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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二年,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十 五年者,許改服色。又更定皇子服制。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紹興三十二年 六月,孝宗即位。詔承務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者, 並許改轉服色。然計年之法亦不輕許。無出身人自 年二十出官服綠日起理,服緋人亦自年二十服緋 日起理,有出身人自賜出身日起理內並除豁丁憂 年月日不理外,歷任無過者方許焉。先是,殿中侍御 史張震奏:「今日之弊,在於人有僥倖,能革其俗,然後 天下可治。且改轉服色,常赦,自升朝官以上服綠,大 夫以上服緋,莅事及二十年,方得改賜。今赦日,承務 郎以上服緋、綠,及十五年,便與改轉,比之常赦,不惟 年限已減,而又官品相絕,蓋已為異恩矣。今竊聞省 部欲自補官日便理歲月,即是嬰孩授命,年纔十五 者今遂服緋;而貴近之子或初年賜緋,年纔及冠者 今遂賜紫。朱紫紛紛,不亦濫乎!況靖康、建炎恩赦,亦 不曾以補官日為始。若始於出身之日,頗為折衷。蓋 比之蒞事,所減已多,而比之初補,粗為有節。」帝從其 言,故有是命。又有出於特賜者,旌直臣則賜之;勸循 吏則賜之;廣孝治則賜「之,優老臣則賜之,此皆非常 制焉。內品未至而賜服及借者,並於銜內帶賜及借。」 十月,禮官言:「皇子、鄧、慶、恭三王,遇行事服朝服,則七 梁額花冠、貂蟬籠巾、金塗銀立筆、真玉佩綬、金塗銀 革帶、烏皮履。若服祭服,則金塗銀八旒冕、真玉佩綬、 緋羅履、襪。」詔文思院製造。

孝宗隆興二年定百官從駕服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祠畢駕回,若服 通天冠、絳紗袍,乘大輦,則百官從駕,服朝服,或服履 袍,乘平輦,則百官從駕。服常服,自隆興二年洪适請 始也。」

乾道元年詔皇太子冠服依禮部太常制度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乾道元年八月十 七日癸巳。詔製造皇太子冠服。依禮部太常所定制 度。禮官言「至道二年定制。服遠遊冠。朱明衣,執鎮圭。 《政和五禮新儀》。遠遊冠十八梁博山,附蟬,犀簪導,紅 絲纓,朱明服,紅裳,白紗中單,絳紗蔽膝,白襪黑舄。袞 冕垂珠。九旒,紅絲纓,青纊充耳,犀簪導。青衣朱裳,九 章」、五章在衣,四章在裳,蔽膝隨裳色,為《火山》。二章瑜 玉雙佩,四采大綬,施玉環三,白襪、朱舄從之。

乾道二年,准賜錦袍,皆以全匹。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二年,戶 部言,「左藏東西庫每歲所賜錦袍,親王、宰執以全匹, 餘裁裂給之,請皆照以全匹。從之。」

「乾道七年,更定皇太子妃冠花之飾,改朝履,復用靴。」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花釵冠,小大花 十八株,應皇太子冠梁之數,施兩博鬢,去龍鳳。皇太 子妃服之,乾道七年所定也。其服,后惟備褘衣、禮衣, 妃備褕翟,凡三等。其常服后,妃大袖、生色領,長裙,霞 帔,玉墜子,背子、生色領,皆用絳羅,蓋與臣下不異。 宋初沿舊制,朝履用靴。政和更定禮制,改靴用「履。」中 興仍之。乾道七年,復改用靴,以黑革為之,大抵參用 履制,惟加靿焉。其飾亦有絇、繶、純、綦,大夫以上具四 飾,朝請、武功郎以下去繶,從義、宣教郎以下至將校、 伎術官并去純。底用麻再重,革一重。裏用素衲氈,高 八寸。諸文武官通服之,惟以四飾為別。服綠者飾以 綠,服緋紫者飾亦如之,倣古「隨裳色」之意。

乾道八年,詔賜侍郎姚憲金帶。又詔「中書舍人、左右 諫議及待制、權侍郎服紅綎犀帶,仍佩魚。」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乾道八年,詔 「左諫議大夫姚憲嘗為侍郎,賜金帶,令依舊服繫,著 為例。」又詔中書舍人、左右諫議大夫、龍圖閣至敷文 閣待制、權侍郎,紅綎排方黑犀帶,仍佩魚。

乾道九年,詔「四孟朝獻、郊祀,皆服履袍。」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乾道九年又用 履袍。袍以絳羅為之,折上巾通犀金玉帶,繫履則曰 履,袍服靴則曰靴,袍履靴皆用黑革。四孟朝獻景靈 宮、郊祀明堂,詣宮宿廟、進胙、上壽兩宮及端門肆赦 並服之。大禮畢還宮,乘平輦,服亦如之。若乘大輦,則 服通天、絳紗如常儀。

乾道 年,禁服白衫。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涼衫,其制如紫 衫,亦曰白衫。乾道初,禮部侍郎王曮奏:「竊見近日士 大夫皆服涼衫,甚非美觀。而以交際居官臨民,純素 可憎,有似凶服。陛下方奉兩宮,所宜革之。且紫衫之 設以從戎,故為之禁,而人情趨簡便,靡而至此。文武 並用,本不偏廢。朝章之外,宜有便衣,仍存紫衫,未害 大體。」於是禁服白衫,除乘馬道塗許服外,餘不得服。 若便服,許用紫衫,自後涼衫祗用為凶服矣。帽以 烏紗,衫以皁羅為之,角帶繫鞋。東都時,士大夫交際 常服之。南渡後,一變為紫衫,再變為涼衫,自是服帽 衫少矣,惟士大夫家冠婚祭祀猶服焉,若國子生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