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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九卷《目錄》:

 《樂律總部,彙考》九。

  北魏。太祖天興二則 太宗一則 世祖始光一則 高祖太和七則 世宗景明一則

   正始二則 永平二則 肅宗神龜一則 正光一則 孝莊帝永安一則 前廢帝普泰

  一則 出帝永熙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孝昭帝皇建一則 武成帝大寧一則 樂章附

《樂律典》第九卷。

樂律總部彙考九

北魏

太祖天興元年詔定律呂及諸帝廟樂用皇始之舞按魏書太祖本紀天興元年十有一月詔尚書吏部郎中鄧淵定律呂協音樂十有二月追尊成帝已下

及后號諡,樂用《皇始》之舞。按《樂志》:「元年冬,詔尚書 吏部郎鄧淵定律呂,協音樂,及追尊皇曾祖、皇祖、皇 考諸帝,樂用八佾舞。《皇始之舞》。」《皇始舞》,太祖所作,以 明開大始祖之業。後更制宗廟,皇帝入廟門,奏《王夏》; 太祝迎神于廟門奏迎神曲,猶古降神之樂;乾豆上, 奏登歌,猶古清廟之樂。曲終,下奏《神祚》,嘉神明之饗 也。皇帝行禮七廟,奏《陞步》,以為行止之節。皇帝出門, 奏《總章》,次奏《八佾舞》,次奏送神曲。又舊禮,孟秋祀天 西郊,兆內壇西備列金石樂具,皇帝入兆內行禮,咸 奏舞八佾之舞。孟夏有事于東廟,用樂略與西郊同。 太祖初冬至祭天于南郊圜丘,樂用《皇矣》,奏《雲和》之 舞;事訖,奏《維皇將燎》;夏至祭地祇于北「郊。方澤樂用 天祚,奏《大武》之舞。正月上日饗群臣,宣布政教,備列 宮懸。正樂,兼奏燕趙秦吳之音,五方殊俗之曲,四時 饗會亦用焉。」凡樂者,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掖庭 中歌》,《真人代歌》,上敘祖宗開基所由,下及君臣廢興 之跡,凡一百五十章。昏晨歌之,時與絲竹合奏,郊廟 宴饗亦用之。又按《志》,永嘉已下,海內分崩。伶官樂 器,皆為劉聰、石勒所獲。慕容儁平冉閔,遂克之。王猛 平鄴,入于關右。苻堅既敗,長安紛擾。慕容永之東也, 禮樂器用,多歸長子。及垂平永,並入中山。自始祖內 和,魏、晉二代,更致音伎。穆帝為代王,愍帝又進以樂 物金石之器,雖有未周,而絃管具矣。逮太祖定中山, 獲其樂縣,既初撥亂,未遑刱改,因時所行而用之。世 歷分崩,頗有遺失。

天興六年冬,詔太樂增修雜伎、百戲。

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按《樂志》:「六年冬,詔太樂總 章鼓吹,增修雜伎,造五兵、角觝、麒麟、鳳凰、仙人、長蛇、 白象、白虎及諸畏獸、魚龍、辟邪、鹿馬仙車。高緪百尺, 長趫緣橦、跳丸五案,以備百戲。大饗設之於殿庭。」

太宗   年撰合大曲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按《樂志》。「太宗初又增修之, 撰合大曲,更為鐘鼓之節。」

世祖始光四年始得古雅樂

按《魏書世祖本紀》,「始光四年五月,車駕西討赫連昌, 大破之,擄其宮人萬數,車旗器物不可勝計。」按《樂 志》:「世祖破赫連昌,獲古雅樂,及平涼州,得其伶人器 服,並擇而存之。後通西域,又以悅般國鼓舞設於樂 署。」

高祖太和 年詔訪吏民解古樂者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樂志》,「高宗、顯祖無所改 作,諸帝意在經營,不以聲律為務。古樂罕復傳習,舊 工更盡,聲曲多亡。太和初,高祖垂心雅古,務正音聲。 時司樂上書,典章有闕,求集中祕群官,議定其事,并 訪吏民有能體解古樂者,與之修廣器數,甄立名品, 以諧八音。」詔可。雖經眾議,于時卒無洞曉聲律者。樂 部「不能立,其事彌缺。然方樂之制,及四裔歌舞,稍增, 列于太樂。金石羽旄之飾,為壯麗于往時矣。」又按 《志》,「初,高祖討淮漢,世宗定壽春,收其聲伎。江左所傳 中原舊典、明君、聖主、《公莫》、白鳩之屬,及江南吳歌、荊 楚四聲,總謂清商,於殿庭饗宴兼奏之。其圓丘、方澤、 上辛、地祗、五郊、四時拜廟、三元、冬至、社稷、馬射、籍田、 樂人之數,各有差等焉。」

太和五年,帝製歌章,宣之管絃。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樂志》,「五年文明太后、高 祖並為歌章,戒勸上下,皆宣之管絃。」按《文成文明 皇后傳》,「后以選為貴人,後立為皇后。高祖生,太后躬 親撫養。以高祖富於春秋,乃作勸戒歌三百餘章。曾 與高祖幸靈泉池,燕群臣及藩國使人、諸方渠帥,各 令為其方舞。高祖率群臣上壽,太后忻然作歌,帝亦 和歌」,遂命群臣各言其志。於是和歌者九十人。 太和七年。中書監高閭奏隨時歌謠。不準古舊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按《樂志》。「七年秋。中書監高 允奏樂府歌詞。陳國家王業符瑞。及祖宗德美。」又隨 時歌謠。不準古舊。辨雅鄭也。

太和十一年。文明太后令除新聲不典之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