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禮文相違。既不敢用唐為則,臣又懵學獨力,未能 備究古今,亦望集多聞知禮之士,上本古典,下順常 道,定其義理,於何月行何禮,合用何調何曲,聲數長 短,幾變成議,定而制曲,方可久長。行用。所補雅樂旋 宮八十四調,并所定尺,所吹黃鐘管,所作律準,謹並 上進。去聖踰遠,獨學難周,莫副天心,空塵聖鑒。」疏奏, 帝善之,乃詔尚書省集百官詳定。兵部尚書張昭等 獻議曰:「伏睹樞密使王朴奏,太常寺樂懸鐘石不和, 今依古準法,均調月律十二管,旋相為宮,定八十四 調以下,太常寺教習三十五調訖。望集眾官詳議,於 何月行何禮,用何曲調,及聲數、變數,欲議定而製曲 者。伏奉命敕,據王朴所奏,事下尚書省,集三省官、翰 林學士、御史臺、太常寺官員及禮官博士等,同商搉 前代沿革典故,并據所習新聲律準、管尺等,參詳可 否,議定奏聞者。」臣等聞昔帝鴻氏之制樂也,將以範 圍天地,協和人神,張八節之風聲,測四時之正氣。氣 之清濁,不可以筆授;聲之善否,不可以口傳。故鳧氏 鑄金,伶倫截竹,為律呂相生之管,宮商正和之音,播 之於管絃,宣之於鐘石。然後覆載之情訢合,陰陽之 氣和同,八風從律而不姦,五聲成文而不亂。空桑孤 竹之韻,足以禮神;《雲門》《大夏》之容,無虧觀德。然月律 有還宮之法,備於太師之職。經秦滅學,雅道凌夷。漢 初制氏所調,唯存鼓舞,旋宮十二均,更用之法,世莫 行聞。漢元帝時,京房善易別音,探求古義,以《周官》均 法,每月更用五音,乃立準調,旋相為宮,成六十調,又 以日法折為三百六十,傳於樂府。而編懸復舊,律呂 無差。遭漢中微,雅音淪缺,京房準法,屢有言者,事終 不成。錢樂空記其名沈重,但條其說,六十六法,寂寥 不嗣。梁武帝素精音律,造四通十二笛,以領八音,又 引古玉律造二變之音,旋相為宮,得八十四調,與律 準所調音同數異。侯景之亂,其音又絕。隋朝初定雅 樂,群黨沮議,歷載不成。而沛公鄭譯因龜茲琵琶七 音,以領月律,五音二變,七調克諧,旋相為宮,復為八 十四調。工人萬寶常又減其絲數,稍令古淡。隋高祖 不重雅樂,令儒官集議,博士何妥駮奏:「其鄭萬所奏 八十四調並廢。隋代郊廟所奏,唯黃鐘一均,與五郊 迎氣雜用蕤賓,但七調而已,其餘五鐘,懸而不作。三 朝宴樂,用縵九部,迄於革命,未能改更。唐太宗爰命 舊工祖孝孫、張文收整比鄭譯、寶常所均七音八十 四調,方得」絲管並懸,鐘石俱奏,《七始》之音復振,四廂 之韻皆調。自安史亂離,咸、秦盪覆。崇牙樹羽之器,掃 地無餘;戞擊搏拊之工,窮年不嗣。郊廟所奏,何異南 箕,波蕩不還,知音殆絕。臣等竊以音之所起,出自人 心,夔曠不能長存,人事不能常泰,人亡則音息,世亂 則樂隳。若不深知禮樂之情,安明制作之本,伏惟皇 帝陛下心包萬化,學富三雍。觀兵耀武之功,已光鴻 業;尊祖禮神之致,尤軫皇情。乃睠奉常,痛淪樂職,親 閱四懸之器,思復九奏之音,爰命廷臣,重調鐘律。臣 等據樞密使王朴條奏,採京房之舊法,練梁武之遺 音。考鄭譯《寶常》之七均,較孝孫文收之九變,積黍累 以審其度,聽聲詩以測其情。依《權衡嘉量》之前文,得 備數和聲之大旨,施於鐘虡,足洽簫韶。臣等今月十 九日於太常寺集命太樂令賈峻奏王朴新法黃鐘 調七均,音律和諧,不相凌越。其餘十一管諸調,望依 新法教習,以備禮寺施用。其五郊、天地、宗廟、社稷三 朝大禮,合用十二管諸調,並載《唐史》《開元禮》,近代常 行。廣順中,太常邊蔚奉敕定「前件祠祭、朝會舞名、舞 曲、歌詞,寺司各有簿籍。伏恐所定曲,新法曲調聲韻 不協,請下太常寺簡詳較試。如或乖忤,請本寺依新 法聲調別撰樂章舞曲,令歌者誦習,永為一代之法, 以光六樂之書。」議上,詔曰:「禮樂之重,國家所先。近朝 以來,雅音全廢,雖時運之多故,亦官守之因循。遂使 擊拊之音,空留梗概;旋相之法,莫究指歸。樞密使王 朴,博識古今,明通律呂,討尋舊典,撰集新聲,復六代 之正音,成一朝之盛事。其王朴所奏《旋宮新詞》,宜依 張昭等議狀施行,仍令有司依調製曲。其閒或有凝 滯,更取王朴裁酌施行。」先是,雅音廢墜久矣,累朝已 來,未能考正。是歲,將立歲仗,有司以崇牙樹羽,宿設 於殿庭,帝因親臨樂懸,試其聲奏,見鐘磬之類,有施 而不擊者,訊於工師,皆不能對。帝甚惻然。乃命翰林 學士、判太常事竇儼參詳其失,又命朴考正其事。朴 因獻是議,及以所作《律準》上進,帝覽而稱善,命百官 議而行之。
顯德六年。恭帝即位。有司奏世宗廟舞定功之舞 按《五代史周恭帝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恭帝以 顯德六年六月即位。有司奏世宗廟酌獻舞定功之 舞。」
遼〈遼史樂志疏略已甚今不能與前代一例姑照其原本備錄於此〉遼初年用唐十二和樂後改十二安樂按遼史樂志唐十二和樂遼初用之
豫和祀天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