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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七顆。前《舍林》嵌東珠三顆。「後金花」 嵌東珠二顆。帶用金鑲玉版四片,嵌綠松石四顆。

又定貝勒冠服,冠頂三層,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六顆。前「舍林」 ,嵌東珠二顆。後金花,嵌東珠一顆。帶用金鑲玉版四片,嵌寶石四顆。

又定貝子冠服,冠頂二層,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五顆。前舍林,嵌東珠一顆。後金花,嵌東珠一顆。帶用金鑲玉版四片,嵌藍寶石四顆。

又定鎮國公冠服,冠頂二層,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四顆;前舍林嵌東珠一顆;後金花,嵌綠松石一顆;帶用金鑲玉版四片,嵌藍寶石四顆。又定輔國公冠服,冠頂二層,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三顆;前舍林嵌綠松石一顆;後金花,嵌寶石一顆。帶與鎮國公同。

又定鎮國將軍冠服,冠頂上銜紅寶石,帶用金鑲圓版,嵌紅寶石四顆。

又定輔國將軍冠服,冠頂上銜藍寶石,帶用圓金版。

又定奉國將軍冠服,冠頂上銜水晶石,帶用玲瓏鍍金方鐵版。

又定「固倫公主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八顆。」

又定「和碩公主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七顆。」

又定郡主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六顆。

又定縣主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五顆。

又定郡君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四顆。

又定縣君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三顆。

又定鄉君冠服: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二顆。

又定親王妃冠服,嫡妃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八顆,側妃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七顆。又定郡王妃冠服,嫡妃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七顆,側妃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六顆。又定貝勒夫人冠服,嫡夫人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六顆,側夫人冠頂等項各嵌東珠五顆。

又定貝子夫人冠服:「嫡夫人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五顆。側夫人冠頂等項,各嵌東珠四顆。」

又定鎮國公夫人冠服:嫡夫人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四顆。

又定輔國公夫人冠服:嫡夫人冠頂大簪、《舍林》項圈各嵌東珠三顆。

又定:未入八分公夫人、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夫人、奉國將軍、淑人冠服,冠頂服飾,止准正室,各照其夫品級用。

又定:官員、士庶冠服,固倫額駙頂帶與貝子同。若係親王、郡王、貝勒,各照封號品級用。

和碩公主額駙頂帶、與超品公同。如封號大者、各照封號品級用

超品公冠,頂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二顆。帶用金鑲玉版四片。

民公郡主額駙冠頂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一顆。帶用金圓版四片,嵌綠松石四顆。

都統、尚書、縣主、額駙等官,冠頂上銜紅寶石。帶用金圓版四片,嵌紅寶石四顆。

內大臣、大學士、副都統、護軍統領、前鋒統領、侍郎、郡君、額駙等官,冠頂上銜藍寶石。帶用金圓版四片。

一等侍衛、護衛參領、前鋒參領、縣君、額駙、學士、滿啟心郎、郎中等官。冠頂上銜、水晶帶。用鍍金方鐵版四片

二等、三等侍衛、護衛、鄉君、額駙、佐領、漢啟心郎、員外郎等官。冠頂用金。頂。帶用鍍金圓鐵版四片

護軍校主事等官、冠用金頂。帶用鍍金圓鐵版二片

又定

皇后侍從婦女,冠用金頂,上銜紅寶石,如大臣命婦。

照伊夫品級、用各樣首飾。許嵌珍珠寶石、綠松石。

貴妃侍從婦女,冠用金頂,上銜藍寶石。餘與前同。妃侍從婦女,冠用金頂,上銜水晶石。餘與前同。《親》

王妃、郡王妃、侍從婦女、冠頂首飾、與

妃侍從婦女同貝勒。夫人侍從婦女,冠用金頂。餘

與前同。貝子夫人侍從婦女冠不許用頂。餘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