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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土,孰云有象而非物乎 ?鄭康成曰:象物有象在天。所謂四靈者,天地之神,四靈之知,非德至和則不至。《禮運》曰:「何謂四靈,麟、鳳、龜、龍謂之四靈。」 鄭鍔曰:「致者使之自至。樂作於此,物應於彼,雖聖人亦安能限其必至哉,亦意其來格而已。」 樂止於六變者,蓋蜡祭之樂,六變而祭畢 。王昭禹曰:「羽物輕疾,而川澤則虛,致」 之易,故一變而致。羽物蛙螾之屬,比羽物為重遲;山林草木所集,比川澤為實,致之稍難,故俟乎再變。鱗物水族,又重遲於臝物。丘陵積土之篤實高大,又實於山林,故俟乎三變。毛物,虎豹屬,其體又重遲於鱗物,水崖之墳,下平之衍,水土交而其體卑,又實於丘陵,故俟乎四變。介物,龜鱉屬,尢為重遲土示則其勢在下,尢為實,故俟五變而致之。象物恍惚無形,天神則遠人而尊,致之尤難,故六變而後致之 。《易》氏曰:「分樂之序,則以《雲門》祀天神,以《咸池》祭地祗,與求神之樂大同小異。其言《大濩》以祀先妣,《大武》以祀先祖,則與九㲈九德一用於宗廟不同。天地有一定之體,故樂不容於或異。人鬼」 有宗廟,有祧廟。《祭法》曰:「王立七廟,一壇一墠,皆月祭之。遠廟為祧,享嘗乃止。」 宗廟則七廟也,先妣、先祖,則廟與祧皆異,茲其樂所以不同。

凡樂:圜鍾為宮,黃鍾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 雷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 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

王氏《詳說》曰:「此一節天地人大祭祀下神之樂。」 王東巖曰:「『《禮記》謂十二律旋相為宮』,此獨用三者為宮,學者疑之 。」 鄭康成曰:「圜鍾,夾鍾也 。」 鄭鍔曰:「『不曰夾鍾,曰圜鍾者,以天體言也 』。王氏曰:『圜鍾正東方之律,帝與萬物相見,於是出焉。天無不覆,求天神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帝所出之方,故以圜鍾 』。」 陳暘《樂書》曰:「天圜覆為體,不曰夾而曰圜,與《易》乾為圜」 同 。薛氏曰:「『大道著乎東,而本統起乎北。《易》曰:『帝出乎震』。震,東方也』。故祭天神用寅卯辰之律,曰大蔟、圜鍾、姑洗是也。然不可違其本統也。黃鍾為天統,故兼取北方之律,而以黃鍾為角 。」 鄭鍔曰:「十二律旋相為宮,先王用樂,各以其義,類取聲而用之。天功始於子」 ,故用黃鍾為角,角言功之始。天功成於寅,故用大蔟為徵,徵言功之成。天功終於辰,故用姑洗為羽,羽言功之終也。

王氏《詳說》曰:「黃鍾為陽律之一,《大蔟》為陽律之」

「二,姑洗為陽,律之三 。」 王昭禹曰:「黃鍾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者,是三者律呂之相繼。相繼者,道之序,天任道也 。」 王氏《詳說》曰:「宮、角、徵、羽,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且如員鍾為宮,宮數八十一;黃鍾為角,角數六十四,大蔟為徵,徵數五十四,姑洗為羽,羽數四十八;函鍾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黃鍾為宮,大呂」 為角,大蔟為徵,應鍾為羽,亦如其數。此所謂宮、角、徵、羽者,以清濁為先後之序也。《律歷志》所謂「宮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 ,以相生為先後之序也 。薛氏曰:「五聲有商,而祭與佩玉無商者。」 鄭康成曰:「祭尚柔,商堅剛。」 楊收曰:「周祭天地不用商者,以商聲剛而木聲下,所以取其正,裁其繁也。」 趙填曰:「商聲金,周家木德,金能剋木,作者去之。」 或曰:「五音相生,宮徵居前,角羽居後,商實在中,人位也。祭祀而去人聲,示盡心於鬼神。」 又曰:「聲不用商,惡殺聲也。」 以數說攷之,則不用人聲者,為當商中聲也。降與上下之神,則虛其中聲。中聲,人聲也。遺乎人聲,所以致一於鬼神。嘗以十二律旋相為宮之法求之,一律合五音,則十二律皆有商聲。若黃鍾為宮正也;以無射為旋宮,則黃鍾為無射之商;若大蔟為旋宮,則姑洗為大蔟之商。此旋相之法 。鄭司農曰:「雷鼓、雷鞀,皆謂六面,有革可擊者也 。」 鄭康成曰:「八面 。」 鄭鍔曰:「管用特生之竹,取陽數之奇。」 雲和,先儒以為山名,於此取材為琴瑟,將以召乎至和,故有「取也。六代之樂,《雲門》為首,天神最尊,故用之 。」 王昭禹曰:「言天神,則昊天上帝、日月星辰、風師、雨師之屬,莫不以類而畢降 。」 鄭鍔曰:「樂用員,鍾鼓取天聲,管取陽聲,琴瑟取雲和,舞取《雲門》,而丘之體又象天之員,祭之日,用冬至一陽始生之日,以類求類,所謂天神之屬乎陽者安得而不降?此所以可得」 而禮 。《易》氏曰:「凡樂有本,有用,有變。自圜鍾為宮,至姑洗為羽,此樂之本;自雷鼓雷鞀至圜丘奏之,此樂之用;六變而天神降,此樂之變。三者舉而樂之終始備矣。」

凡樂,函鍾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 《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 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

王氏曰:「函鍾,西南方之律。萬物於是致養乎地,求地示而禮之,則其樂之宮,宜以物致養之方,故以函鍾 陳暘。」 《樂書》曰:「地以含洪為德。」 不曰林而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