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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七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七。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四則 孝武帝孝建一則 大明一則 明帝泰始一則

  順帝昇明一則 樂章附

《樂律典》第七卷。

樂律總部彙考七

武帝永初元年七月廟設雅樂用新撰歌辭十二月改正旦諸歌舞詩

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按樂志。宋武帝永初元年 七月。有司奏。「皇朝肇建廟祀廟設雅樂。太常鄭鮮之 等八十八人。各撰立新歌。黃門侍郎王韶之所撰歌 辭七首。並合施用。」詔可。十二月有司又奏。「依舊正旦 設樂。參詳屬三省。改太學諸歌舞詩。黃門侍郎王韶 之立三十二章。合用教試。日近。宜逆誦習。輒申攝施 行。」詔可。又改《正德舞》曰《前舞》,《大豫舞》曰《後舞》。

文帝元嘉九年太樂令鍾宗之調金石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樂志》,「宋文帝元嘉九年, 令鍾宗之更調金石。至十四年,治書令史奚縱又改 之。」

元嘉十三年,太常傅隆請改諸王以下樂舞之數,不 果。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樂志》。「十三年,司徒彭城 王義康於東府正會依舊給伎。總章工馮大列相承 給諸王伎十四種。其舞伎三十六人。」太常傅隆以為 未詳此人數所由。唯杜預注《左傳》佾舞云:「諸侯六六 三十六人。」常以為非。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八音 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八為列。自天子至士,降殺 以兩,兩者,減其二列爾。預以為一列又減二人,至士 止餘四人,豈復成樂?按服虔注《傳》云:「天子八八,諸侯 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義甚允。今諸王不復舞佾, 其總章舞伎,即古之女樂也。殿庭八八,諸王則應六 八,理例坦然。又《春秋》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以 一八賜魏絳,此樂以八人為列之證也。若如議者,唯 天子八,則鄭應納晉二六,晉應賜絳一六也。自天子 至士,其文物典章,尊卑差級,莫不以兩。未有諸侯既 降二列,又列輒減二人,近降大半。非唯八音不具,於 兩義亦乖,杜氏之謬可見矣。國典事大,宜令詳正。事 不施行。

元嘉十八年,議二郊登歌及廟舞,不果。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樂志》,「十八年九月,有司 奏二郊宜奏豋歌,又議宗廟舞事。錄尚書江夏王義 恭等十二人立議同,未及列奏,值軍興,事寢。」

按《文獻通考》:「文帝元嘉中,令奚縱參議宗廟舞事,會 兵興而寢。」

元嘉二十二年,南郊,始設《豋歌》。

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樂志》,「二十二年南郊,始 設豋歌。詔御史中丞顏延之造歌詩,廟舞猶闕。」 按《冊府元龜》,元嘉二十二年,詔御史中丞顏延之造 郊天夕牲迎送神饗神歌詩三篇,饗地神辭一篇,餘 與南郊同。

孝武帝孝建二年始定郊廟之樂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按《樂志》:孝建二年九月 甲午,有司奏:「前殿中曹郎荀萬秋議:按《禮》,祭天地有 樂者,為降神也。故《易》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 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周官》曰:『作樂於圜丘之上, 天神皆降。作樂於方澤之中,地祗皆出』。又曰:『乃奏黃 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太簇,歌應鐘,舞《咸 池》』」,以祀地祇。由斯而言,以樂祭天地,其來尚矣。今郊 享闕樂,竊以為疑。《祭統》曰:「夫祭有三重焉:獻之屬,莫 重於祼聲,莫重於升,歌舞莫重於武宿夜。」此周道也。 至于秦奏《五行》,魏舞《咸熙》,皆以用享。爰逮晉氏,泰始 之初,傅元作《晉郊廟歌詩》三十二篇。元康中,荀蕃受 詔,成父勗業金石四縣,用之郊廟。是則「相承郊廟有 樂之證也。今廟祠登歌雖奏,而象舞未陳,懼闕備禮。 夫聖王經世,異代同風,雖損益或殊,降殺迭運,未嘗 不執古御今,同規合矩。方茲休明在辰,文物大備,禮 儀遺逸,罔不具舉。而況出祇降神,輟樂於郊祭;昭德 舞功,有闕於廟享?謂郊廟宜設備樂。」於是使內外博 議。驃騎大將軍竟陵王誕等五十一人並同《萬秋議》。 尚書左僕射、建平王宏議以為:「聖王之德雖同,刱制 之禮或異,樂不相沿,禮無因襲。自寶命開基,皇符在 運,業富前王,風通振古,朝儀國章,並循先代。自後晉 東遷,日不暇給,雖大典略備,遺闕尚多,至於樂號廟 禮,未該往正。今帝德再昌,大孝御㝢,宜討定禮本,以 昭來葉。」尋舜樂稱《韶》,漢改《文始》,周樂《大武》,秦革《五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