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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庶巾服》:「令農民之家許穿紬紗絹布。」 商賈之家,

「止許穿絹布。如農民之家,但有一人為商賈者,亦不 許穿紬紗。」又令校尉用金鵝帽、黑漆戧,「金荔枝改作 銅釘樣,每五釘攢就,四面稍起邊欄綎,用青緊束之。」 各衙門祗禁,原穿皁衣,改用淡青。又令僧道服色:禪 僧茶褐常服,青絛玉色袈裟;講僧玉色常服,綠絛淺 紅袈裟;教僧皁常服,黑絛淺紅袈裟。僧官皆如之。道 士,常服青法服、朝服,皆用赤色。道官亦如之。惟僧錄 司官袈裟,道錄司官法服、朝服,皆綠紋,飾以金。 洪武十六年,定冕服之制。

按《明會典》,「皇帝冕服袞冕。凡祭天地、宗廟及正旦、冬 至、聖節,則服袞冕。祭社稷、先農、冊拜亦如之。」洪武十 六年定冕前圓後方,元表纁裏。前後十二旒,每旒五 采玉十二,珠五采繅十有二就,就相去一寸。紅絲組 為纓,黈纊充耳,玉簪導。袞。元衣,黃裳,十二章,日、月、星 辰、山、龍、華蟲六章,織在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 繡在裳,白羅大帶,紅裏。蔽膝隨裳色,繡龍、火、山文。玉。 革帶,玉佩,大綬六采,赤、黃、黑、白、縹、綠。小綬三色同大 綬,間施三玉環。白羅中單,黻領青緣,襈、黃、襪,黃舄,金 飾。

洪武二十二年、定將軍力士等及士庶巾服之制。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二年、令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常 戴頭巾」或腦官下舍人并儒士、吏員民人,常戴本 等頭巾。鄉村農夫,許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不禁。不 親農業者不許。

洪武二十三年,定文、武官常服及士庶巾服之制。 按《明會典》,「凡常服制度,洪武二十三年令官員人等 衣服寬窄以身為度。文職官,衣長自領至裔,去地一 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袖樁廣一尺,袖口九寸。公、侯、 駙馬,與文職官同。武職官,衣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 七寸,袖樁廣一尺,袖口僅出拳。」令耆民、儒士、生員 衣制同文職,惟袖長過手,復回不及肘三寸。庶民衣 長去地五寸,袖長過手六寸,袖樁廣一尺,袖口五寸。 軍人衣長去地七寸,袖長過手五寸,袖樁廣不過一 尺,窄不過七寸,袖口僅出拳。

洪武二十四年,定「文武官束帶、及命婦生員冠服」之 制。

按《明會典》,「凡束帶,洪武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與 一品同;雜職未入流官,與八品、九品同。」又定命婦冠 服,公、侯、伯與一品同。大袖衫用真紅色,一品至五品, 紵絲綾羅隨用;六品至九品,綾羅紬絹隨用,霞帔褙 子皆用深青段匹。公、侯及一品、二品,金繡雲霞翟文; 三品、四品,金繡雲霞孔雀文;五品,繡雲霞鴛鴦文;六 品、七品繡《雲霞練鵲》文。大袖衫,領闊三寸,兩領直下 一尺,間綴紐子三,前身長四尺一寸二分,後身長五 尺一寸,內九寸八分,行則摺起,末綴紐子二,紐在掩 紐之下,拜則放之。袖長三尺二寸二分,根闊一尺,口 闊三尺五分,落摺一尺一寸五分,掩紐二。就用衫料 連尖,長二寸七分,闊二寸五分,各於領下一尺六寸 九分處綴之。於掩下各綴紐門一,以紐住摺起後身 之餘者。兜子亦用衫料兩塊斜裁,上尖下平,連尖長 一尺六寸三分,每塊下平處各闊一尺五分,縫合於 領下一尺七分處綴之。上綴尖,皆縫合以藏霞帔。後 垂之末者,《霞帔》二條,各長五尺七寸,闊三寸二分,各 繡《禽七》,隨品級用,前四後三,各繡臨末左右取尖,長 二寸七分,前後分垂,橫綴青羅襻子,牽聯並之。前垂 三尺三寸五分,尖綴墜子一,後垂二尺三寸五分,臨 末插兜子內藏之。墜子中,鈒花禽一,四面雲霞,文禽 如霞帔,隨品級用。常服用顏色圓領衫。 生員巾服: 襴衫用玉色布絹為之,寬袖皁緣,皁絛,軟巾垂帶。 洪武二十「五年、定士庶穿靴之制」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五年令文武官同籍父兄、伯叔 弟姪子婿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天文 生,太醫院醫士、瑜珈僧正一,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 刀之人正五,馬軍并馬軍小旗教讀大誥,師生許穿 靴,校尉、力士遇上直,許穿出外,不許其庶民商賈技 藝,步軍及軍下餘丁,管步軍總小旗官下家人、火者」, 皁隸伴當。在外醫卜陰陽人,皆不許,止許穿皮扎䩺。 其北平、山西、山東、陝西、河南并直隸徐州地寒,人民 許穿牛皮直縫靴。

洪武二十六年,更定「皇帝冕服及皇太子、親王、文武 官冠服之制。」

按《明會典》:「皇帝冕服,洪武二十六年定,袞冕十二章。 冕版廣一尺二寸,長二尺四寸。冠上有覆元表,朱裏, 前後各有十二旒。旒五采玉珠十二,玉簪導,朱纓圭, 長一尺二寸。袞,元衣、纁裳衣六章,織日、月、星辰、山、龍、 華蟲。裳六章,織宗彝、藻、火、粉米、黼黻。」中單,以素紗為 之,紅羅蔽膝,上廣一尺,下廣二尺,長三尺,織火、龍、山 「三章。」革帶,佩玉長三尺三寸。大帶,素表朱裏,兩邊用 緣,上以朱錦,下以綠錦。大綬六采,用黃、白、赤、元、縹、綠 織成,純元質,五百首。小綬三,色同大綬,間織三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