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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眷夫祖有功而宗有德,故漢高祖廟樂稱《武德》,太宗

廟樂曰《昭德》。魏制《武始舞》,武廟制《咸熙》舞,文廟,則祖 宗之廟別有樂名。晉氏之樂《正德》《大豫》及宋不更名, 直為前後二舞,依據昔代,義舛事乖。今宜釐改權稱, 以《凱容》為《韶舞》,《宣烈》為武舞,祖宗廟樂,總以德為名。 若廟非不毀,則樂無別稱。猶漢高文、武,咸有嘉號,惠 景二主,樂無餘名。章皇太后廟,依諸儒議,唯奏文樂。 何休、杜預、范甯注,初獻六羽,並不言佾者,佾則干在 其中,明婦人無武事也。郊祀之樂,無復別名,仍同宗 廟而已。尋諸《漢志》,《永至》等樂各有義,況宜仍舊不改。 宋及東晉,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近議者或云:廟以 居神,恆如在也,不應有迎送之事。意以為並乖其哀, 立廟居靈,四時致享,以申孝思之情。夫神升降無常, 何必恆安所處?故《祭義》云:「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鄭注 云:「迎來而樂,樂親之來;送往而哀,哀親之返。」其享否 不可知也。《尚書》曰:「祖考來格。」《詩》云:「神保遹歸。」注曰:「歸 於天地也。」此「並言神有去來,則有送迎明矣。即周《肆 夏》之名,備迎送之樂。古以尸象神,故《儀禮》祝有迎尸、 送尸,近代雖無尸,豈可闕迎送之禮?又傅元有迎神、 送神歌辭,明江左不迎,非舊典也。」散騎常侍、丹陽尹 建城縣開國侯顏峻議以為:「德業殊稱,則干羽異容; 時無沿制,故物有損益。至於禮失道愆,稱習忘反」,中 興釐運,視聽所革,先代繆章,宜見刊正。郊之有樂,蓋 生《周易》《周官》,歷代著議,莫不援准。夫埽地而祭,器用 陶匏,唯質與誠,以章天德。文物之備,理固不然。《周官》 曰:「國有故,則旅上帝及四望。」又曰:「四圭有邸,以祀天, 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四望非地,則知上 帝非天。《孝經》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 以配上帝。」則豫之作樂,非郊天也。《大司樂職》:「奏黃鐘, 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鄭注:「天神,五帝及日月星 辰也。王者以夏正月祀其所受命之帝於南郊。」則二 至之祀,又非天地。考之眾經,郊祀有樂,未見明證。宗 廟之禮,事炳載籍。爰自漢元,迄乎有晉,雖時或更制, 大抵相因,為不襲名號而已。今樂曲淪滅,知音世希, 改作之事,臣聞其語。《正德》《大豫》,禮容具存,宜殊其徽 號,飾而用之。以《正德》為《宣化》之舞,《大豫》為《興和》之舞, 庶足以光表世烈,悅被後昆。前漢祖宗,廟處各異,主 名既革,舞號亦殊。今七廟合食,殿庭共所,舞蹈之容, 不得廟有別制。後漢東平王蒼已議之矣。又王肅、韓 祗「以王者德廣,無外六代,四夷之舞,金石絲竹之樂, 宜備奏宗廟。愚謂蒼、肅、祗議,合於典禮,適于當今。」左 僕射建平王宏又議:「『竣據《周禮孝經》,天與上帝』連文 重出,故謂上帝非天,則《易》之作樂,非為祭天也。按《易》 稱『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尚書》云: 『肆類於上帝』。《春秋傳》曰:『告昊天上帝』。凡」上帝之言,無 非天也。天尊不可以一稱,故或謂昊天,或謂上帝,或 謂昊天上帝。不得以天有數稱,便謂上帝非天。徐邈 推《周禮》,「國有故則旅上帝。」以知禮天、旅上帝同是祭 天,言禮天者,謂常祀也;旅上帝者,有故而祭也。《孝經》 稱嚴父莫大於配天,故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 王於明堂以配上帝。」既天為議,則上帝猶天益明也。 不欲使二天文同,故變上帝爾。《周禮》祀天之言再見, 故鄭注以前天神為五帝,後冬至所祭為昊天。竣又 云:二至之祀,又非天地。未知天地竟應以何時致享。 《記》云:「埽地而祭,器用陶匏。」旨明所用質素,無害以樂 降神。萬秋謂郊宜有樂,事有典據。竣又云:「東平王蒼 以為前」漢諸祖別廟,是以祖宗之廟,可得各有舞樂, 至於祫祭始祖之廟,則專用始祖之舞。故謂「後漢諸 祖,共廟同庭,雖有祖宗,不宜入別舞。」此誠一家之意, 而未統適時之變也。後漢從儉,故諸祖共廟,猶以異 室存別室之禮。晉氏以來,登歌誦美,諸室繼作,至於 祖宗樂舞,何獨不可迭奏?苟所詠者殊,雖復「共庭,亦 非嫌也。魏三祖各有舞樂,豈復是異廟耶?」眾議並同。 宏「祠南郊迎神奏《肆夏》,皇帝初登壇奏《登歌》,初獻奏 《凱容》《宣烈之舞》;送神奏《肆夏》,祠廟迎神奏《肆夏》,皇帝 入廟門奏《永至》;皇帝詣東壁奏《登歌》,初獻奏《凱容》《宣 烈之舞》;終獻奏《永安》,送神奏《肆夏》。」詔可。孝建二年十 月辛未,有司又奏:「郊廟舞樂,皇帝親奉,初登壇及入 廟詣東壁,並奏登歌,不及三公行事。左僕射建平王 宏重參議公卿行事,亦宜奏登歌。」有司又奏:「元會及 二廟齊祠,登歌伎舊並于殿庭設作。尋廟祠,依《新儀 注》,登歌人上殿,絃管在下。今元會,登歌人亦上殿,絃 管在下。」並詔可。

按《南齊書樂志》:「宋孝建初,朝議以《凱容舞》為《韶舞》,《宣 烈舞》為《武舞》。據韶為言,《宣烈》即古之《大武》,非武德也。 其冠服,魏明帝世,尚書所奏定《凱容舞》本《舜韶舞》,漢 高改曰《文始》,魏復曰《大韶》,又造《咸熙》為文舞。晉傅元 六代舞有《虞韶舞辭》,宋以《凱容》繼韶為文舞,用魏《咸 熙》冠服。」

按《通鑑》,「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始備郊廟之樂。」

初,江左二郊無樂,宗廟有歌無舞。是歲南郊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