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32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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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受之於均,故聖人尤所用心焉。《春秋》號樂,總言 金奏;《詩》《頌》稱美,實依磬聲。此二器非可輕改。今照欲 損為十二,不得其法,稽諸古制,臣等以為不可。且聖 人既以十二律各配一鐘,又設黃鐘至夾鐘四清聲, 以附正聲之次。原四清之意,蓋為夷則至應鐘四宮 而設也。夫五音,宮為君,商為臣,角為民,徵為事,羽為 物,不相凌謂之正,迭相凌謂之慢,百王所不易也。聲 重濁者為尊,輕清者為卑,卑者不可加於尊,古今之 所同也。故列聲之尊卑者,事與物不與焉。何則?事為 君治,物為君用,不能尊於君故也。惟君、臣、民三者,則 自有上下之分,不得相越。故四清「聲之設,正謂臣民 相避以為尊卑也。今若止用十二鐘,旋相考擊,至《夷 則》以下四管為宮之時,臣民相越,上下交戾,則凌犯 之音作矣。此甚不可者也。其鐘磬十六,皆本周、漢諸 儒之說及唐家典法所載,欲損為十二,惟照獨見。臣 以為且如舊制便。」帝令權用十二枚為一格,且詔曰: 「俟有知者能考四」鐘協調清濁,有司別議以聞。鐘舊 飾旋蟲,改為龍,乃遣使採泗濱浮石十餘段以為縣 磬。先是,宋祁上言:「縣設建鼓,初不考擊,又無三鞀,且 舊用諸鼓,率多陋敝。」於是敕元等詳求典故而言曰: 「建鼓四,今皆具而不擊,別設四散鼓於縣間擊之,以 代建鼓。」乾德四年,祕書監尹拙上言:「散鼓不詳所置 之由,且於古無文,去之便時,雖奏可,而散鼓於今仍 在。又雷鼓、靈鼓,雖擊之皆不成聲,故常賴散鼓以為 樂節,而《雷鞀》《靈鞀》《路鞀》闕而未製。今既修正雅樂,謂 宜申敕大匠,改作諸鼓,使擊考有聲。及創為三鞀,如 古之制,使先播之,以通三鼓,罷四散鼓,如乾德詔書。」 奏可。時有上言,以為「雷鼓八面,前世用以迎神,不載 考擊之法,而大樂所制,以柱貫中,故擊之無聲。」更令 改造山趺,上出雲以承鼓,刻龍以飾柱面,各一工擊 鼓,一工左執鞀以先引。凡圜丘降神六變,初八面皆 三擊椎而左旋,三步則止,三者取陽數也。又載擊以 為節,率以此法。至六成,靈鼓、路鼓亦如之。植建鼓於 西隅,皆有左鞞右應,乾「隅,左鞞應鍾,亥之位也;中鼓 黃鐘,子之位也;右應大呂,丑之位也;艮隅,左鞞太簇, 寅之位也;中鼓夾鐘,卯之位也;右應姑洗,辰之位也; 巽隅,右應仲呂,巳之位也;中賓蕤賓,午之位也;左鞞 林鐘,未之位也;坤隅,右應夷則,申之位也;中鼓南呂, 酉之位也;左鞞無射,戌之位也。」宜隨月建,依律呂之 均擊之。後照等復以「殿庭備奏四隅,既隨月協均,顧 無以節樂,而《周官》鼓人以晉鼓鼓金奏,應以施用。」詔 依《周官》舊法製焉。於是縣內始有晉鼓矣。古者鎛鐘 擊為節檢,而無合曲之義,大射有二鎛,皆亂擊焉。後 周以十二鎛相生擊之。景德中,李宗諤領太常,總考 十二鎛鐘,而樂工相承,殿庭習用三調、六曲。三調者, 黃鐘、太簇、蕤賓也;六曲者,調別有《隆安》《正安》二曲,郊 廟之縣,則環而擊之。宗諤上言曰:「金部之中,鎛鐘為 難和,一聲不及,則宮商失序。使十二鎛工皆精習,則 遲速有倫,隨月用律,諸曲無不通矣。」真宗因詔黃鐘、 太簇二宮,更增文舞、武舞、《福酒》三曲。至是,詔元等詢 考擊之法,元等奏言:「後周嘗以相生之法擊之,音韻 克諧。國朝亦用隨均合曲,然但施殿庭,未及郊廟。謂 宜使十二鐘依辰列位,隨均為節,便於合樂,仍得併 施郊廟。若軒縣以下,則不用此制,所以重備樂,尊王 制也。」詔從焉。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鐘而 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鐘,因而莫革。及是,乃詔訪 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元等具言:「古者 特磬以代鎛鐘,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 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陰,並仍舊章,陳於縣 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 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后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 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於鎛 鐘。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 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 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 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終始之別。且鞀者所謂導 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 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 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 舞入之時,左執干,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 最前鞀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 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 步武,鞀鐸錞相皆「止而不作。如此,則庶協舞儀,請如 祁所論。」其冬,帝躬款奉慈廟,樂縣罷建鼓,始以磬代 鎛鐘。禮官又言:「《春秋》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六 羽。何休、范甯等咸謂不言佾者,明佾則干舞在其中, 婦人無武事,獨奏文樂也。江左宋建平、王宏皆據以 為說,故章皇后廟獨用文舞。至唐垂拱以來,中宮之 縣既用鎛鐘,其後相承,故儀坤等廟獻武舞,備鐘石 之樂,尤為失禮。前詔議奉慈之樂,有司援舊典,已用