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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人,紫絁冕,皂繡袍,革帶、履,樂正幘,緋羅寬衫,勒帶。

舊制,服帶乘輿,東宮以玉,輔臣、侍從以金,親王、勳舊 間賜以玉,其次有犀、有角。玉帶,乘輿以排方,東宮不 佩魚,親王佩玉魚,大臣、勳舊佩金魚。中興以來,宗室 如居廣、士輵璩、伯圭,勳臣如劉光世、吳璘,舊弼如史 浩,外戚如吳蓋、楊次山等,皆賜玉帶,以示異恩。其賜 金帶及紅綎犀帶、佩魚,如元豐以來故事。紹興元年, 詔「已給賜者不再賜遷除,合加魚袋者賜之。」

紹興三年,令執事官服祭服,導引官、陪祠官服朝服。 又詔「非宗室不許服花犀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中興仍舊制,行 事執事官則服祭服,導引陪祠官則服朝服,從紹興 三年太常寺請也。」

按,《文獻通考》:「紹興三年,詔侍從金帶,於左藏庫關借, 管軍帶御器械朝謝,武臣朝辭賜金帶,並許繫宗室 正任及殿庭供職,橫行亦如之。其花犀帶,非宗室不 許服。經筵進講終篇,講官賜金帶、象簡、鞍馬,前宰執 不帶職者同。庶官復職者亦許繫頭毬文金帶。」 紹興四年,更定冕服之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皇帝冕服之制, 中興仍舊制,延以羅衣,木元表,朱裏,長尺有六寸,前 低一寸二分,四旁緣以金,覆於卷武之上,繅以五色 絲,貫五色玉,前後各十二,凡用二百八十有八。玉笄 充耳,用黃綿,紘以朱組,以其一屬於左,笄上垂下,又 屈而屬於右笄繫之而垂其餘。」衣元八章,升龍於山, 繪;裳,纁四章,繡幅前三後四,斷而不屬,兩旁殺縫,腰 辟積,綼緆之廣皆如舊。大帶以緋、白羅,合而紩之,以 朱綠飾其側,上朱下綠,其束處以組為紐約,下垂三 尺。通天冠、絳紗袍亦如之,白羅中單,領、褾,襈以黻,服 裘則以皁,絳紗袍則衣用白紗,領褾襈以朱。綬大小 各一,大綬織以六采,青、黃、黑、白、縹、綠,下垂青絲網,上 有結,垂玉環三。小綬,制如大綬,惟三色。大裘、絳紗袍 皆用之。革帶,博二寸,革為裏,緋羅為表,飾以玉銙,鈕 以玉鉤䚢。通天冠、絳紗袍亦用之。韍從裳色,上有紕, 下有純,去上五寸,繪以山龍火,上接革帶繫之。佩有 衡,有琚,瑀,有衝牙,繫於革帶,左右各一。上設衡,衡下 垂三帶,貫以蠙珠,次則「中有金獸面,兩旁夾以雙璜。 又次設琚瑀。下則衝牙居中央,兩旁有玉滴子,行則 擊牙而有聲。舄有絇,有純,有繶,有綦,以緋羅為之,首 加金飾。服通天冠」,絳紗袍則用黑舄,以烏皮為之;常 服則用白舄,以絲為之。襪,羅表、繒裏,施靿,著綦以繫 之。赤舄以朱,黑舄以白,白舄同 諸臣祭服。中興之 後,省九旒、七旒、五旒冕,定為四等:一曰鷩冕八旒,二 曰毳冕六旒,三曰絺冕四旒,四曰元冕無旒。其義以 公、卿、大夫、士皆北面為臣,又近尊者而屈,故其節以 八、以六、以四,從陰數也。先紹興四年五月,國子監丞 王普奏言:「臣常攷諸經傳,具得冕服之制。蓋王之三 公八命,鷩冕八旒,衣裳七章,其章各八。孤卿六命,毳 冕六旒,衣裳五章,其章各六;大夫四命,絺冕四旒,衣 裳三章,其章各四。上士三命,元冕三旒;中士再命,元 冕二旒;下士一命,元冕無旒,衣皆無章,裳韍視其命 數。自三而下,其繅至笄、衡、紘、紞、瑱、纊、帶、佩、芾、舄、中衣, 皆有等差。近世冕服制度,沿襲失真,多不如古。夫後 方而前圓,後昂而前俛,元表而朱裏」,此冕之制也,今 則方圓俛仰,幾於無辨,且以青為表,而飾以金銀矣。 其衣皆元,其裳皆纁,裳前三而後四幅,此衣裳之制 也,今則衣色以青,裳色以緋,且以六幅而不殊矣。山 以章也,今則以嶞;火以圜也,今則以銳。宗彝,宗廟虎 蜼之彝也,乃畫虎蜼之狀而不為虎蜼彝。粉米,米而 粉之者也,乃分「為二章,而以五色圓花為藉。佩有衡、 璜、琚、瑀、衝牙而已,乃加以雙啇,而重設二衡綬以貫 佩玉而已,乃別為錦綬,而間以雙環,以至帶無紐約, 芾無肩頸,舄無絇繶中,衣無連裳。臣伏讀《國朝會要》, 郊廟奉祀禮文,祖宗以來屢嘗講究,第以舊服無有 存者。欲乞因茲改作,是正訛繆,一從周制,以合先聖」 之言。尋禮部契勘奏言:「衣服之制,或因時王而為之 損益,事雖變古,要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或考之先 王而有繆戾者,雖行之已久,不應承誤襲非,憚於改 正。案《周官》自上公服袞,王之三公服鷩,以至士服元 冕,凡五等。唐制,自一品服袞冕九旒,至五品服元冕, 無旒,亦五等。國家承唐之舊,初有五旒之名,其後去 三公袞冕及絺冕,但存七旒鷩冕、五旒、毳冕與無旒 元冕凡三等而已。袞服非三公所服,去之可也。乃併 絺冕去之,自尚書服毳冕,以至光祿丞亦服焉,貴賤 幾無差等。此皆一時制作,不無因革。今合增鷩冕為 八旒,增毳冕為六旒,復置絺冕為四旒,并及無旒元 冕共四等,庶幾稍合周制。若冕之方圓低昂,至於無 辨,則制造之差也。以青為表,非不用元也,為元而不 至者也。以緋為裳,非不用纁也,為纁而太過者也。山 止而靜者也,今象其嶞,是得山之勢而不知其性。火 圜而神者也,今象其銳,是得火之形而不得其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