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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於元真殿,遂宴蕊珠殿。」

按《玉海》。八年八月六日。「召輔臣兩制以上。宗室駙馬 都尉元真殿觀瑞穀。賜宴於蕊珠殿。宰臣以下賦詩。 教坊作觀稼樂。酒九行罷。」

天聖九年四月乙巳,閱《大樂》。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九年四月,上御承明殿閱大樂,賜樂工錢帛 有差。先是,太常寺以景德中躬案大樂,其後頗多增 製,故請臨觀焉。」

明道元年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元年十一月己卯,冬至,率百 官賀皇太后於文德殿,御大安殿受朝。 按《樂志》,明 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群臣,作《玉芝壽星》、「《奇木 連理》之曲,《厚德無疆》」、「《四海會同》之舞。」

按《玉海》:天聖九年四月丁酉,詔太常寺皇太后御殿 樂章,「升坐曰《聖安之曲》」,公卿入門及酒行曰「《禮安》,上 壽曰《福安》之曲,初舉酒曰《玉芝》之曲,作《厚德無疆》之 舞。兩舉酒曰《壽星之曲》,作《四海會同》之舞。三舉酒曰 《奇木連理之曲》。」初命翰林學士孫奭撰曲名,資政殿 學士晏殊撰樂章,至是用之。

明道 年,耕籍田,祀南郊、享太廟,皆親製樂章。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丁未,祀先農於東郊,躬 耕籍田。」 按《樂志》,明道初,章獻皇太后御前殿,見群 臣,作《玉芝》《壽星》《奇木連理》之曲。明年,太后躬謝宗廟, 帝耕籍田、享先農,率有樂歌。其後親祀南郊、享太廟、 奉慈廟、大享明堂、祫享,帝皆親製降神、送神、奠幣、瓚 祼、酌獻樂章。餘詔諸臣為之。至於常祀郊廟、社稷諸 祠。亦多親製。

景祐元年作郊廟樂曲并詔直史館宋祁等考按律準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元年冬十月「乙亥,作郊廟《景 安》《興安》《祐安》之曲。十一月癸丑,作《大安》之曲,以饗聖 祖。」 按《樂志》,元年八月,「判太常寺燕肅等上言,太樂 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以周王朴所造律準,考按修 治,并閱樂工,罷其不能者。乃命直史館宋祁、內侍李 隨同肅等典其事,又命集賢校理李照豫焉。」於是帝 御觀文殿,取《律準》閱視,親篆之,以屬太常。

景祐二年,御延福宮,觀大樂,并詔馮元等討論《樂理》, 為一代之典。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年二月戊午,御延福宮,觀大樂。 四月庚午,詔天下有知樂者,所在薦聞。八月甲寅,宴 紫宸殿。初用樂。九月壬寅按新樂 按《樂志》:景祐元 年,判太常寺燕肅上言,「太樂制器,歲久金石不調。願 以周王朴所造律,準考按修治。」明年二月,肅等上考 定樂器,并見工人。帝御延福宮臨閱,奏郊廟五十一 曲,因問照樂音高,命詳陳之。照言:「朴準視古樂高五 律,視教坊樂高二律。蓋五代之亂,雅樂廢壞,朴刱意 造準不合古法,用之本朝,卒無福應。又編鐘鎛磬,無 大小、輕重、厚薄、長短之差,銅錫不精,聲韻失美,大者 陵,小者抑,非中度之器也。昔軒轅氏命伶倫截竹為 律,後令神瞽協其中聲,然後聲應鳳鳴,而管之參差 亦如鳳翅,其樂傳之亙古不刊之法也。願聽臣依《神 瞽律》法,試鑄編鐘一虡,可使度量、權衡協和。」乃詔於 錫慶院鑄之。既成,奏御,照遂建議請改制大樂,取京 縣秬黍,累尺成律鑄鐘,審之,其聲猶高,更用太府布 帛尺為法。乃下太常制四律,別詔潞州取羊頭山秬 黍,上送於官。照乃自為律管之法,以九十黍之量為 四百二十星,率一星占九秒,一黍之量得四星,六秒 九十黍得四百二十星,以為《十二管定法》。乃詔內侍 鄧保信監視群工,照并引集賢校理聶冠卿為檢討 雅樂制度故實官,入內都知閻文應董其事,中書門 下總領焉。凡所改制,皆關中書門下詳定以聞。別詔 翰林侍讀學士馮元同、祁冠卿照討論樂理,為一代 之典。又詔天下有深達鐘律者,在所亟以名聞。於是 杭州鄭向言阮逸、蘇州范仲淹言胡瑗,皆通知古樂, 詔遣詣闕。其他以樂書獻者,悉上有司。五月,照言:「既 改制金石,則絲竹、匏土、革、木亦當更制,以備獻享。」奏 可。照乃鑄銅為龠,合升、斗四物,以興鐘鎛聲量之法。 龠之,率六百三十黍為黃鐘之容,合三倍於龠,升十 二倍於合,斗十倍於升。乃改造諸器,以定其法。俄又 以鎛之容受差大,更增六龠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 斗,銘曰「樂斗。」後數月,潞州上秬黍,照等擇大黍縱累 之,檢考長短尺,成,與太府尺合法,乃定。先時,太常鐘 磬每十六枚為虡,而四清聲相承不擊。照因上言:「十 二律聲已備,餘四清聲乃鄭、衛之樂,請於編縣,止留 十二中聲,去四清聲,則哀思邪僻之聲無由而起也。」 元等駮之曰:「前聖制樂,取法非一,故有十三管之和, 十九管之巢,三十六簧之竽,二十五弦之瑟,十三弦 之箏,九弦、七弦之瑟,十六枚之鐘磬,各自取義,寧有 一之於律呂」,專為十二數者。且鐘磬八音之首,絲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