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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樂府懸散樂畢,即遣宮女於樓前縛架出眺歌舞 以娛之。若繩戲等伎,詭異巧妙,固無其比。」

按《唐會要》,「散樂歷代有之。貞觀二十三年十二月,詔 太常留二百人,餘並放還。元宗以其非正聲,置教坊 於禁中以處之。若饗會,先一日具坐立部樂名,太常 上奏,御注。其下會日,先奏坐部伎,次奏《立部伎》,次奏 《蹀馬》,又奏《散樂》。」

按劉貺《太樂令壁記》,「《破陣》等八舞,聲樂皆立奏之,樂 府謂之立部伎,餘總謂之坐部。」坐部伎六,自《長壽樂》 已下,皆用龜茲樂,舞人皆著靴。唯龍池備用雅樂而 無聲,舞人躡履。

按《通鑑》,開元二年春正月,舊制,雅俗之樂,皆隸太常。 上以太常禮樂之司,不應典倡優雜伎,乃更制左右 教坊,以教俗樂。又選樂工宮女數百人自教之,謂之 梨園弟子。張廷珪、袁楚客皆上疏,以悅鄭聲為戒。 按,《冊府元龜》,元宗開元二年六月,左拾遺蔡孚獻《龍 池集》,公卿士已下凡三百篇,請付太常寺,其間詞合 音律者,為《龍池》樂章,以歌聖德。從之。初,帝在藩,與宋 王等居於興慶里,時人謂為「五王子宅。」及景龍末,宅 內神池涌出,泛灩清瑩,流之不竭,中有龜龍遊焉,故 群臣歌之。舞十二人,冠飾以芙蓉,備用雅樂,而無鐘 磬,舞人躡履。

開元六年,睿宗廟樂奏《景雲之舞》。

按《唐書元宗本紀》。「六年十一月丙申,享于太廟。」 按 《禮樂志》。睿宗曰「《景雲》之舞。」

按《舊唐書音樂志》:「開元六年十月,敕睿宗廟奏《景雲》 之舞。」

開元八年,趙盛言疏論郊廟用樂。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八年九月,瀛 州司法參軍趙盛言,「論郊廟用樂表曰:『祭天地宗廟, 樂合用商音』。又《周禮》三處大祭,俱無商調。鄭元云:『此 無商調者,祭尚柔,商尚堅剛也』。以臣愚知,斯義不當。 但商,金聲也。周家木德,金能剋木,作者去之。今皇唐 土王,即殊周室,五音損益,須逐便宜,豈可將木德之 義」,施土德之用。又說者以啇聲配金,即作剛柔理解。 殊不知聲無定性,音無常主,剛柔之體,實繇其人。人 和則音柔,人怒則聲烈。故《禮》稱:「怒心感人者,其聲麗 以厲;愛心感人者,其聲和以柔。」秖如宮聲為君,商聲 為臣,豈以臣位配金為臣道,便為剛乎?是知周制無 商,不為堅剛見闕。蓋以扶木德,忌金行,「故國祚靈長, 後葉昌盛。卜代三十,卜年八百」,是去金之應也。即人 神之心,可見剛柔之理,原乎聖人之情。詳夫作者之 旨,車服器械,為易代之通規,郊禋聲調,避德王之刑 剋,此不疑之理也。其三祭並請加商調,去角調。又郊 廟二舞人,不依古制,未協人神。按《周禮》以樂舞教國 子,舞《雲門》《大咸》《大濩》《大武》,是知古之舞者,即諸侯子 孫,容服鮮麗,故得神祇降福,靈光燭壇。今之舞人,並 容貌蕞陋,屠沽之流,用以接神,欲求降福,固亦難矣。 有隋之祭,猶以品子為之,號為二舞郎。逮乎聖朝,遂 變斯制,誠願革茲近誤,著復古道。其二舞人,望取品 子年二十以下,顏容修正者充,令太常博士主之,准 國子學給科行事之外,習六樂之道,學五禮之儀。經 十周年,量文武授散官,號曰雲門生。又按《周禮》「奏太 簇,歌應鐘,以享地祇。」註云:「地祇謂神州社稷也。太簇, 陽也,位在寅。應鐘,陰也,位在亥。故斗建亥則日月會 於寅;斗建寅則日月會於亥。」是知聖人之制,取合於 陰陽;歌奏之儀,用符於交會。今之祭社稷,乖「古法,乃 下奏太簇,上歌黃鐘。」但太簇、黃鐘,俱是陽律,上下歌 奏不異,仍是陽合於陽,非特違其禮經,抑亦乖於會 合。其社壇歌黃鐘,望改為「應鐘。」又五郊工人舞人衣 服,各依方色。按《周禮》「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 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元璜禮 北方。」是知五天帝德色王不「同,四時文物,各隨方變。 冀以同色相感,同事相宜,陰陽交泰,莫不繇此。今祭 器裀褥,總隨於五方,五郊衣服,獨乖其方色,舞者常 持皁飾,工人常服絳衣。以臣愚知,深為不便。但五行 相剋,賢愚共悉。絳為火色,有忌於金方;皁為水位,則 妨於火德。事理乖迕,居然可明。其工人舞人衣服,望 各依方色。其」宗廟黃色,仍各以所主禮神。又以樂理 身心,禮移風俗,請立樂教,以化兆人。《周禮》曰:「以樂德 教國子中和,祗庸孝友。」其國子諸生,望教以《樂經》,同 於禮傳,則人人知禮,家家知樂,然後移風易俗,災害 不生。其《樂經》章目雖詳,稍乖旨要,望委通明博識,修 譔訖然後頒行。

開元十二年。敕雲韶內府樂與萬姓群臣同樂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實錄。十二年正月戊寅。 敕曰:「自立雲韶內府百餘年。今欲陳於萬姓。與群公 同樂。」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正月詔曰:『朕聞舞者所以節八 音而行八風,豈徒誇詡時代,眩矅耳目而已也。自立 雲韶內府,百有餘年,都不出於九重。今欲陳於萬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