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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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朝,凡所施為,悉命編次,凡關禮樂,無有闕漏,名之 曰《大周通禮》,俾禮院掌之。」其二曰:「伏請博通之士,上 自五帝,迄於聖朝,凡樂章沿革,總次編錄,繫於歷代 樂錄之後,永為定式,名之曰《大周正樂》,俾樂寺掌之, 依文教習,務在齊肅。」詔曰:「竇儼所上封章,陳備政要, 舉當今之急務,疾近世之因循,器識可嘉,辭理甚當, 故能立事,無愧莅官。所請編集《大周通禮》《大周正樂》, 宜依,仍令於內外職官前資前名中,選擇文學之士, 同共編集,具名以聞,委儼總領其事」,所須紙筆,下有 司供給。

按《中興書目》:《大周正樂》八十八卷,周顯德間中書舍 人竇儼撰。儼承詔訂論歷代樂名、樂儀、樂議、樂音、樂 圖、樂章、樂器、樂曲及夷樂之名甚備。按儼末卷論敘 云:「詔編樂書,敘論譜記,凡八十四卷,象八十四調。新 曲譜三十六卷,合前為十二帙,象期之數。」今書八十 四卷,具存曲譜,惟有黃鐘大呂四卷,餘皆缺。

顯德六年,詔「王朴考正雅樂,凡所造律,準命詳議施 行。」

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王朴傳》:「顯德六年, 詔朴考正雅樂,朴以謂十二律管互吹,難得其真,乃 依京房為律準,以九尺之絃十三,依管長短寸分設 柱,用七聲為均,樂成而和。朴性剛果,又見信于世宗。 凡其所為,當時無敢難者,然人亦莫能加也。」

按《冊府元龜》:六年正月,樞密使王朴上疏云:「臣聞禮 以簡形,樂以治心。禮樂者,聖人之大教也。形體順於 外,心氣和於內,而不治者,未之有也。故理定必制禮, 功成必作樂,一人作之於上,萬人化之於下,政令不 嚴,功力不勞,而天下理者,禮樂也。行政者禮也,成禮 者樂也。故聖人盡心焉。夫樂作於人心,成聲於物,聲 樂既和,乃感於人心者也。所假之物,大小有數,九者 成數也。」是以黃帝吹九寸之管,得黃鍾之聲,為樂之 端也;半之,清聲也;倍之,緩聲也;三分其一,次損益之, 相生之聲也。十二變而復,黃鍾聲之總數也。乃命之 曰十二律,旋迭為均。均有七調,合八十四調,播之于 八音,著之於歌頌。將以奉天地,事祖「宗,和君臣,接賓 旅,恢政教,厚風俗,以其功德之形容,告於神明,俾百 代之後,知邦國之所由興,風教之所繇行者也。」宗周 而上,率繇斯道。自秦而下,旋宮聲廢。洎東漢雖有太 子丞鮑鄴興之,亦人亡而息,無嗣續之者。漢至隋垂 十代,凡數百年,所存者,黃鐘之宮一調而已。十二律 中,唯用七聲,其餘五「律謂之啞鐘」,蓋不用故也。唐太 宗有知人之明,善復古道,故用祖孝孫、張文收考正 雅樂,而旋宮八十四調,復見於時,在懸之器,方無啞 者,所以知太宗之道,與三五同功焉。安、史之亂,京都 為墟,器之與工,十不存一,所用歌奏,漸多紕繆。逮乎 黃巢之餘,工器都盡,購募不獲,文記亦亡,集官酌詳, 終不知其制度。時有太常博士商盈孫,按《周官·考工 記》之文,「鑄鎛鐘十二,編鐘二百四十。」處士蕭承慶較 定石磬,今之在懸者是也。雖有樂器之狀,殊無相應 之和。逮乎魏、梁、後唐,歷晉與漢,皆享國不遠,未暇及 於禮樂。至於十二鎛鐘,不問聲律宮商,但循環而擊 編鐘。編磬徒懸而已,絲、竹、匏土,僅有七聲,「作黃鐘之 宮一調,亦不和備。其餘八十三調,於是乎泯絕。樂之 缺壞,無甚於今。陛下天縱文武,奄宅中區,上黨一戰, 并人喪氣;東西二征,秦吳開境。大功既著,思復三代 之風,遺文絕編,咸令遐訪。墜典庶務,無不聿修,宗廟 朝廷之儀,車服物象之數,於是乎昭明。」遠召樂懸,親 自考聽,知其亡失,深動上心。乃命中書舍人竇儼參 詳太常樂事。不踰月,調品八音。初,家和會,以臣曾學 《律歷》,宣示古今樂錄,令臣討論。臣雖不敏,敢不奉詔。 遂依唐法,以秬黍較定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 鐘之管,與見在黃鐘之聲相應。以上下相生之法推 之,得十二律管。以為眾管互吹,用聲不便。乃作《律準》 十三弦宣聲,長九尺,張弦各如黃鐘之聲。以第八弦 六尺設柱為林鐘,第三弦三尺設柱為太簇,第十弦 五尺三寸四分設柱為南呂,第五弦七尺一寸三分 設柱為姑洗,第十二弦四尺七寸五分設柱為應鐘, 第七弦六尺三寸三分設柱為蕤賓,第八弦八尺四 寸四分設柱為大呂,第九弦五尺六寸三分設柱為 《夷則》,第十弦七尺五寸一分設柱為《夾鐘》,第十一弦 五尺一分設柱為無射,第十二弦六尺六寸八分設 柱為《中呂》,第十三弦四尺五寸設柱為黃鐘之清聲。 十二聲中施用七聲,迭為均焉。均之主者宮也,徵、商、 羽、角、變宮、變徵次焉。發其均主之聲,歸乎本音之律, 七聲迭應而不亂,乃成其調。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 合八十四調,歌奏之曲,繇之出焉。旋宮之聲,久絕一 日而補出。臣獨見,恐未詳悉。望下中書門下,集百官 及內外知音者,較其得失,然後依調制曲。」八十四調 曲有數百,見存者九曲而已,皆調之黃鐘之宮聲。今 詳其音數,內三曲即是黃鐘宮聲,其餘六曲,錯雜諸 調,蓋傳習之誤「也。唐初雖有旋宮之樂,至於用曲,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