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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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五年十一月丙子冬至,始用 二舞。」 按《崔梲傳》,梲拜尚書左丞,遷太常卿。八年,高 祖詔太常復文武二舞,詳定正冬朝會禮及樂章。自 唐末之亂,禮樂制度,亡失已久,梲與御史中丞竇貞 固、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張允等草定之。其年冬 至,高祖會朝崇元殿,廷設宮「縣二,舞在北,登歌在上。」 「文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冠進賢黃紗袍,白中單,白 練𧜡襠,白布大口褲,革帶,履,左執籥,右秉翟,執纛,引 者二人。武舞郎八,佾六十有四人,服平巾幘、緋絲布 大袖繡襠甲,金飾,白練𧜡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 褲,烏靴,左執干,右執戚,執旌。引者二人,加鼓吹十二 按,負以熊豹」,以象百獸率舞,按設羽葆鼓一,大鼓一, 金錞一,歌、簫、笳各二人。王公上壽,天子舉爵奏《元同》, 三舉登歌奏《文同》,舉食,文舞舞《昭德》,武舞舞《成功》之 曲。禮畢,高祖大悅,賜梲金帛,群臣左右睹者,皆嗟歎 之。然禮樂廢久,制作簡繆,又繼以龜茲部《霓裳法曲》, 參亂雅音。其樂工舞郎多教坊伶人、百工商賈、州縣 避役之人,又無老師良工教習。明年正旦,復奏于廷, 而登歌發聲,悲離煩慝,如《薤露》《虞殯》之音。舞者行列 進退,皆不應節,聞者皆悲憤。

按《冊府元龜》,天福五年八月,詳定院奏:「先奉詔,正、冬 二節朝會舊儀,廢於離亂之時,興自和平之代。將期 備物,全繫用心,須議擇人,同為定制。其正冬朝會禮 節樂章、二舞行列等事,宜差太常卿崔梲、御史中丞 竇貞固、刑部侍郎呂錡、禮部侍郎張允與太常等官 一一詳定。禮從新意,道在舊章,庶知治世之和,漸見」 移風之善。今眾官簡討典禮,具述制度。按《禮》云:「天子 以德為車,以樂為御。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 同節。」又曰:「安上治人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故《樂書議舞》曰:「夫樂在耳曰聲,在目曰容。聲應乎耳, 可以聽知;容藏於心,難以貌睹。故聖人假干戚羽旄 以表其容,發揚蹈厲以見其意。聲和合,則大樂備矣。」 又按《義鏡》,問:「鼓吹十二案,合於何所?」答云:「《周禮》鼓人 掌六鼓四金,漢朝乃有黃門鼓吹。」崔豹《古今註》云:「因 張騫使西域得《摩訶兜勒》一曲,李延年增之,分為二 十八曲。」梁置鼓吹、清商令二人。唐又有掆鼓、金鉦、大 鼓、長鳴歌、簫、笳、笛,合為鼓吹十二案,大享會則設於 懸外,此乃是設二舞及鼓吹十二案之繇也。今議一 從令式,排列教習。文舞郎六十四人,分為八佾,每佾 八人,左手執籥。《禮》云:「葦籥,伊耆氏之樂也。」《周禮》有籥 師,教國子。《爾雅》曰:「籥如笛,三孔而短,大者七孔,謂之」 歷代以來,文舞所用,凡用籥六十有四,右手執翟, 《周禮》所謂羽舞也。《書》云:「舞干羽於兩階。」翟以雉羽分 析連攢而為之,二人執纛,前引數於舞人之外。舞人 冠進賢冠,服黃紗袍,白紗中單,白領褾,白練𧜡襠,白 布大口褲,革帶,烏皮履,白布襪。武舞郎六十四人,分 為八佾,左手執干。干,楯也,今之旁牌,所以翳身也,其 色赤,中畫獸形,故謂之「朱干。」《周禮》所謂「兵舞」,取其武 象。周楯六十有四,右手執戚。戚,斧也。上飾以玉,故謂 之「玉戚。」二人執旌,前引。旌似旗而小,絳色,畫昇龍。二 人執鞀鼓,二人執鐸。《周禮》有四金之奏,其三曰金鐸, 以通鼓,形如大鈴,仰而振之。金錞二,每錞二人舉之, 一人奏之。《周禮》「四金之奏,一曰金錞」,以和鼓,銅鑄為 之,其色元,其形圓若椎,上大下小,高三尺六寸有六 分,圓二尺四寸,上有伏虎之狀,旁有耳,獸形銜環,二 人執鐃以次之。《周禮》四金之奏,二曰金鐃,以止鼓,如 鈴無舌,搖柄以鳴之。二人掌相,在左。《禮》云:「理亂以相 制。」如小鼓,用皮為表,實之以糠,撫之以節樂。二人掌 雅,在右。《禮》云:「訊疾以雅。」以木為之,狀如漆筩而揜口, 大二圍,長五尺六寸,以羖皮鞔之,旁有二細髹,畫賓 醉而出,以器築地,明行不失節。武舞人,服弁平巾幘, 金支,緋絲布大袖,緋絲白布裲襠甲,金飾,白練𧜡襠, 錦騰蛇起梁帶,豹文大口布褲,烏皮靴。工人二十數, 於舞人之外。舞弁,朱褠革帶,烏皮履,白練𧜡襠,白布 襪。殿庭「仍加鼓吹十二案。」《義鏡》云:「帝設氈案,以氈為 床也。」今請制大床,容九人,振作歌樂。其床為熊羆貙 豹騰倚之狀以承之,象百獸率舞之意。分置於建鼓 之外,各三案,每案羽葆鼓一,大鼓一,金錞一,歌二人, 簫二人,笳二人。十二案,樂工一百有八人,舞助一百 三十有二人。取年十五已上,弱冠已下,容止「端正者, 其歌曲名號、樂章詞句,中書條奏,差官修撰。」從之。 天福七年,出帝即位,敕撰《高祖廟樂章》舞名。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出帝以 天福七年即位,禮儀使奉敕撰高祖皇帝祔饗太廟 樂章舞名,伏請以《咸和之舞》」為名者。敕恭依典禮。

出帝開運二年詔廢二舞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二年八月甲子朔,廢二 舞。」 按《崔梲傳》,「梲遷太常卿,高祖詔太常復文武二 舞,梲與御史中丞竇貞固等草定之。開運二年,太常 少卿陶穀奏廢二舞。明年,契丹滅晉,耶律德光入京 師,太常請備法駕,奉迎樂工,教習鹵簿鼓吹,都人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