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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之飾紫,謂衣也,與漢所謂「金紫」 ,名同而實異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緋紫衣數襲從行以備賜,或 半歲不用,其當時以「緋紫」為榮。

臣按:唐自中葉以後,品服太濫,每朝會朱紫滿庭而少衣綠者,當時視金紫如韋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為榮。蓋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趨赴之者,求名與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貴然後人貴之,人人可得則不足貴矣。

《宋志》:「朝服,一曰進賢冠,二曰貂蟬冠,三曰獬豸冠,皆 朱衣朱裳。進賢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會則服之, 中書門下則冠加籠巾貂蟬,諸司三品、御史臺四品、 兩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則冠有 獬豸角兩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會則服之,六品以 下亦服之,衣無中單,無劍、佩綬,御史則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塗金銀花額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導五梁則玳瑁,三梁、兩梁則犀也。其服並緋羅袍、白花羅中單、緋羅裙、緋羅蔽膝、皁褾襈、白羅大帶、白羅方心曲領、銀革帶、白綾襪、皁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則玉劍、佩暈錦、綬二玉環,冠三梁者則劍佩以銀、綬以獅子、錦環以銀,「冠兩梁者,則劍佩以銅,綬以練鵲錦環以銅」 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駙馬伯有立筆而加以籠巾貂蟬,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領,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無焉。其餘皆同,惟不佩劍。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則與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準《周禮》,服冕有旒,今制皆與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領耳。」 臣嘗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雖曰有三,然皆進賢冠也,加以貂蟬豸角,因異其名爾。其制作始於漢,即古緇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後高三寸,長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兩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晉加為五梁。」 唐之梁數如漢,宋初有五梁、三梁、兩梁,而無一梁,其後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則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駙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別貴賤之等級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後二十四梁,以應冕旒前後之數。人臣之數,則自八而下,以至於一而不及於九者。九者陽數之極也。至是不可復加矣。

宋因唐制,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 品以上服綠、九品以上服青。」其制曲領大袖,下施橫 襴,束以革帶,幞頭、烏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 之。

朱熹曰:「自隋煬帝令百官以戎服從一品,賜紫,次朱、次綠,後世遂為朝服。」

馬端臨曰:「用紫青綠為命服,昉於隋煬帝,而其制遂定於唐,然漢夏侯勝謂《士明經》取青紫如拾芥,揚子雲亦言紆青拖紫,西漢章服無所考見,史言祭服用𧘑元,東漢則百官之服皆礿元,而青紫乃其時貴官燕居之服,非微賤者所可服歟?」

臣按:孔子曰「紅紫不以為褻服」 ,朱子謂紅紫間色不正,褻服私居服也,言此則不為朝祭之服可知。嗚呼,自元魏之世,凡衣冠禮服皆為所變,一切趨於苟簡,是雖華夏之域,其所以為身之章者無復上衣下裳之制,豈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來以紫為大臣之服,我朝始復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謂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復用,一洗唐宋以來之舊習。

太宗雍熙元年,出魚袋以賜近臣。由是內外升朝文 武官佩魚,服紫者飾以金,服緋者飾以銀,後俱以入 銜。

黃履翁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古人所以重報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稱其服,詩人所以譏其無德焉。嘗觀唐初之所辭受,宋朝之所予奪,其意猶古也。溫璋為大理丞,賜以緋衣,以審獄得情也;牛叢為睦州刺史,力辭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陽城以處士而賜緋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賜金紫,所以表異能也。」 夫受之者不以為褻,辭之者不以為矯正,唐人別功過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賜楊安國,以五品服賜趙師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賜王素,以五品服賜余靖、歐陽脩、蔡襄,寵諫臣也。曾致堯之浮躁,不可賜以章紱,則奪之;王文度之伎術,不可加以佩魚,則抑之。夫予之者不以為徇情,奪之者不以為少恩,此勸懲之微權也。

臣按:魚袋之制始於唐,蓋用以為符契也。其始曰魚符,左一、右一,左者進內,右者隨身,刻官銜、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魚袋」 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銀飾為魚形,公服則繫於帶而垂於後,以明貴賤,蓋無復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