆乞依古制施行。」又 按《周禮》,「諸侯爵有五等,而服則三,所謂公之服自袞 冕而下,侯伯自鷩冕而下,子男自毳冕而下是也。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