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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用貂皮、猞、猁、《猻帶版》等件,許嵌綠松石、珊瑚、寶石等物。

又題准:民公以下、四品官以上,及侍衛護衛腰刀、帶版、撒袋等件,許嵌綠松石、珊瑚、寶石。五品以下,不准用。

五品以下官員朝衣常服。許用蟒緞、粧緞、倭緞鑲緣。

舉人、官生、貢生、監生、生員,不許用貂皮、猞猁、猻、白豹皮、蟒緞、粧緞、金花緞。

「護軍撥什庫」 :「無品筆帖式,准用青、素緞、紬綾、紡絲絹、葛、苧、梭布、狼狐、貉、羊等皮。」

軍民及聽差人書吏人等,准用《紬綾紡絹、綿紬繭紬屯》絹、葛苧梭布,狼狐貉羊等皮,戴染騷鼠皮、狐貉沙狐皮帽。帽上圓月准用片金,不許用狐沙狐。緞紗及緞靴、靴上不許鑲綠斜皮。一應器飾。不許用金

緣事革職人,不許用貂皮、猞、猁猻、蟒緞、粧緞、金花緞。

僧道除袈裟、法衣外,服用與民同。

奴僕、優人皁隸,「准用紡絲絹、綿、紬、繭紬、毛褐屯絹、葛苧、梭布、狼狐、貉羊等皮,戴染騷鼠皮、狐貉、獺皮帽」

樂戶、水戶,准用杭絹、綿紬、葛苧、梭布、羊皮,不許用各樣緞匹皮臊。戴本色騷鼠帽,涼帽用綠絹裏,綠緣邊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五品以下官員袖口,准」

用貂皮裘襟,准用貂尾。其妻項、圈耳墜簪,准鑲綠松石、珊瑚等物。無品筆帖式、護軍撥什庫例同。

凡官員父係《護軍》《撥什庫》兵丁聽差人,准照伊子品服用。已故官員,子係護軍、《撥什庫》兵丁聽差人,雖未分家,止照本身服用。若未經任事者,准照伊父品服用。六十歲以上閑散人,准照護軍服用。凡無品筆帖式以下至兵民人等,不許用銀、鼠皮。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

皇太子冠服。冠用東珠十三顆鑲頂。禮服用秋香

等色。五爪三爪龍緞、滿翠八團龍等緞、俱隨時酌用。束金鑲玉版。嵌東珠帶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定。

皇帝冠服。凡大典禮、及祭

壇。

廟冠、用大珍珠、東珠鑲頂。禮服用黃色、秋香色、藍色

五爪、三爪龍緞等項。俱隨時酌量服御。

皇后冠服:凡慶賀大典,冠用東珠鑲頂。禮服用黃色。

《秋》香色五爪龍緞、粧緞、鳳凰、翟鳥等緞,隨時酌量服御。

皇貴妃、貴妃、妃嬪冠服。凡慶賀大典、

皇貴妃

貴妃冠、頂、用東珠十二顆

妃冠、頂用東珠十一顆。禮服、用鳳凰翟鳥等緞五

爪龍緞、粧緞、《八團龍》等緞、俱隨時酌量服御。黃色、秋香色不許服用。

嬪冠、頂用東珠十顆。禮服用翟鳥等緞。五爪龍緞

粧緞、四團龍等緞、俱隨時酌量服御。黃色、秋香色、不許服用

康熙二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四年覆准,服飾等項,已有定例。」

應再加申飭,通行遵奉,違者治罪。

凡扯手:康熙二十四年題准,凡親王世子、郡王馬上用金黃扯手,長子、貝勒、貝子馬上用紫扯手,不許給與內外官員人等。其從前給過者,概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