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1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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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前,二人執鞀,二人執鐸。金錞二,四人輿,二人作,二 人執鐃次之。二人執相在左,二人執雅在右,各工一 人作。」自旌以下夾引並在舞人數外,衣冠同舞人,《周 官》所謂「以金錞和鼓、金鐲節鼓、金鐃止鼓、金鐸通鼓」 也。又依《樂記》象德擬功,「初來就位,總干而山立,思君 道之難也。發揚蹈厲,威而不殘也。舞亂皆坐,四海咸 安也。武始而受命,再成而定山東,三成而平蜀道,四 成而北狄是通,五成而江南是拓,六成復綴,以闡太 平。」高祖曰:「不須象功德,直象事可也。」然竟用之。近代 舞出入皆作樂,謂之階步,咸用《肆夏》。今亦依定,即《周 官》所謂「樂出入奏鐘鼓」也。又魏晉故事有矛俞弩俞 及侏儒導引。今據《尚書》,直云干羽,《禮文》稱羽籥干戚, 今文舞執羽籥,武舞執干戚,其矛俞、弩俞等,蓋漢高 祖自漢中歸巴渝之兵,執仗而舞也。既非正典,悉罷 不用。按《牛弘傳》,弘開皇六年除太常卿,九年,詔改 定雅樂,又作樂府歌詞,撰定圜丘五帝凱樂,并議樂 事。弘上議云:「謹案《禮》,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周 禮》奏」黃鍾,歌大呂,奏太簇,歌應鍾,皆是旋相為宮之 義。蔡邕《明堂月令章句》曰:「孟春月則太簇為宮,姑洗 為商,蕤賓為角,南呂為徵,應鍾為羽,大呂為變宮,夷 則為變徵。他月倣此。」故先王之作律呂也,所以辯天 地四方陰陽之聲。揚子雲曰:「聲生于律,律生于辰。故 律呂配五行,通八風,歷十二辰,行十二月」,循環轉運, 義無停止。譬如「立春木王火相,立夏火王土相,季夏 餘分,土王金相,立秋金王木相,立冬水王木相,還相 為宮」者,謂當其王月,名之為宮。今若十一月不以黃 鍾為宮,十二月不以太簇為宮,便是春木不王,夏王 不相,豈不陰陽失度,天地不通哉!劉歆《鍾律書》云:「春 宮秋律,百卉必彫;秋宮春律,萬物必榮;夏宮冬律,雨 雹必降;冬宮夏律,雷必發聲。以斯而論,誠為不易。且 律十二,今直為黃鍾一均,唯用七律,以外五律,竟復 何施?恐失聖人制作本意。故須依禮作還相為宮之 法。」上曰:「不須作還相為宮,且作黃鍾一均也。」弘又論 六十律不可行。謹案:《續漢書律曆志》:「元帝遣韋元成 問京房于」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延壽《六十律 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 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于中呂,而十二律畢矣。中呂 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于南事,六十 律畢矣。十二律之變至于六十,猶八卦之變至千六 十四也。冬至之聲,以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角, 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聲 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宮 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房又曰:「竹聲不可 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一丈而十三 絃,隱間九尺,以應黃鍾之律九寸。中央一絃,下畫分 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執始之類,皆房自造。房云 受法于焦延壽,未知延壽所承也。至元和年,待詔侯 鍾殷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准調音者,故待詔嚴 嵩具以《准法》教其子宣,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太 史丞弘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 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准施絃。嘉平年,東觀召 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問准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 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絃緩急,故史官 能辨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太搉常數及候 氣而已。」據此而論,京房之法,漢世已不能行。沈約《宋 志》曰:詳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無施于樂。《禮》云:「十 二管還相為宮」,不言六十。《封禪書》云:「大帝使素女鼓 五十絃瑟,而悲破為二十五絃。假令六十律為樂得 成,亦所不用,取『大樂必易、大禮必簡之意也』。」又議曰: 「案《周官》云:『大司樂掌成均之法』,鄭眾注云:『均,調也。樂 師主調其音』。《三禮義宗》稱《周官》奏黃鍾者,用黃鍾為 調;歌大呂者,用大呂為調。奏者謂堂下四懸,歌者謂 堂上所歌。但一祭之間,皆用二調。是」知據宮稱調,其 義一也。明六律六呂,迭相為宮,各自為調。今見行之 樂,用黃鍾之宮,乃以林鍾為調,與古典有違。晉內書 監荀勗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 二笛。黃鍾之笛,正聲應黃鍾,下徵應林鍾。以姑洗為 清角。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以外諸均, 例皆如是。然今所用「林鍾,是勗下徵之調,不取其正, 先用其下,于理未通,故須改之。」上甚善其議,詔弘與 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樂,事在《音律志》。

按《萬寶常傳》:「寶常不知何許人也。父大通,從梁將。」

「王琳歸于齊,後復謀還江南,事泄伏誅。」由是寶常被 配為樂戶。因而妙達鍾律,遍工八音,造玉磬以獻于 齊。又嘗與人方食,論及聲調。時無樂器,寶常因取前 食器及雜物,以箸扣之,品其高下,宮商畢備,諧于絲 竹,大為時人所賞。然歷周洎隋,俱不得調。開皇初,沛 國公鄭譯等定樂,初為黃鍾調。寶常雖為伶人,譯等 每召與議,然言多不用。後譯樂成,奏之,上召寶常問 其可不,寶常曰:「此亡國之音,豈陛下之所宜聞。」上不 悅。寶常因極言樂聲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請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