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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

又定《冠服通例》,親王以下官民人等,俱不許用黃色及五爪龍鳳黃緞。其馬鞍、鞦轡、䩞坐禁例並同。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定官員士庶冠服,公冠用起花。」

金頂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三顆。帶用金鑲圓玉版四片,每片嵌綠松石一顆。

侯、伯一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紅寶石。中嵌東珠一顆。帶用金鑲方玉版四片,每片嵌紅寶石一顆

二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紅寶石。中嵌小紅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每片嵌紅寶石一顆

三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紅寶石。中嵌小藍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

四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藍寶石,中嵌小藍寶石。帶用起花金圓版四片,銀鑲邊。

五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水晶,中嵌小藍寶石。帶用素金圓版四片,銀鑲邊。

六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上銜水晶。帶用玳瑁圓版四片,銀鑲邊。

七品官冠、用起花金頂、中嵌小藍寶石。帶用素銀圓版四片

八品官冠、用起花金頂。帶用明羊角圓版四片,銀鑲邊。

九品官冠、用起花銀。頂。帶用烏角圓版四片,銀鑲邊。

舉人、官生、貢生、監生,冠用金雀頂,帶用明羊角圓版銀鑲邊。

生員冠、用銀雀頂。帶用烏角圓版,銀鑲邊。外郎、耆老冠、用烏角葫蘆頂。今改「耆老錫」 葫蘆頂。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定新進士冠用鍍金三枝九葉。」

狀元冠、用起花金頂,上銜水晶。帶、用玳瑁圓版四片,銀鑲邊。

又覆准:「庶民不許用緞繡等服,滿洲家下服役人等,不許用蟒緞粧緞錦繡等服。」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定侯伯冠頂嵌東珠三顆,帶用」

金鑲圓玉版四片。每片嵌紅寶石一顆。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定固倫額駙冠頂嵌東珠六顆。」

《舍林》嵌東珠二顆。《後花》嵌東珠一顆。帶用金鑲圓玉版四片,每片嵌東珠一顆。

和碩公主額駙冠頂嵌東珠四顆。《舍林》嵌東珠一顆。後花嵌綠松石一顆。帶用金鑲圓玉版四片,每片嵌貓睛一顆。

民公冠頂,嵌東珠四顆。帶用金鑲圓玉版四片。每片嵌貓睛一顆。

侯、郡主額駙冠頂、嵌東珠三顆。帶用金鑲圓玉版四片。每片嵌綠松石一顆

伯頂帶、與六年同。一品至九品等官頂帶、與二年同

又定冠服通例

諭「官民人等帽纓不許用紅紫線披領、繫繩合包腰」

帶不許用黃色線。靴底牙縫。馬鞍坐䩞牙縫不許用黃色。一應朝服便服表裏俱不許用黃色、秋香色。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親王冠服,冠頂三層,共嵌。」

東珠十顆。《舍林》嵌東珠五顆。後花嵌東珠四顆。服用五爪四團龍補及五爪龍緞、「滿翠四補」 等緞。

又題准、世子冠服,冠頂三層,共嵌東珠九顆。帶用金鑲玉版四片,每片嵌東珠三顆。服與親王同。

又題准、郡王冠服,冠頂三層,共嵌東珠八顆。舍林嵌東珠四顆。後花嵌東珠三顆。帶四片,每片嵌東珠二顆。服與親王同。

又題准:貝勒冠服,冠頂三層,共嵌東珠七顆。舍林嵌東珠三顆。後花嵌東珠二顆。帶四片,每片嵌東珠二顆。服用四爪兩團補及蟒緞、粧緞等項。

又題准:貝子冠服,冠頂三層,共嵌東珠六顆。舍林嵌東珠二顆。後花嵌東珠一顆。帶四片,每片嵌東珠一顆。服與貝勒同。

又題准、鎮國公冠服:冠頂二層,共嵌東珠五顆。舍林嵌東珠一顆。後花嵌綠松石一顆。帶四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