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1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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褠衣;橫吹,緋地苣文,並為帽褲褶。大角工人,平巾幘, 緋衫,白布大口褲。內宮鼓樂服色皆準此。皇太子鐃 及節鼓,朱漆畫,飾以羽葆;餘鼓吹,並朱漆。大鼓、小鼓, 無金鐲。長鳴、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緋掌畫蹲獸,五采 腳;大角幡亦如之。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緋褲,褶 金鉦。棡鼓、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褲褶。鐃吹工人,武 弁、朱褠衣;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褲。正一 品:鐃及節鼓,朱漆畫,飾以羽葆。餘鼓吹並朱漆。長鳴、 中鳴、橫吹,五采衣幡,緋,掌畫蹲獸,五采腳;大角幡亦 如之。大鼓、長鳴、橫吹工人,紫帽、赤布褲褶。金鉦。棡鼓、 小鼓、中鳴工人,青帽,青布褲褶。鐃吹工人,武弁、朱褠 衣;大角工人,平巾幘,緋衫,白布大口褲。三品以上,朱 漆鐃,飾以五采;騶哄工人,武弁、朱褠衣。餘同正一品、 四品鐃及工人,衣服同三品。餘鼓皆綠沈金鉦。棡鼓、 大鼓工人,青帽,青布褲褶。按《盧賁傳》,「賁檢校太常 卿,以古樂宮懸」七八,損益不同,歷代通儒,議無定準, 于是上表曰:「殷人以上,通用五音。周武克殷,得鶉火、 天駟之應,其音用七。漢興,加應鍾,故十六枚而在一 簴。鄭元注《周禮》二八十六簴,此則七八之義,其來遠 矣。然世有沿革,用捨不同。至周武帝復改懸七,以林 鍾為宮。夫樂者,治之本也,故移風易俗,莫善于樂。是 以吳札觀而辨興亡。」然則樂也者,所以動天地,感鬼 神,情發于聲,治亂斯應。周武以林鍾為宮,蓋將亡之 徵也。且林鍾之管,即黃鍾下生之義。黃鍾,君也,而生 于臣,明為皇家九五之應;又陰者,臣也,而居君位,更 顯國家登極之祥。斯實冥數相符,非關人事。伏惟陛 下握圖御㝢,道邁前王,功成作樂,煥「乎曩策。臣聞五 帝不相沿樂,三王不相襲禮,此蓋隨時改制,而不失 雅正者也。」上竟從之,即改七懸八,以黃鍾為宮。詔賁 與儀同楊慶和刪定《周、齊音律》。

開皇二年,柱國沛公鄭譯請修正樂律,專用黃鍾一 宮。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音樂志》。二年。齊黃門侍 郎顏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今太常雅樂。並 用胡聲。請馮梁國舊事。考尋古典。」高祖不從曰:「梁樂 亡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時尚因周樂。命工人齊 樹提檢校樂府。改換新聲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國沛 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于是詔太常卿牛弘、國子祭 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然淪謬既久,音 律多乖,積年議不定。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樂 府猶歌前代功德邪?」命治書侍御史李諤引弘等下, 將罪之。諤奏:「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禮樂。斯 事體大,不可速成。」高祖意稍解。又詔求知音之士,集 《尚書》參定音樂。譯云:「考尋樂府,鍾石律」呂,皆有宮、商、 角、徵、羽、變宮、變徵之名。七聲之內,三聲乖應,每恆求 訪,終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時,有龜茲人曰蘇祗婆,從 突厥皇后入國,善胡琵琶,聽其所奏,一均之中,間有 七聲,因而問之。答曰:「父在西域,稱為知音,代相傳習, 調有七種,以其七調勘校七聲,冥若合符。一曰娑陁 力,華言平聲,即宮聲也。」二曰雞識,華言長聲,即南呂 聲也;三曰沙識,華言質直聲,即角聲也。四曰沙侯加 濫,華言應聲,即變徵聲也;五曰沙臘,華言應和聲,即 徵聲也;六曰般贍,華言五聲,即羽聲也;七曰俟利, 華言「斛牛聲」,即變宮聲也。譯因習而彈之,始得七聲 之正。然就此七調,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調,以華言 譯之,旦者則謂均也,其聲亦應黃鍾、太簇、林鍾、南呂、 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無調聲。譯遂因其所捻琵琶 絃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應 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調,故成七調。十二律合八 十四調,旋轉相交,盡皆和合。仍以其聲考校太樂所 奏林鍾之宮,應用林鍾為宮,乃用黃鍾為宮;應用南 呂為商,乃用太簇為商;應用應鍾為角,乃取姑洗為 角。故林鍾一宮七聲,二聲並戾。其十一宮七十七音, 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編懸有八,因作八音之樂, 七音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譯因作書二十餘篇, 以明其指。至是,譯以其書宣示朝廷,并立議正之。時 邳國公世子蘇夔亦稱明樂,駁譯曰:「《韓詩外傳》所載 樂聲感人,及《月令》所載五音所中,並皆有五,不言變 宮、變徵。又《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聲,準此 而言,每宮應立五調,不聞更加變宮、變徵二調為七 調。七調之作,所出未」詳。譯答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漢 書律曆志》:『天地人及四時,謂之七始。黃鍾為天始,林 鍾為地始,太簇為人始,是謂三始。姑洗為春,蕤賓為 夏,南呂為秋,應鍾為冬,是謂四時。四時三始,是以為 七。今若不以二變為調曲,則是冬夏聲闕,四時不備, 是故每宮須立七調』。」眾從譯議。譯又與夔俱云:「案今 樂府黃鍾乃以林鍾為調首,失君臣之義。《清樂》黃鍾 宮,以小呂為變徵,乖相生之道。今請雅樂黃鍾宮,以 黃鍾為調首,清樂去小呂,還用蕤賓為變徵。」眾皆從 之。夔又與譯議,欲累黍立分,正定律呂。時以音律久 不通譯,夔等一朝能為之,以為樂聲可定。而何妥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