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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防

奏言:「建初二年七月,鄴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 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 移風易俗,莫善於樂。樂者,天地之和,不可久廢。今官 樂但有太簇,皆不應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 氣,乃能感天地,和氣宜應。」明帝始令靈臺六律候,而 「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月 開斗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宜施行。願與待詔嚴崇 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考工給所當』。」詔下太常,太常 上言:作樂器直錢百四十六萬,請太僕作成。上奏寢。 今明詔下臣防臣輒問鄴及待詔知音律者,皆言聖 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順上 天之明,待因歲首令正,發太簇之律,奏《雅》《頌》之音,以 立太平,以迎和氣,其條貫甚備。詔書以防言下三公。 建初五年,始行《月令》樂。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五年冬,始行《月令》迎氣樂。」

《東觀記》曰:馬防上言:「聖人作樂,所以宣氣致和,順陰陽也。臣愚以為可因歲首發太簇之律,奏《雅》《頌》之音,以迎和氣。」時以作樂器費多,遂獨行十月迎氣樂也。

按《祭祀志》:「章帝為雲臺十二門詩,各以其月祀而奏 之。」

按《唐書楊收傳》:「收博學彊記,他藝無不通。時有安涗 者問樂意,收曰:『章帝時,太常丞鮑鄴始旋十二宮。夫 旋宮以七聲為均,均言韻也,古無韻字,猶言一韻聲 也。始以某律為宮,某律為商,某律為角,某律為徵,某 律為羽,某律少宮,某律少徵,亦曰變曰比,一均成則 五聲為之節旋此旋宮也』。」

建初八年,假班超「鼓吹幢麾。」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班超傳》,「八年,拜超為 將兵長史,假鼓吹幢麾。」

「元始二年,使謁者大司馬掾持節行邊兵,遣執金吾侯陳茂假以鉦鼓。」《古今樂錄》曰:「《橫吹》,胡樂也。張騫入西域,傳其法於長安,唯得《摩訶兜勒》一曲。李延年因之,更造新聲二十八解,乘輿以為武樂。後漢以給邊將萬人,將軍得之。」

按《建初錄》云,「《務成》《黃爵》、元雲、《遠期》皆騎吹曲,列殿庭 為鼓吹,從行為騎吹」,二曲異也。

元和元年召故待詔嚴崇子宣試以十二律罷之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律曆志》:截管為律,吹 以考聲,列以物氣,道之本也。術家以其聲微而體難 知,其分數不明,故作準以代之。準之聲,明暢易達,分 寸又粗,然弦以緩急清濁,非管無以正也。均其中弦, 令與黃鐘相得,案畫以求諸律,無不如數而應者矣。 音聲精微,綜之者解。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殷彤上 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崇具以準 法教子男宣,宣通習,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詔曰: 「崇子學審曉律,別其族,協其聲者。審試不得依託父 學,以聾為聰。聲微妙,獨非莫知,獨是莫曉。以律錯吹, 能知命,十二律不失一,方為能傳崇學耳。」太史丞弘 試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 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候部,莫知復見。

元和二年。幸闕里。奏《六代之樂》。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元和二年二月丙辰,東巡狩。三 月庚寅,祠孔子於闕里,及七十二弟子,賜諸孔男女 帛。」 按《孔僖傳》:「元和二年春,肅宗東巡狩,還,過魯,幸 闕里,以太牢祀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作六代之樂,大 會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講論。」

黃帝曰《雲門》。堯曰《咸池》。舜曰《大韶》。禹曰《大夏》。湯曰《大濩》。周曰《大武》。

元和三年,北巡狩,祠光武、顯宗於元氏,皆奏樂。又製 《靈星舞》。又自作歌詩四篇,為宗廟食舉樂。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三年正月丙申,北巡狩。二月癸 酉,還幸元氏,祠光武、顯宗於縣舍正堂。明日又祠顯 宗於始生堂,皆奏樂。」

明帝生於常山元氏傳舍也。

按《禮儀志》註,「章帝親著歌詩四章,列在食舉。」

按《祭祀志》:「漢興,令天下立靈星祠,牲用太牢,縣邑令 長侍祠,舞者用童男十六人。舞者象教田,初為芟除, 次耕種、芸耨、驅爵及穫刈春簸之形,象其功也。」

《古今注》曰:「元和三年,初為郡國立稷及祠社靈星,禮器也。」

按《宋書樂志》,「章帝元和二年宗廟樂故事,食舉有《鹿 鳴》《承元氣》二曲。三年自作詩四篇,一曰《思齊皇姚》,二 曰《六麒麟》,三曰《竭肅雍》,四曰《陟叱根》。合前六曲,以為 宗廟食舉。加宗廟《食舉》;《重來上陵》二曲,合八曲,為《上 陵食舉》,減宗廟《食舉》;《承元氣》一曲,加『《惟天之命》《天之 曆數》二曲,合七曲,為殿中御食《飯舉》』。」又漢太樂食舉 十三曲:一曰《鹿鳴》,二曰《重來》,三曰《初造》,四曰《俠安》,五 曰《歸來》,六曰《遠期》,七曰《有所思》,八曰《明星》,九曰《清涼》, 十曰《涉大海》,十一曰《大置酒》,十二曰《承元氣》,十三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