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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庶衣服制度 按《輿服志》。延祐元年冬十有二月。 定服色等第。詔曰:「比年以來。所在士民。靡麗相尚。尊 卑混淆。僭禮費財。朕所不取。貴賤有章。益明國制。儉 奢中節。可阜民財。」命中書省定立服色等第於后。一, 蒙古人不在禁限。及見當怯薛諸色人等亦不在禁 限。惟不許服龍鳳文。龍謂五爪二角者。一,職官除龍 鳳文外,一品、二品服渾金花,三品服金荅子,四品、五 品服雲袖帶襴,六品、七品服六花,八品、九品服四花 繫腰,五品以下許用銀,并減鐵。一,命婦衣服,一品至 三品服渾金,四品、五品服金荅子,六品以下惟服銷 金,并金紗荅子。首飾,一品至三品許用金珠寶玉,四 品、五品用金玉珍珠,六品以下用金,惟耳環用珠玉。 同籍不限親疏,期親雖別籍,并出嫁同。一,器皿,除鈒 造《龍鳳文》不得使用外,一品至三品許用金玉,四品、 五品惟臺盞用金,六品以下臺盞用鍍金,餘並用銀。 一,帳幕除不得用赭黃龍鳳文外,一品至三品許用 金花刺繡紗羅,四品、五品用刺繡紗羅,六品以下用 素紗羅。一,內外有出身考滿應入流,見役人員,服用 與九品同;一授各投下令旨鈞旨有印信,見任勾當 人員,亦與九品同。一,庶人除不得服赭黃,惟許服暗 花紵絲紬綾羅毛毳,帽笠不許飾用金玉,靴不得裁 制花樣,首飾許用翠花,并金釵錍各一事,惟耳環用 金珠碧「甸,餘並用銀。酒器許用銀壺瓶臺盞盂鏇,餘 並禁止。帳幕用紗絹,不得赭黃。」一、諸色目人,除行營 帳外,其餘並與庶人同。一、諸職官致仕,與見任同,解 降者依應得品級不敘者,與庶人同。一、父祖有官,既 沒年深,非犯除名不敘之限,其命婦及子孫,與見任 同。一、諸樂藝人等服用與庶人同。凡承應粧「扮之物, 不拘上例。一,皂隸公使人惟許服紬絹。一,娼家出入, 止服皁褙子,不得乘坐車馬,餘依舊例。一,今後漢人、 高麗、南人等投充怯薛者,並在禁限。一,服色等第,上 得兼下,下不得僭上。違者,職官解見任,期年後降一 等敘,餘人決五十七下。違禁之物,付告捉人充賞。有 司禁治不嚴,從監察御史、廉」訪司究治。御賜之物,不 在禁限。

延祐七年三月,英宗即位,命製冕服。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七月, 製袞冕。 按《輿服志》:延祐七年七月,英宗命禮儀院 使八思吉斯傳旨,「令省臣與太常禮儀院速製法服。 八月,中書省會集翰林、集賢、太常禮儀院官講議,依 祕書監所藏前代帝王袞冕法服圖本,命有司製如 其式。」

英宗至治元年七月丙申禁服色踰制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明一

太祖洪武元年定祀天地宗廟社稷等祀冠服並太子常服之制

按《明會典》:皇太子常服。洪武元年,定烏紗折上巾。 按《春明夢餘錄》:漢制,天子冠通天冠,服袞龍袍。唐制, 冠翼善冠,服赭黃袍。宋制,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 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七 曰御閱服。洪武初,學士奏:「古者五冕,祭天地宗廟、社 稷諸神,各有所用,請製之。」上曰:「五冕禮太繁。今祭天 地」宗廟則服袞冕,社稷等祀則服通天冠、絳紗袍。按翊

《運錄》:「洪武元年學士陶安等奏」 云云。

洪武三年,詳定冠服之制:

按《明會典》:「皇帝冕服,洪武三年定。」常服烏紗折角向 上巾,盤領、窄袖袍,束帶,間用金玉、琥珀、透犀。 皇后 冠服,受冊、謁廟、朝會服禮服,燕居則常服。禮服。冠為 圓匡,冒以翡翠,上飾以九龍四鳳,大花十二樹,小花 如大花之數。兩博鬢,十二。鈿服褘衣,深青為質,畫翟, 赤質,五色十二等。素紗中單,黻領,朱羅縠褾,襈、裾,蔽 膝隨衣色,以緅為領緣,用翟為章。三等。大帶,隨衣色, 朱裏,紕其外,上以朱錦,下以綠錦。紐約用青組玉。革 帶,青襪,青舄以金飾。常服雙鳳翊龍冠,首飾釧鐲,金 玉、珠寶、翡翠隨用。諸色團衫,金繡龍鳳文,帶用金玉。

皇妃冠服:禮服冠飾以九翬四鳳花釵,九樹小花。

如大花之數。兩博鬢,九鈿。翟衣,青質,繡翟編次於衣 及裳,重為九等。青紗中單,黻領,朱縠、褾、襈、裾,蔽膝隨 裳色,加文繡,重雉為章二等,以緅為領緣。大帶隨衣 色。玉革帶,青襪、舄,佩,綬。常服鸞鳳冠,首飾釧鐲,用金 玉珠寶翠。諸色團衫,金繡鸞鳳不用黃。帶用金玉犀。

皇太子妃冠服、禮服與皇妃同。常服,犀冠,刻以花。

鳳,首飾釧鐲用金玉珠寶翠,諸色團領衫,金繡鸞鳳, 惟不用黃。帶用金玉犀。 《親王妃冠服》:王妃受冊、助 祭、朝會則服禮服。禮服冠飾以九翬、四鳳,花釵九樹, 小花如大花之數,兩博鬢,九鈿。翟衣青質,五色九等, 繡翟編次于衣及裳。素紗中單,黻領、朱縠、褾、襈、裾,蔽 膝隨裳色,以緅為領緣,繡翟為章二等。大帶隨衣色, 玉革帶,青襪、舄,佩綬。《常服》犀冠,刻以花鳳,首飾釧鐲, 用金玉珠寶翠,諸色。團領衫,金繡花鳳,惟不用黃,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