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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則龡而歌之。燕,亦如之。」

黃氏曰:「鞮,鞻裔,樂器;歟,祭祀吹而歌之。」 鄭謂以管籥為之聲,亦非必自有吹者 。王昭禹曰:「祭祀與燕吹其聲,倡其歌,以明得其懽心,而服吾中國之役也 。」 易氏曰:「旄人掌舞裔樂,而祭祀賓客舞其燕樂。」 是旄人掌舞,而鞮鞻氏之職,乃以聲音節之而已 。陳祥道曰:「燕諸侯則有《湛露》,燕群臣嘉賓則有《鹿鳴》,燕裔狄則有」 《蓼蕭》。於太僕則見王所以燕者於內朝之地,故云「相其法。」 於酒正,見王所以燕者有多寡之數,故曰「共其計。」 若鞮鞻氏之燕,則凡有燕集,皆掌聲歌也。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鄭康成曰:「庸,功也 。」 鄭司農曰:「庸,器有功者鑄器銘其功。《春秋傳》曰:『以所得於齊之兵作林鍾而銘魯功焉』。」

掌藏樂器、《庸器》。

黃氏曰:「鄭謂伐國所獲之器」 ,其說是,而以為崇鼎、貫鼎,非也。司農以為魯伐齊,以所獲兵器鑄林鐘,則比於樂矣。庸器,伐國所獲之樂器,若裔之舞衣,密須氏之鼓是也 。項氏曰:「伐國所得之器,言庸以見伐,皆為民也 。」 《易氏》曰:「周自文王伐四國,武王克殷之後,所獲玉鎮大寶器,皆足以昭先王之功,天府藏之而《典庸》」 器藏其器物之可以備聲樂之飾者。

及祭祀,「帥其屬而設筍虡,陳庸器。」

杜氏曰:「橫為筍,從為鐻 。」 易氏曰:「樂器,即《梓人》之筍虡,所以縣鐘磬之屬。橫曰筍,植曰虡。上設板謂之業,亦所以明先王之業,未有無其業而可以作樂者 。」 鄭鍔曰:「祭祀之時,則帥其八十人之屬以設筍虡。小胥視瞭,自當縣樂器。此但為之設筍虡,所當陳者庸器而已。陳之於祭祀之時,以表先王之有功,能得此器,子」 孫能守以奉祀 。李嘉會曰:「聖人於作樂之具,必寓其警戒之義,俾知庸器始他人為之。今陳設於此,因懽樂而知警懼,則所以自勉者深矣。《樂記》所謂思武臣、思將帥之臣,由聞鐘鼓之音而思也。其意深矣。」

饗食、賓射亦如之。

鄭鍔曰:「陳於饗食、賓客之時,以彰先王之功,可服諸侯,且以為國之華。」

大喪,「廞筍簴。」

鄭康成曰:「廞,興也。興謂作之。」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鄭康成曰:「干,舞者所持,謂盾也。《春秋傳》曰『萬者何?干舞也 』。」 鄭鍔曰:「《記》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周人武舞亦執干以為容。武舞雖用羽而以干為主,故名官曰司干。」 蓋用武以自扞蔽為先,干能扞蔽人身也 。黃氏曰:「舞器,干戚羽旄皆有,而獨以干為名。干,武王之舞器。楚文夫人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 』。」 李嘉會曰:「舞者必尚《武》而執干戈」 ,足見周尚武之意,得非因此功之成而不忘本歟?武王既歸,散軍郊射,其意可見。五兵皆舞,獨以衛身之《干》為名,意亦可見。

掌舞器。

鄭鍔曰:「所掌之舞器即謂干、《楯》耳。干之為器,有用兵之時所用者,有當舞時所用者,當舞時所用之干則與用兵所用者異,先儒以為羽籥之屬,非矣。安有籥師鼓舞羽吹籥,而所執之物乃掌於武舞之司干乎 ?」 王昭禹曰:「夫羽舞、《干舞》,皆樂師以教國子,籥師於羽舞又教之。至於司干則特掌舞器,先王於文事尤致」 其詳也。然文舞有羽籥,名官則以「籥」 ;武舞有干戈,名官則以干。蓋文則優游而靜,籥則其聲靜而可聞,干則以有扞而自衛,而武事以扞敵自衛為先。

祭祀,舞者既陳,則授舞器,既舞,則受之。賓饗,亦如之。

鄭康成曰:「既,已也。受取藏之 。」 鄭鍔曰:「祭祀之時,俟舞人綴兆行列已定,則授之以干,至於舞畢,則受而藏之 。」 李嘉會曰:「舞列既陳,則授之於舞者,既畢則從而受之於干。」 授受亦甚嚴矣。

大喪,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賈氏曰:此官云「干盾及羽籥,及其所廞」 廞,干盾而已。其羽籥,則《籥師》廞之。

康王三年定樂歌吉禘於先王

按《禮記郊特牲》:「饗禘有樂。」

《王制》曰:「春禴,夏禘。」《禘》,謂春祭宗廟也。以其在陽時,故有樂。

按《三禮義宗禘》「樂用夾鐘為歌,奏以無射之調。」 按《竹書紀年》:「康王三年定樂歌吉禘於先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