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1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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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抵、象形雜伎,歷代相承有也。其增損源起,事不可 詳。大略漢世張衡《西京賦》,是其始也。魏世則事見陳 思王《樂府宴樂篇》,晉世則見傅元《元正篇》《朝會賦》。江 左咸和中,罷「紫鹿跂行、鱉食笮鼠、齊王卷衣,絕倒五 案」等伎,中朝所無,見《起居注》並莫知所由也。永明六 年,赤城山雲霧開朗,見石橋瀑布,從來所罕睹也。山 道士朱僧標以聞,上遣主書董仲民案視,以為神瑞。 太樂令鄭義泰按《孫興公賦》造天台山伎,作「莓苔石 橋,道士捫翠屏」之狀。尋又省焉。

《皇齊》啟運從瑤璣,靈鳳銜書集紫微。和樂既洽神所 依,超商卷夏耀英輝,永世壽昌聲華飛。

右《鳳凰銜書》伎歌辭,蓋魚龍之流也。元會日,侍中於殿前跪取其書,宋世辭云:「大宋興隆膺靈符,鳳鳥感和銜素書,嘉樂之美通元虛,惟新濟濟邁唐虞,巍巍蕩蕩道有餘。」 齊初,詔中書郎江淹改。

《永平樂歌》者,竟陵王子良與諸文士造奏之。人為十 曲。道人釋寶月辭頗美,上常被之管絃,而不列於樂 官也。贊曰:「綜採六代,和平八風。殷薦宴享,舞德歌功。」

武帝天監元年詔百寮各陳樂律帝遂自製樂命沈約撰樂章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隋書音樂志》:「梁氏之初, 樂緣齊舊。武帝思弘古樂。天監元年,遂下詔訪百寮 曰:『聲音之道,與政通矣。所以移風易俗,明貴辨賤。而 《韶》《濩》之稱空傳,咸、英之實靡託。魏晉以來,陵替滋甚。 遂使雅、鄭混淆,鐘石斯謬。天人缺九變之節,朝讌失 四懸之儀。朕昧旦坐朝,思求厥旨。而舊事匪存,未獲 釐正,寤寐有懷,所為歎息。卿等學術通明,可陳其所 見』。」於是散騎常侍、尚書僕射沈約奏答曰:「竊以秦代 滅學,《樂經》殘亡。至於漢武帝時,河間獻王與毛生等 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其內史丞王 定傳授常山王禹、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 不同。向《別錄》有《樂歌詩》四篇,《趙氏雅琴》七篇,師氏雅 琴八篇,龍氏雅琴百六篇」,惟此而已。晉中經簿,無復 《樂書》,《別錄》所載,已復亡逸。案漢初典章滅絕,諸儒捃 拾溝渠牆壁之間,得片簡遺文,與禮事相關者,即編 次以為禮,皆非聖人之言。《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 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檀弓》殘 雜,又非方幅典誥之書也。禮既是行己經邦之切,故 前儒不得不補綴以備事用。《樂書》事大而用緩,自非 逢欽明之主,制作之君,不見詳議。漢氏以來,主非欽 明,樂既非人臣急事,故言者寡。陛下以至聖之德,應 樂推之符,實宜作樂崇德,殷薦上帝。而樂書淪亡,尋 案無所。宜選諸生,分令尋討。經史百家,凡樂事無大 小,皆別「纂錄。乃委一舊學,撰為《樂書》,以起千載絕文, 以定大梁之樂,使五英懷慚,《六莖》興愧。」是時對樂者 七十八家,咸多引疏略,浩蕩其詞,皆言樂之宜改,不 言改樂之法。帝既素善鐘律,詳悉舊事,遂自制定禮 樂,又立為四器,名之為通,通受聲廣九寸,宣聲長九 尺,臨岳高一寸二分,每通皆施三絃,一曰元「英通」,應 鐘絃用一百四十二絲長四尺七寸四分差強;黃鐘 絃用二百七十絲長九尺;大呂絃用二百五十二絲 長八尺四寸三分差弱。二曰「青陽通」,太簇絃用二百 四十絲長八尺;夾鐘絃用二百二十四絲長七尺五 寸弱;姑洗絃用一百四十二絲長七尺一寸一分強。 三曰「朱明通」,中呂絃用一百九十九絲,長六尺六寸 六分弱;蕤賓絃用一百八十九絲,長六尺三寸二分 強;林鐘絃用一百八十絲,長六尺四寸。四曰《白藏通》: 夷則絃用一百六十八絲,長五尺六寸二分弱;南呂 絃用一百六十絲,長五尺三寸二分大強;無射絃用 一百二十九絲,長四尺九寸一分強。因以通聲,轉推 月氣,悉無差「違,而還相得中。」又制為十二笛:黃鐘笛 長三尺八寸,大呂笛長三尺六寸,太簇笛長三尺四 寸,夾鐘笛長三尺二寸,姑洗笛長三尺一寸,中呂笛 長二尺九寸,蕤賓笛長二尺八寸,林鐘笛長二尺七 寸,夷則笛長二尺六寸,南呂笛長二尺五寸,無射笛 長二尺四寸,應鐘笛長二尺三寸。用笛以寫通聲,飲 古鐘、玉律并周代古鐘,並皆不差。於是被以八音,施 以七聲,莫不和韻。是時,北中郎司馬何佟之上言:「案 《周禮》,王出入則奏《王夏》,尸出入則奏《肆夏》,牲出入則 奏《昭夏》。今樂府之夏,惟變王夏為皇夏,蓋緣秦漢以 來稱皇故也。而齊氏仍宋儀注,迎神奏《昭夏》,皇帝出 入奏《永至》,牲出入更奏引牲之樂。其為舛謬,莫斯之 甚。請下禮局改正。」周捨議以為:「《禮》,王入奏《王夏》,大祭 祀與朝會,其用樂一也。而漢制,皇帝在廟奏《永至樂》, 朝會之日,別有《皇夏》。二樂有異,於禮為乖。宜除永至, 還用《皇夏》。又《禮》,尸出入奏《肆夏》,賓入大門奏《肆夏》,則 所設惟在人神,其與迎牲之樂,不可濫也。宋季失禮, 頓虧。舊則神入廟門,遂奏《昭夏》,乃以牲牢之樂,用接 祖考之靈。斯皆前代之深疵,當今所宜改也。」時議又 以為:「《周禮》云:『若樂六變,天神皆降。神居上元,去還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