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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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獻通考》,太祖皇帝建隆四年十一月,南郊,鹵簿 使張昭言,準舊儀,鸞駕將出宮,入廟,赴南郊齋宿,皆 有夜警晨嚴之制。唐憲宗親郊時,禮儀使高郢奏稱, 「據鼓吹局申,齋宿夜奏嚴,是夜警恐與槌鼓版奏三 嚴事不同,況其時不作樂懸,不鳴鼓吹,務要清潔。其 致齋夜奏三嚴,請不行。」詳酌。《禮典》,「奏嚴之設,本緣警 備,事體與作樂全殊,況齋宿之夜,千乘萬騎,宿於儀 仗之中,苟無鼓漏之徼巡,何以警眾多之耳目?望依 舊禮施行。」從之。

乾德四年,始復二舞、《十二案》之制。

按《宋史太祖本紀》,四年冬十月朔,命太常復二舞 按《樂志》:四年春,遣拾遺孫吉取成都孟昶偽宮縣至 京師,太常官屬閱視,考其樂器,不協音律,命毀棄之。 六月,判太常寺和峴言,「大樂署舊制,宮縣三十六虡 設於庭,豋歌兩架設于殿上。望詔有司別造,仍令徐 州求泗濱石以充磬材。」許之。先是,晉開運末,禮樂之 器淪陷,至是,始令有司復二舞十二案之制。二舞郎 及引舞一百五十人,按視教坊、開封樂籍,選樂工子 弟以備其列,冠服準舊制。鼓吹十二案,其制設氈床 十二,為熊羆騰倚之狀,以承其下。每案設大鼓、羽葆 鼓、金錞各一,歌、簫、笳各二,凡九人,其冠服同引舞之 制。十月,峴又言:「樂器中有義手、笛,樂工考驗,皆與雅 音相應。按唐呂才歌《白雪》之琴,馬滔進《太一》之樂,當 時得與宮縣之籍。況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之宮,亦 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鐘管 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 之狀。請名之曰『拱宸管,望於十二案、十二編磬并豋 歌兩架,各設其一,編於今式』。」詔可。太祖每謂雅樂聲 高,近於哀思,不合中和,又念王朴、竇儀素名知樂,皆 已淪沒,因詔峴討論其理。峴言:「以朴所定律呂之尺, 較西京銅望臬古制石尺,短四分,樂聲之高,良由於 此。」乃詔依古法,別創新尺,以定律呂,自此雅音和暢。 事具《律曆志》。自國初已來,御正殿受朝賀,用宮縣,次 御別殿,群臣上壽,舉教坊樂。是歲冬至,上御乾元殿 受賀畢,群臣詣大明殿行上壽禮,始用雅樂、豋歌二 舞。是月,和峴又上言:「郊廟殿庭通用文德、武功之舞, 然其綴兆未稱武功、文德之形容。又依古義,以揖讓 得天下者先奏文舞,以征伐得天下者先奏武舞。陛 下以推讓受禪,宜先奏文舞。按《尚書》,舜受堯禪,元德 升聞,乃命以位。」請改殿宇所用文舞為《元德升聞》之 舞。其舞人約唐太宗舞圖,用一百二十八人,以倍八 佾之數,分為八行,行十六人,皆著履,執拂,服褲褶,冠 進賢冠。引舞二人,各執五采纛。其舞狀文容變數,聊 更增改。又陛下以神武平一宇內,即當次奏武舞。按 《尚書》,周武王一戎衣而天下「大定,請改為《天下大定 之舞》。」其舞人數行列,悉同文舞。其人皆被金甲持戟, 引舞二人,各執五采旗。其舞六變,一變象六師初舉, 二變象上黨克平,三變象淮揚底定,四變象荊湖歸 復,五變象卭蜀納款,六變象兵還振旅。乃別撰舞曲 樂章,其《鐃鐸》《雅相》、金錞、鞀鼓并引二舞等。工人冠服, 即依樂令。而「《文德》《武功》之舞,請於郊廟,仍舊通用。」又 按唐貞觀十四年景雲見,河水清,張文收採古朱鴈、 天馬之義,作《景雲》《河清歌》,名《燕樂》,元會第二奏者是 也。伏見今年荊南進甘露,京兆果州進嘉禾,黃州進 紫芝,和州進綠毛龜,黃州進白兔。欲依月律撰《神龜》 《甘露》《紫芝》《嘉禾》《玉兔》五瑞各一曲,每朝會登歌首奏 之。有詔二舞人數衣冠悉仍舊制,樂章如所請。 按 《律曆志》:「昔者黃帝作律呂,以調陰陽之聲,以候天地 之氣。堯則欽若曆象,以授人時,以成歲功,用能綜三 才之道,極萬物之情,以成其政化者也。至司馬遷、班 固敘其指要,著之簡策。自漢至隋,歷代祖述,益加詳 悉。暨唐貞觀迄周顯德,五代隆替,踰」三百年,博達之 士頗亦詳緝廢墜,而律志皆闕。宋初混一㝢內,能士 畢舉,國經、王制,悉復古道。《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 量、權衡之目,後代因之。今亦用次序以志於篇,曰「備 數。」《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藝,其六曰「九數」,謂方田、粟 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嬴朒、旁要,是為九章。其 後又有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綴術》《緝 古》等法,相因而起,歷代傳習,謂之「小學。」唐試右千牛 衛胄曹參軍陳從運著《得一筭經》,其術以因折而成, 取損益之道,且變而通之,皆合於數。復有徐仁美者, 作增成元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於天 地,細則極於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適用於時。古者命 官屬於太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隋氏始置筭學博 士於國庠,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曰和聲。《周禮》:典同 「掌六律六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 古之聖人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 音而為樂。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歟?以其相生損 益,數極精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故歷代而下, 其法或存或闕,前史言之備矣。周顯德中,王朴始依 周法,以秬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