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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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禮文相違。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能 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之士,上本古典,下順常 道,定其義理,於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何曲,聲數長 短,幾變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用。所補雅樂旋 宮八十四調,并所定尺,所吹黃鐘管,所作律準,謹並 上進。去聖踰遠,獨學難周,莫副天心,空塵聖鑒。」疏奏, 帝善之,乃詔尚書省集百官詳定。兵部尚書張昭等 獻議曰:「伏睹樞密使王朴奏,太常寺樂懸鐘石不和, 今依古準法,均調月律十二管,旋相為宮,定八十四 調以下,太常寺教習三十五調訖。望集眾官詳議,於 何月行何禮,用何曲調,及聲數、變數,欲議定而製曲 者。伏奉命敕,據王朴所奏,事下尚書省,集三省官、翰 林學士、御史臺、太常寺官員及禮官博士等,同商搉 前代沿革典故,并據所習新聲律準、管尺等,參詳可 否,議定奏聞者。」臣等聞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將以範 圍天地,協和人神,張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氣 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鳧氏 鑄金,伶倫截竹,為律呂相生之管,宮商正和之音,播 之於管絃,宣之於鐘石。然後覆載之情訢合,陰陽之 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姦,五聲成文而不亂。空桑孤 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 有還宮之法,備於太師之職。經秦滅學,雅道凌夷。漢 初制氏所調,唯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 行聞。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別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 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準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又 以日法折為三百六十,傳於樂府。而編懸復舊,律呂 無差。遭漢中微,雅音淪缺,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 不成。錢樂空記其名沈重,但條其說,六十六法,寂寥 不嗣。梁武帝素精音律,造四通十二笛,以領八音,又 引古玉律造二變之音,旋相為宮,得八十四調,與律 準所調音同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絕。隋朝初定雅 樂,群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公鄭譯因龜茲琵琶七 音,以領月律,五音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宮,復為八 十四調。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令古淡。隋高祖 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駮奏:「其鄭萬所奏 八十四調並廢。隋代郊廟所奏,唯黃鐘一均,與五郊 迎氣雜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鐘,懸而不作。三 朝宴樂,用縵九部,迄於革命,未能改更。唐太宗爰命 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譯、寶常所均七音八十 四調,方得」絲管並懸,鐘石俱奏,《七始》之音復振,四廂 之韻皆調。自安史亂離,咸、秦盪覆。崇牙樹羽之器,掃 地無餘;戞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奏,何異南 箕,波蕩不還,知音殆絕。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 心,夔曠不能長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世亂 則樂隳。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明制作之本,伏惟皇 帝陛下心包萬化,學富三雍。觀兵耀武之功,已光鴻 業;尊祖禮神之致,尤軫皇情。乃睠奉常,痛淪樂職,親 閱四懸之器,思復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調鐘律。臣 等據樞密使王朴條奏,採京房之舊法,練梁武之遺 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較孝孫文收之九變,積黍累 以審其度,聽聲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 備數和聲之大旨,施於鐘虡,足洽簫韶。臣等今月十 九日於太常寺集命太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黃鐘 調七均,音律和諧,不相凌越。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 新法教習,以備禮寺施用。其五郊、天地、宗廟、社稷三 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並載《唐史》《開元禮》,近代常 行。廣順中,太常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舞 曲、歌詞,寺司各有簿籍。伏恐所定曲,新法曲調聲韻 不協,請下太常寺簡詳較試。如或乖忤,請本寺依新 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 以光六樂之書。」議上,詔曰:「禮樂之重,國家所先。近朝 以來,雅音全廢,雖時運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 擊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歸。樞密使王 朴,博識古今,明通律呂,討尋舊典,撰集新聲,復六代 之正音,成一朝之盛事。其王朴所奏《旋宮新詞》,宜依 張昭等議狀施行,仍令有司依調製曲。其閒或有凝 滯,更取王朴裁酌施行。」先是,雅音廢墜久矣,累朝已 來,未能考正。是歲,將立歲仗,有司以崇牙樹羽,宿設 於殿庭,帝因親臨樂懸,試其聲奏,見鐘磬之類,有施 而不擊者,訊於工師,皆不能對。帝甚惻然。乃命翰林 學士、判太常事竇儼參詳其失,又命朴考正其事。朴 因獻是議,及以所作《律準》上進,帝覽而稱善,命百官 議而行之。

顯德六年。恭帝即位。有司奏世宗廟舞定功之舞 按《五代史周恭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恭帝以 顯德六年六月即位。有司奏世宗廟酌獻舞定功之 舞。」

遼史樂志疏略已甚今不能與前代一例姑照其原本備錄於此遼初年用唐十二和樂後改十二安樂按遼史樂志唐十二和樂遼初用之

豫和祀天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