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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歌所造詩,為之《新聲曲》。

按《隋書音樂志》:「武帝裁音律之響,定郊丘之祭,頗雜 謳謠,非全雅什。」

太初元年詔協音律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夏五月,定官名,協音律。」

按《律歷志》:「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歷事孝武時樂。」

官考正: 「按《禮樂志》:孝武立樂府,以李延年為協律 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為詩賦,略論律呂, 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按:《後漢書律歷志》:「孝武正樂,置協律之官。」

按《晉書律歷志》:「孝武帝正樂,置協律之官。雖律呂清 濁之體粗正,金石高下之音有準,然徒共捃採遺存, 以成一時之制,而數猶用五。」

宣帝本始二年詔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

按《漢書宣帝本紀》:本始二年「夏五月,詔曰:『朕以眇身 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義,選明將,討 不服,匈奴遠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蠻鄉風,款塞來 享。建太學,修郊祀,定正朔,協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 瑞應,寶鼎出,白麟獲。功德茂盛,不能盡宣,而廟樂未 稱,其議奏』。」有司奏請宜加尊號,六月庚午,尊孝武廟 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獻武帝 巡狩,所幸之郡國皆立廟,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 酒。 按《禮樂志》,高祖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 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 《四時》《五行》之舞。至孝宣,采《昭德舞》為《盛德》,以尊世宗 廟。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云。 按《夏侯勝 傳》,「宣帝初即位,欲褒先帝,詔丞相御史與列侯、二千 石、博士議,於是群臣大議廷中,皆曰宜如詔書。長信 少府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 殺士眾,竭民財力,奢泰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 故者過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里,或人民相食,畜積 至今未復。亡德澤於民,不宜為立廟樂』。」公卿共難勝 曰:「此詔書也。」勝曰:「詔書不可用也。人臣之誼,宜直言 正論,非苟阿意順指。議已出口,雖死不悔。」於是丞相 義、御史大夫廣明劾奏勝非議詔書,毀先帝,不道;及 丞相長史黃霸阿縱勝,不舉劾,俱下獄。有司遂請尊 孝武帝廟為世宗廟,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下世 世獻納,以「明盛德。」武帝巡狩,所幸郡國凡四十九,皆 立廟如高祖、太宗焉。

按《通鑑集覽》,「《武德舞》,舞人執干戚,文始舞,執羽籥。五 行舞,冠冕服法五行色。」

本始四年,詔「減樂人。」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春正月,詔曰:『蓋聞農者興德 之本也。今歲不登,已遣使者振貸困乏,其令太官損 膳,省宰,樂府減樂人』。」

元帝初元元年詔減樂府員

按《漢書元帝本紀》:「初元元年六月,以民疾疫,令太官 損膳,減樂府員。」

初元四年,詔太子太傅韋元成考驗京房《六十律》相 生之法,始作「準」以定律。

按《漢書元帝本紀》不載。 按《京房傳》:「房好鐘律,知音 聲。初元四年,以孝廉為郎。」

按《後漢書律曆志》:「元帝時,郎中京房,房字君明,知五 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太子太傅韋元成,字少翁、諫 議大夫章雜試問房於樂府,房對:『受學故小黃令焦 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 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十二 律畢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 於南事,六十律畢矣。夫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 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犧作《易》,紀陽氣之初,以為 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鍾為宮,太簇為商,姑洗為 角,林鍾為徵,南呂為羽,應鍾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此 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終一日。其餘以次運行, 當日者各自為宮,而商徵以類從焉。「《禮運篇》曰:『五聲、 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此之謂也。以六十律分期之 日,黃鐘自冬至始,及冬至而復,陰陽寒燠風雨之占 生焉。於以檢攝群音,考其高下,苟非草木之聲,則無 不有所合。《虞書》曰『律和聲』,此之謂也』。」房又曰:「竹聲不 可以度調,故作準以定數。準之狀如瑟,長丈而十三 弦,隱間九尺,以應黃」鐘之律九寸。中央一絃下有畫 分寸,以為六十律清濁之節。房言律詳於歆所奏,其 術施行於史官,候部用之文多不悉載,故總其本要, 以續前志。

成帝建始元年丞相匡衡奏改樂章常山王禹獻樂記二十四卷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禮樂志》,建始元年,丞相 匡衡奏罷「鸞路龍鱗,更定涓選,休成黻繡,周張更定, 肅若舊典。」 按《藝文志》: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 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 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中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 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記》二十四卷。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