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29 (1700-1725).djvu/38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大定二十二年,定祫享諸臣祭服。」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大定二十二年, 祫享,攝官導駕,二品冠七梁,三品、四品冠六梁,服有 金花。五品冠五梁,六品冠四梁,七品冠三梁,監察御 史獬豸冠,青綬,八品、九品冠二梁,餘製並同。」

大定二十五年。五月丙午。命尚書省奏事。衣窄紫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三年定宣聖廟釋奠衣服並敕親王衣領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四月壬寅朔,定宣聖廟 春秋釋奠,其獻官并執事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 公服,學生儒服。戊辰,敕親王衣領用銀褐紫緣。」 明昌六年七月甲辰,始定文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 人并及廕者,若在籍儒生章服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明昌六年制:「文 武官六貫石以上承應人并及廕者,許用牙領,紫圓 板皁絛羅帶,皁靴,上得兼下。係籍儒生止服白衫領, 繫背帶,並以紫圓絛羅帶,乾皁靴。餘人用純紫領,不 得用緣雜色圓板絛羅帶不得用紫,靴用黃及黑油 皁蠟等,婦人各從便。」

明昌 年,議「貴賤服制」,以尚書省所擬行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明昌間章宗謂 宰臣曰:「今風俗侈靡。莫若律以制度。使貴賤有等。其 令禮部具典故以聞。」他日又謂參知政事張萬公曰: 「山東風俗如何。」萬公對以奢。左丞守貞因言衣服之 制。上曰:「如卿所言。正恐失人心耳。」守貞曰:「止是商賈 有不悅者。」萬公曰:「乞寬與之期,三年之內當如制矣。」 於是上以禮部所擬太繁,以尚書省所擬而行之。

泰和元年禮官請改置祭服上從之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輿服志》:泰和元年八月, 禮官言,「祭服所以接神,朝服所以事君,雖歷代損益 不同,然未嘗不有分別。是以袞冕十二旒,元衣纁裳, 備十二章,天子之祭服也。通天冠絳紗袍紅羅裳,天 子之視朝服也。臣下之服則用青衣朱裳以祭,朱衣 朱裳以朝。國朝惟天子備袞冕通天冠二等之服,今 群臣但有朝服,而祭服尚闕,每有祀事,但以朝服從 事,實於典禮未當。請依漢唐故事,祭服冕旒畫章。然 君臣冕服,雖章數各殊,而俱飾龍名袞,而唐孫茂道 已有尊卑相亂之論,然三公法服有龍,恐涉於僭。國 初禮官亦嘗駮議,乞參酌古今,改置祭服,其冠則如 朝冠,而但去其貂蟬豎筆。其服用青衣」、朱裳、白襪、朱 履,非攝事者則用朝服,庶幾少有差別。上曰:「朝祭之 服,固宜分也。」

泰和四年四月丙午,定衣服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按《輿服志》:「泰和四年,以親 王品官既分領緣,而復有皁靴之禁,似涉大煩。遂聽 親王用銀褐領,紫緣,品官皆紫領白緣,餘從明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